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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开展全区星级文明城乡系列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2008-01-18

中共准格尔旗委办公室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开展全区星级文明城乡系列竞赛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大路新区党工委、管委,各苏木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旗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经旗委、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准格尔旗开展全区星级文明城乡系列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

 

 

准格尔旗开展全区星级文明城乡系列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文明委《关于开展“迎大庆、讲文明、树新风”暨全区第六届星级文明城乡系列竞赛评比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鄂尔多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城市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全旗工作大局,按照构建和谐准格尔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城乡文明程度、群众生活质量,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开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改,充分展示我旗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确保顺利进入全区十星级文明旗县行列,为创建全国文明旗县打下良好基础。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印发争创自治区文明旗县倡议书。

2.在主要路口、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一批创建文明城乡和精神文明建设公益广告。 

3.在旗级新闻媒体开辟“创建文明城乡”专栏,使创建活动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字。

4.各苏木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及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文明城乡的意义。

5.在手机用户中发布创建文明城乡短信。

(二)全面整改阶段。

1.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将《自治区星级文明旗县城测评体系(旗县城关镇试行)》中的各项指标按职能职责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各项指标进行认真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报旗文明办。

各苏木乡镇要对照《自治区星级文明建制镇测评体系(乡苏木参照试行)》和《自治区星级文明生态村测评体系(嘎查参照试行)》要求,做好本苏木乡镇和嘎查村(每个苏木乡镇只确定一个)排查工作。

2.各司其职,全面整改。各苏木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旗文明委和创建文明城乡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根据各自职责任务狠抓落实,力争各项测评指标均达到测评体系规定的A级标准。

(三)迎接检查阶段。

1.旗文明办和各苏木乡镇、嘎查村做好创建自治区文明城乡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旗广播电视台制作一部全面反映我旗开展创建自治区文明城乡工作的实况电视专题片。

2.积极配合验收工作组搞好各项检查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各苏木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创建文明城乡工作,将此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亲自过问,认真解决。要把创建文明城乡的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持之以恒、不留死角,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形成创建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创建局面。 

(二)周密部署,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情况上下贯通,使各级领导及时掌握创建动态;二是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测评指标,逐项落实。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建立督查考核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新闻舆论监督,保证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五、责任分解

(一)旗委办。

1.旗委领导带头学习、宣讲。

2.旗委一把手亲自抓创建文明城乡工作,把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文明城乡工作。

3.旗委在创建活动中积极为群众办实事。

4.成立旗文明委,并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实现齐抓共管。

5.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畅通书记旗长热线电话。

(二)组织部。

1.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2.建立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

3.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培训。

4.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5.建立市民学校,落实师资队伍,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教学点,有效开展活动。建立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教育制度,并有效落实。

(三)宣传部、文明办。

1.建立旗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把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纳入学习计划。

2.建立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

3.建立讲师团、基层党校等面向基层的理论宣传队伍,并能承担理论宣传任务,正常开展宣讲活动。

4.基层(企事业单位、街道)党校有理论宣传阵地,且管理规范。

5.着眼现实问题,设立社科研究课题,并产生实际效果;近二年有获得盟市级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

6.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提炼出城镇精神,并为广大居民熟知,利用重要事件、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的教育活动。  

7.有盟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正常开展活动;同时要在征集保护文物、改进陈列方式、精心组织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树立服务意识等方面着力强化,积极为未成年人服务,免费为中小学生开放。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建立形势报告会制度。

8.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形势教育,落实师资队伍和教育阵地。

9.注重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形成崇尚先进的浓厚社会氛围,市民对全旗重大典型的知晓率≥80%,并有重大先进典型被中央或自治区级媒体宣传。

10.主要新闻媒体有科普宣传栏目、节目。

11.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宣传创建活动和公民道德建设的大型公益性广告,数量大于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烟草广告。

12.每年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

13.制定公民道德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居民对20字基本道德规范知晓率≥80%;党政干部能熟记并主动宣传。

14.制定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并广为宣传。

15.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制定创建文明旗县城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16.制定创建文明旗县城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17.认真落实旗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

18.积极组织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9.群众对创建文明旗县城的知晓率>90%,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80%

20.文明社区建设有明确的创建目标、计划,有具体的保障措施,有健全的评估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

21.道德、治安、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22.旗级以上(含旗级)文明社区的比例>80%,“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到100%

23.坚持开展全旗性的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制定并实施创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对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24.文明单位的评选过程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25.城乡共建机制健全,活动正常。

26.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称号的评定由旗文明委统一协调。

27.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情况,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议案、提案。

28、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建立市民巡访、听证会等形式的群众监督机制。畅通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并及时处理。

29.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曝光。

30.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四)纪检委。

1.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2.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行政违法投诉。 

3.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4.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的现象。

5.对公务人员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坚决惩处。

(五)政法委。

1.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保障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利益。每年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与集体。

2.市民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支持率≥90%

(六)团委。

1.健全团队活动制度,确保活动经常化;组织广大团员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2.协助相关部门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3.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设立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4.做好青少年道德教育工作,引导和教育青少年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问询,并在公交车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5.成立市民广泛参与的志愿者组织,注册志愿者占城镇人口总数≥8%

(七)妇联。

1.家庭暴力投诉率< 1.5/万户。

2.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八)法院。

1.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1.5/万户。

2.居民法制教育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九)残联。

1.做好残疾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2.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投诉率 <1.5/万户。

(十)政府办。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2.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3、建立政务网站并及时更新内容,利用政务网站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4.政府及各部门和派出机构普遍设立负责维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机构。

5.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6.政府在民事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契约。

7.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

8.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创建文明城乡工作,把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文明城乡工作。

9.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积极为群众办实事。

10.将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镇发展规划。

(十一)公安局。

1.设有符合公安部关于110报警服务有关规定的110报警服务系统。

2.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达到100%

3.有社区民警执勤值班制度。

4.有效遏止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

5.有效开展禁毒工作。

6.无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7.公共场所无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十二)民政局(低保办)。

1.做好孤儿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2.有专门的帮困机构,专款专用。

3.有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

4.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扶贫帮困,形成机制;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

5.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1.7张。

6.最低生活保障线>自治区同类旗县城平均水平。

7.最低生活保障线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8.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

(十三)司法局。

1.法制教育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领导干部、司法执法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有安排、有考核。 

2.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3.设有基层法律服务热线。

4.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5.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十四)卫生局。

1.指导卫生行业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

2.医疗机构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工作人员符合行业服务规范,诚信守法,并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3.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80%

4.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及遗体行为的认同率≥50%

5.每35万居民拥有1个卫生服务中心(站),居民对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满意率>85%

6.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公共用具严格消毒。

7.食品卫生符合质量标准,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8.建立统一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信息网络,严格执行疫情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 

9.每年组织全旗性卫生下乡活动不少于3次。

10.医疗卫生服务场所文明有序,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吵架斗殴、损害花草树木等现象。

(十五)教体局。

1.把德育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2.健全团队活动制度,确保活动经常化;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3.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设立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4.人均教育经费支出>400元。

5.初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5%

6.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7.建立健全保障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并有效落实。

8.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9.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5人。

1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40%

11.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0.15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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