评价单位已基本完成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大路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有关规定,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情况简述
(1)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其中,近期目标年2025年,规划目标年2035年。评价基准年为2024年。
(2)规划范围及面积
大路产业园规划范围面积为5440.64公顷,东至前龙高速公路,南至X631,西至X614以西4千米,北至新区快速路。远景规划范围16274.82公顷。
(3)产业定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审核公告目录》,大路产业园主导产业为能源化工、装备制造产业。
(4)产业布局
结合现状土地开发利用特点和产业发展特征,规划将大路产业园分为三个基地,分别为化工产业基地、新能源科技产业基地和能源化工及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园区排放的常规大气污染物和各产业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对区域及主要关心点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最大地面日均浓度、年均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不会引起大气环境功能的改变。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从当地水环境功能、园区引进的产业类型和节约用水的角度出发,园区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处理后回用或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于园区生产及生态用水,因此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通过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说明,工业园所在地域包气带防污性能较弱,因此防止地下水污染的主要措施就是切断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的途径。园区在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有效控制外排污染物对区域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园区的进一步开发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建成后声环境可以达到功能区类别,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可分别控制在65dB(A)和70dB(A)以下。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园区固体废弃物能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园区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贮存量大、种类多,具有较大的潜在危险性。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需要制定有效的、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当事故发生时,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方案,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减缓措施
(1)严格企业准入审核机制,禁止引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企业;
(2)燃料优先选用清洁能源,工艺废气采用高效除尘脱硫、脱硝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3)工序能耗和物料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4)建设封闭式的原料场,减少无组织扬尘的排放。
(5)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管理;
(6)积极改善周围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园区与周围敏感目标之间设置防护隔离带。
2、水污染减缓措施
(1)园区工业废水必须预处理,达到废水的接管标准,方可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于园区,不对水环境产生影响;园区内不得自行设置排污口,更不许排入地表水域;
(2)园区在建设给排水管网过程中,实行雨污分流;
(3)对于地下水,在规划布局时,避免布设地下、半地下储罐等措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做好地下水的防护,避免对地下水的污染。
3、噪声污染减缓措施
(1)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生产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2)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限制作业时间和采用高噪声施工机械;
(3)加强机动车管理,园区内禁鸣、限速。
4、固体废物污染减缓措施
(1)园区配套建设一般固废渣场,固体废弃物优先考虑最大程度综合利用,以达到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
(2)加强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排放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禁止危险物混入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理;
(3)园区内将设置垃圾中转站,集中收集生活垃圾,最终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
(4)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和填埋的管理。
5、生态环境保护
(1)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减少资源消耗的方案)和合理的施工方案设计,保护现有农用地;
(2)全面调整与优化区内产业结构,严格控制区内人口数量;
(3)道路、铁路两侧、各分区外围设置必要的防护林带;
(4)进行生态绿化,建设公共绿地和生态防护绿地,因地制宜配置植物,防止水土流失。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在确保园区环保和安全措施落实的前提下,园区的选址和建设从环境安全角度基本可行。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园区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准入条件等规定,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产业规模。园区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产业定位和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并得到普通公众的支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切实执行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对策措施,积极落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同时在进一步落实“以水定产”原则,通过区域调水或探寻新的供水水源等方式实现水资源供需平衡,并落实区域削减方案,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总体规划提出的各方案按照本次评价建议调整后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的方式如下:
(1)查阅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2gmbBAwMUtkiomPRaQOGmQ 提取码: bxpj
(2)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纸质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就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大路产业园发展及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针对以下事项提出意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园区规划实施所带来的环境影响以及应采取的相应环保措施等。
七、公众意见调查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2gmbBAwMUtkiomPRaQOGmQ 提取码: bxpj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与规划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规划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1、规划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站长
联系电话:0477-397113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
邮编:014010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0472-6985617
邮箱:331934733@qq.com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