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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2008-01-17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第4号

    为使我旗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和承办全市两个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以下简称“迎庆办会”)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确保全旗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旗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全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车辆超速、超员行驶。

    二、客运车辆须按规定载客,不得乱停乱放;出租车驾驶员要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不得随意掉头、急停猛拐。

    三、驾驶、乘坐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四、薛家湾镇区禁止大型货车、农用车和载客三轮摩托车通行。

    五、2007年7月24日—25日,薛家湾镇准格尔路、水晶路、通达路、金川路和铁北社区部分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六、违反上述1—4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上限予以处罚。对野蛮闯岗、阻塞交通、暴力抗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O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