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一是推动科研经费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2017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内党办发〔2017〕30号),都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科研规律,简化审批程序,下放管理权限,强化执行监督,切实提高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制定《准格尔旗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科研经费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科技创新积极性。
二是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我旗出台了《准格尔旗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准政办发〔2016〕64号)与《准格尔旗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准政办发〔2016〕87号),经过几年的实施,《准格尔旗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对规范我旗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准格尔旗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中缺乏科技项目资金调整、财务验收、结余资金、绩效评价等规定,需要制定新的《准格尔旗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科技专项资金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方面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二、主要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调整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及《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意见建议,结合我旗实际制定。
三、制定过程
2020年9月,准格尔旗工信和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起草了《准格尔旗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10月咨询了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财务专家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1月初,旗工信和科技局党组扩大会进行了研究,1月下旬征求了旗财政局的意见。2021年6月根据《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8月17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2021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1年9月28日发布《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2021年9月28日起执行。
政策文件: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