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12-20 03:08 来源: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领域,转发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文件,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优惠、预付比例等措施;取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财政部门坚持全程跟踪服务,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时监管、线上投诉,让数据多跑腿,供应商少跑路,不仅大大节约了供应商的时间和费用,而且极大提升了政府采购效率和满意度。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每个季度向旗发改委报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持续清理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各种隐形壁垒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妨碍供应商进入市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监管考核,并对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采购项目具体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推动政采工作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将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打造最优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采购办/刘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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