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同时确保违法违规问题得到及时处置,现将我局触发类行政检查启动条件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触发类行政检查的定义
触发类行政检查是指因投诉举报、转(交)办案件查处,突发事件等线索引起的涉企行政检查。如出现达到启动条件的相关线索时,我局依法启动行政检查程序,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二、触发类行政检查的启动条件
1.投诉举报核查。如违规取水、疑似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水利工程质量问题等行为的举报;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四乱”问题(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
2.案件线索移交。如各层级各领域巡视巡察、环保督察、上级机关、审计、公检法司机关以及其他行政部门、乡镇苏木街道交办、移送的协查案件线索。
3.信息化监管疑似问题。如卫星图斑核查、无人机巡查、水量在线监测系统、直报系统等预警的疑似问题。
4.突发事件处置。如防汛抗旱期间发现的水利设施安全隐患等。
三、触发类行政检查程序。
由相关领导审批后进行检查,按照行政检查程序要求办理。
准格尔旗水利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