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进一步巩固国家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根据《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我旗实际,划定准格尔旗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重点管理区为薛家湾城区、沙圪堵城区、大路新区城区,一般管理区为除重点管理区外的其他区域。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本通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
1.准格尔旗重点管理区
2.鄂尔多斯市禁养犬名录
3.养犬办证工作流程
4.养犬登记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5.准格尔旗狂犬病免疫接种点信息表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