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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政办字〔2005〕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能力,自治区将建设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现正在收集基础数据。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政办函〔2005〕81号)精神,我旗全面展开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地震应急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抓好此项工作,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分解任务完成本单位的基础数据收集工作 ,同时要对相关部门的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三、基础数据务于2005年9月5日前书面报政府办公室113室。 四、填报表格向旗科技局领取,填表有关事宜向旗科技局咨询(电话:4219810)。
附件: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任务分解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任务分解
一、旗国土资源局 1.崩塌、滑坡、泥石流危险区分布图。 二、旗民政局 2.行政区划图(旗、乡镇、村); 3.救灾队伍、救灾力量及物资储备数据(含救灾物资仓库明细)。 三、旗建设局 4.城区图(城区道路分布图、城区管道分布图、城区内桥梁分布图、城区疏散场地分布图、城区重要建筑分布图等); 5.抗震防灾规划报告及附图、大中型企业抗震防灾规划及附图。 四、旗统计局 6.人口统计数据(旗、乡镇); 7.国民经济统计数据; 8.旗县行政区的少数民族数据。 五、旗房管局 9.旗、乡镇房屋统计数据(含不同结构类型房屋的分布情况、分年代建筑面积情况)。 六、旗科技局 10.地震资料(地震区划图、地震台站分布图、地震分布图等); 11.地震应急预案数据。 七、旗交通局 12.交通分布图(公路分布图、铁路分布图); 13.桥梁、隧道分布图(除镇区内桥梁)。 八、旗经济商务局 14.企业经济、房屋统计。 九、旗水利局 15.水库数据及分布图。 十、旗旅游局 16.国家级、自治区级旅游景点和自然保护区分布图。 十一、旗文化广播电视局 17.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布图。 十二、旗教育体育局 18.学校统计数据。 十三、旗卫生局 19.医疗救护力量数据(旗人民政府所在地)。 十四、旗公安局 20.重大火灾、爆炸、有毒、放射危险源分布图; 21.消防力量数据(旗人民政府所在地)。 十五、旗人武部 22.军队与武警联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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