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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准格尔旗党委办公室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与劳动关系
和谐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大路新区党工委、管委,各苏木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旗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业:
按照《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span>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与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厅发〔2007〕33号)精神,促进全旗企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筑牢和谐准格尔社会基础,加快全旗经济快速发展,旗委、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旗企事业单位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与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就开展创建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基本任务
(一)指导思想: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旗委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单位凝聚力和竞争力,使创建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准格尔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主要原则:创建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坚持以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满意“双赢”为目标;不断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坚持从实际出发、逐步完善。
(三)基本任务:
1.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权利,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2.维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权利,促使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的规定,推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促进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与单位经济效益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
3.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利,促使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帮助特困职工解决生活困难,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4.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促使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改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女职工特殊权益。
5.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加强基层职工民主管理,保障职工民主决策、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
6.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利,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加强职工素质建设,广泛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保障职工的学习权、发展权。
7.维护职工社会权利,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保障职工在社会生活领域拥有的各项权益,享受社会公共事业服务与保障。
8.维护单位的权利,职工要支持单位经营者,依法行使权利,遵守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原则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帮助单位解决生产经营上的难题和困难,积极为单位发展献计出力。
二、创建标准
(一)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创建标准。本着“民主公正融洽、利益风险共担、稳定协调发展”的原则,具体包含8项内容:
1.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签订、变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没有招用童工、损害女职工特殊权益行为。
2.工会组织健全,经常组织活动,按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工会工作达到规范化。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创新、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
3.建立平等协商的集体合同制度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集体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职代会、厂务公开有细则或实施办法并按要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公开相关内容。
4.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市场工资决定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加班加点按规定支付工资。职工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随单位发展逐步增长。
5.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没有无故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
6.劳动安全设施、劳动保护条件符合各级政府规定。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和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般单位无死亡事故或职业危害事故发生,高危行业安全指标低于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7.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劳动监察、监督等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能及时纠正。
8.单位各项改革、改制措施顺利实施,不断加强科学管理、推动单位技术进步,经济效益有所提高,单位得到健康发展。
(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创建标准。
1.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创建标准。对不具备单独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要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
2.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园区内没有发生重大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三、评审程序
按照申报、评审、公示、命名、表彰、公布6个阶段进行。
(一)申报。申报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应首先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认为达到标准的,将自查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满意率达到90%以上者,视为自查合格,方可向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单位的申请书、基本情况和创建标准中规定的达标内容等。
(二)评审。由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提出初选名单。
(三)公示。将初选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命名。经公示未发现问题,报请旗委、旗人民政府同意并命名。
(五)表彰。旗委、旗人民政府采取适当方式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表彰,颁发牌匾和证书。
(六)公布。将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评审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对获得“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的单位可免予当年劳动保障和工商行政年检;对未获得称号的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在评选各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文明单位等先进荣誉称号时不予推荐。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旗委、旗人民政府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银泉(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白永平(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越永清(旗总工会主席)
成 员:鲁晓瑞(旗委办公室副主任)
李大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越 峰(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白争登(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永兴(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苏和平(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魏厚斌(旗安监局副局长)
李 敏(旗监察局副局长)
郝俊伟(旗环保局副局长)
千 楞(旗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尤 泽(旗工商局副局长)
贺永清(旗工商联副会长)
张建华(旗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总工会,办公室主任:越永清(兼);办公室副主任:张建华(兼)、苏和平(兼)。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旗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与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市级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与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推荐上报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工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对创建活动中存在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措施,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对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要严肃查处,责令整改;要不定期对已获得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与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只要发现有违创建标准的行为,及时取消其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长效机制。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建立起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宣传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意义,宣传创建活动的成效,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建环境和氛围,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注重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指导、推动创建活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报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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