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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取缔
薛家湾市政区供暖锅炉和燃煤炉灶的通告
第6号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不断提高薛家湾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创建一流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旗人民政府决定彻底取缔薛家湾市政区的供暖小锅炉和燃煤炉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取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府发〔2007〕42号)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07〕4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取缔对象
(一)薛家湾市政区供暖管网覆盖区内仍在运行或使用的供暖小锅炉;
(二)薛家湾市镇区内仍在运行或使用的饮水茶炉和居民楼、宾馆、饭店的燃煤炉灶。
三、取缔时限薛家湾市政区供热管网覆盖区内的自建供暖小锅炉于2007年10月15日前自行取缔,因客观原因无法解决集中供热问题的,必须使用环保型锅炉;各宾馆、饭店的饮水茶炉也于2007年10月15日前自行取缔,因客观原因无法解决热水问题的,必须使用煤球、燃气等清洁燃料。逾期未取缔或未完全取缔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强制取缔。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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