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nner5
  • banner4
  • banner3
  • banner2
  • banner1
您好,欢迎来到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
  •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 蒙古文
  • 无障碍
  • 长辈版 退出长辈版
  • 登录
  • 注册
  • 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万象准格尔
  • 专题聚焦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政策问答库 - 纳税

申报契税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9-17 09:33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保存 打印
分享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的规定:“五、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附件1),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三、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提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  

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等。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或将资料留存备查。 

附件: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标识码:1506220004

主办单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准格尔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方式:0477-2294708  蒙ICP备06000042号-1  蒙公网安备:15062202000119

  • 党政机关
  •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 本站支持IPv6
  • 智能机器人

    智能机器人

  • 国务院政策信息

    国务院
    政策信息

  • 自治区政策信息

    自治区
    政策信息

  • 办事服务电话

    办事
    服务电话

  • 便民日历

    便民日历

  • 建议征集

    建议征集

TOP
展开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万象准格尔
  • 专题聚焦
长辈版 无障碍浏览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黄河绿然几字湾煤金明珠准格尔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政策问答库 - 纳税
申报契税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日期:2024-09-17 09:33 浏览次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的规定:“五、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附件1),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三、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提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  

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等。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或将资料留存备查。 

附件: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主办单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准格尔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20004 蒙ICP备06000042号-1
  • 联系方式:0477-2294708 蒙公网安备:15062202000119
  • 党政机关
  •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