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选树管理办法〉的通知》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办事事项
对申请诚信示范企业采取优先推荐激励措施
三、执行部门
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激励对象
准格尔旗沙榆公路经营有限责任公司(911506947678612606)
五、激励措施
2025年5月20日,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准格尔旗沙榆公路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申请诚信示范企业事项时,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经查询,该企业为诚信达标企业名单守信激励对象、A级纳税人,同时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中为“优-”。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守信激励企业可享受优先推荐激励措施,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准格尔旗沙榆公路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优先推荐诚信示范企业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