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nner5
  • banner4
  • banner3
  • banner2
  • banner1
您好,欢迎来到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
  •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 蒙古文
  • 无障碍
  • 长辈版 退出长辈版
  • 登录
  • 注册
  • 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万象准格尔
  • 专题聚焦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准格尔旗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

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4-30 15:53  
放大 缩小 保存 打印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进一步巩固国家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根据《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我旗实际,划定准格尔旗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重点管理区为薛家湾城区、沙圪堵城区、大路新区城区,一般管理区为除重点管理区外的其他区域。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本通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

1.准格尔旗重点管理区

2.鄂尔多斯市禁养犬名录

3.养犬办证工作流程

4.养犬登记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5.准格尔旗狂犬病免疫接种点信息表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标识码:1506220004

主办单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准格尔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方式:0477-2294708  蒙ICP备06000042号-1  蒙公网安备:15062202000119

  • 党政机关
  •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 本站支持IPv6
  • 智能机器人

    智能机器人

  • 国务院政策信息

    国务院
    政策信息

  • 自治区政策信息

    自治区
    政策信息

  • 办事服务电话

    办事
    服务电话

  • 便民日历

    便民日历

  • 建议征集

    建议征集

TOP
展开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准格尔旗政务综合服务终端
银发专区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旗政府领导

  • 政府机关

  • 政府工作报告

  • 政府公报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重点领域信息

通知公告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准格尔旗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

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4-30 15:53 
打印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进一步巩固国家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根据《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我旗实际,划定准格尔旗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重点管理区为薛家湾城区、沙圪堵城区、大路新区城区,一般管理区为除重点管理区外的其他区域。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本通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

1.准格尔旗重点管理区

2.鄂尔多斯市禁养犬名录

3.养犬办证工作流程

4.养犬登记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5.准格尔旗狂犬病免疫接种点信息表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准格尔旗政务综合服务终端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准格尔旗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04-30 15:53

来源: 政府办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进一步巩固国家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根据《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我旗实际,划定准格尔旗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重点管理区为薛家湾城区、沙圪堵城区、大路新区城区,一般管理区为除重点管理区外的其他区域。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本通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

1.准格尔旗重点管理区

2.鄂尔多斯市禁养犬名录

3.养犬办证工作流程

4.养犬登记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5.准格尔旗狂犬病免疫接种点信息表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万象准格尔
  • 专题聚焦
长辈版 无障碍浏览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黄河绿然几字湾煤金明珠准格尔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准格尔旗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
来源: 政府办
日期:2025-04-30 15:5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进一步巩固国家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根据《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我旗实际,划定准格尔旗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重点管理区为薛家湾城区、沙圪堵城区、大路新区城区,一般管理区为除重点管理区外的其他区域。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本通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

1.准格尔旗重点管理区

2.鄂尔多斯市禁养犬名录

3.养犬办证工作流程

4.养犬登记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5.准格尔旗狂犬病免疫接种点信息表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主办单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 承办单位:准格尔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20004 蒙ICP备06000042号-1
  • 联系方式:0477-2294708 蒙公网安备:15062202000119
  • 党政机关
  •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