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同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营造优美宜居的小区生活空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鄂尔多斯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在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毁绿种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鄂尔多斯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占用绿地种菜。对已种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的,旗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集中清理。对占用绿地种菜的行为,按照《鄂尔多斯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和不文明行为的警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对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取证。物业服务企业在不文明行为发生前未进行宣传和警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对发生的不文明行为未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不文明行为未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并协助取证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城市绿化环境。举报电话:0477-4705319。
特此通告
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 4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