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8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准格尔旗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准政办发〔2021〕93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一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程序,落实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要求,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旗实际情况,准格尔旗大数据中心完成了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和编制工作,经旗人民政府2021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式发布。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信息化建设项目报送和审批管理的通知》(内发改高技字〔2019〕54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数字鄂尔多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20〕43号)有关要求编写,内容共包括六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及旗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具体实施时的适用范围、原则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为规划和审批(第五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了旗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具体规划审批流程,并详细对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使用、资金来源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为建设和资金管理(第十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明确了旗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建设时应遵循的国家、自治区、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监管、审计、验收及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为运行维护管理(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主要明确了信息化项目运行和维护管理方面的制度、经费等内容。
第五章为监督考核(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二条),明确了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建设的全过程中应当接受国家、自治区、市、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应接受的惩处,还对信息化项目的评价考核进行规范。
第六章为附则(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明确了《办法》解释所有权和执行时间等内容。
三、出台意义
《准格尔旗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项目的管理,优化了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审批流程,从而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加强对项目建设投资与运维、绩效评价、审计等的联动管理,为促进政府科学决策、规范投资行为、提升监管能力提供政策保障,以制度推动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纵横联通、整合共享,提升政务信息化建设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