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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清理存煤整合煤场的通告
第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07年第7次常务会议关于“储煤场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的要求,针对我旗当前储煤场布局散乱,经营规模小、档次低,污染环境的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四十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以及《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等规定,实现全旗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数量减少、规模化封闭经营。现就限期清理存煤及整合储煤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对103省道薛家湾—喇嘛湾段沿线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进行集中清理整合。二、清理时间从2007年6月14日起至7月5日止,各储煤场应将所有存煤在限期内处理完毕,并拆除和清理全部加工设施与其他设备,恢复地貌。三、各煤炭经营企业在自行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自愿优化整合,扩大规模组建新的企业法人后,鼓励进入旗人民政府规划的煤炭物流园区内封闭经营。四、凡按期完成清理整合的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予以优先办理相关证件,并享受旗人民政府对煤炭物流园区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五、凡逾期未完成清理整合的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由煤炭、国土、环保、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吊销相关证件,并按照《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没收煤产品,并处以罚款。其存煤由旗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车辆进行清理。六、对阻挠清理整合工作的相关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二OO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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