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格尔旗“先证后税”缴纳契税滞纳金的问题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日期:2024-11-26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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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不动产登记税费期限缴纳的通告》要求四、未缴惩戒措施:截止2023年10月31日,因纳税人、缴费人个人原因仍未完成相关税费补缴的,纳税人、缴费人将根据其行为性质、情节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旗自然资源局、税务局、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有权将未按时足额补缴税费的纳税人、缴费人,依法起诉至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对其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之日起所欠的税费和滞纳金一并进行诉讼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