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政务公开>>应急处理
准格尔旗防治人间禽流感应急预案 
2008-02-20

 

准政发〔2005〕138号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旗防治人间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大路新区管委,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准格尔旗防治人间禽流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准格尔旗防治人间禽流感应急预案

禽流行性感冒(以下简称禽流感)是一种由甲型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禽类,同时也有可能发生在哺乳类动物和人类间。为做好人间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治人间禽流感应急预案》(修订),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管理
(—)组织领导。成立旗防治人间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美荣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张二焕  旗卫生局局长
成 员:王二仁  旗公安局局长
    鲍海发  旗农牧业局局长
          周桂荣  旗财政局局长
          李卫东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乔 耀  旗交通局局长
    王俊凤  旗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黄福柱  旗民政局局长
    刘里程  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崔新文  旗药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部署本地区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张二焕(兼)。办公室下设预防控制组、医疗救治组、信息与后勤保障组,具体负责疫情控制措施、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及后勤物资供应、宣传等人间禽流感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同时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主要包括由内科、传染(感染)科、ICU、儿科、急诊科等专科组成的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和由流行病学、消毒和卫生监督等专家组成的预防控制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医疗救治指导和组织制定人间禽流感监测方案、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开展人间禽流感疫情收集、报告、分析及调查处理等指导工作。
(二)部门职责。
1.旗卫生局:负责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检查和督导,及时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卫生监督、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建立预防控制、临床救治的专家库,建立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储备库,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做好防护用品的贮备、治疗药品的采购及预防控制人员的培训和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估;核实疫情,协助旗卫生局召开疫情评估会议,提出启动或停止疫情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参与病例的核实诊断工作,为病例会诊提供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收治、管理,疫情、病情报告工作;负责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做好医务人员培训和个人防护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收集临床相关样本;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
旗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和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落实情况;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个体诊所监督管理;做好食品卫生日常监管,严格食品市场索票索证监督。
2.旗农牧业局:发现禽流感疫情时及时通报。
3.旗财政和民政局:保证防治经费,落实诊断、治疗及急救医疗用品设备经费。保障贫困人员的救治经费。
4.旗交通局:负责公路堵卡,运输应急物资和负责车站、客车、出租车的消毒管理,对司乘人员在旅途中发现的疑似病人及时报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旗公安局:协助对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的隔离管理,协助应急物资的运输;封锁疫区。
6.旗文广局:做好群众防病知识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及时发布疫情信息。
7.旗教体局:安排部署本系统的预防工作,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健全制度,对教师、学生进行卫生知识宣教,督查各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环境卫生、消毒等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8.旗工商行政管理局:严厉打击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广告行为,对市场药品、医疗用品、生活用品价格严格管理,坚决制止乘机哄抬市场物价,扰乱价格的不法行为,加强各集贸市场的卫生监管。
9.旗药监局:加强药品市场监管力度,打击乘机制售假劣药品行为。
10.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主持当地防控工作,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当地卫生院、学校防控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当地居民进行卫生宣教,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
11.其它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严加防范,由主要领导负总责,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二、疫情分类
Ⅰ类:出现疑似或确认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但没有发现人间禽流感病例;
Ⅱ类:出现疑似或确诊人间禽流感病例;
三、疫情控制
(一)出现Ⅰ类疫情时采取的措施。
1.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旗卫生局接到旗农牧业局疑似和确诊的动物禽流感疫情通报后,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按照卫生部《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10天,并填写相应报表汇总,上报。
2.职业暴露人员防护:在禽类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等职业暴露人员,要严格按照《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进行个人防护。
3.加强重点地区的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在发生禽流感疫情时,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间禽流感疫情监测。
4.消毒处理:疫区的饮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其微生物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疫点进行消毒处理。
5.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清理环境卫生,开展防蝇、灭蝇。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
(二)出现Ⅱ类疫情时采取的措施。
出现Ⅱ类疫情时,除采取上述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按照《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开展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等方面的流行病学调查。
2.确定疫区范围,采取控制性措施(必要时封锁、停课、停工等)。
3.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0天,必要时服用预防药物。
4.在更大范围内加强人间禽流感疫情监测。
5.根据禽流感流行特征,确定或调整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减少公共娱乐活动;限制公众聚会活动;旅游劝告;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地区消毒措施;加强对学生、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
6.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试行)》诊断为疑似和确诊病例后,立即送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7.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人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组织、指导对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三)相关措施。
1.病例的个案调查。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派出流调人员对报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2)对病例进行个案调查时,尽可能由病人自己回答调查者所提的问题,对于不详或有可疑的地方可通过病人家属或医生等其他知情者补充或核实。如年幼病例、病情较重或死亡病例无法直接调查时,应通过其亲友、同事或其他知情人了解情况,完成调查。
(3)个案调查基本内容:病人的基本情况、临床表现、临床实验室检测结果、发病和诊疗经过、禽类及其它可疑动物暴露情况以及患者发病前后的活动情况和与其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情况。
(4)对病人进行随访时,要注意了解病人健康恢复情况。
2.追踪接触者。
(1)接触者的追踪调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根据个案调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及时开展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和管理。
(2)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隔离。在个案调查的基础上,及时做好接触者信息的通报,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接触者实施管理。同时对所有禽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采集双份血清及鼻、咽拭子、粪便等标本。
3.禽流感疫情发生地禽鸟类动物及其发病情况收集。
在人间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中,应注意收集与人间禽流感发生有关的动物养殖及发病情况,包括当地禽鸟类等动物的饲养情况(种类、数量、饲养方式等),近期发生禽流感或发生禽鸟类病、死情况等。
4.资料的管理和利用。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的质量控制和分析利用,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分析结果,以指导疫情控制工作。
(2)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和汇总分析结果以及调查报告均要及时整理归档。
四、医疗救治
(一)定点医院的设置。确定旗中心医院作为人间禽流感定点收治医院。
(二)医疗机构由一把手负总责,成立医疗救治专家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服从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指挥,作出快速反应,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并严格按照《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三)收治人间禽流感病人的医疗机构,成立以院长为核心的医疗救治小组,集中全院医疗技术力量,根据《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试行)》和专家指导组提出的治疗原则,提出最佳救治方案,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治工作,每日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各医疗机构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抗病毒药品等急救医疗药械。
(四)收治禽流感病人的医疗机构要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
五、疫情报告与管理
旗卫生局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预防机构,做好预防控制工作。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在接诊人间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城镇应于2小时、农村应于6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旗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同时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防治人间禽流感应急预案》,各地区人间禽流感病例必须最终由卫生部组织的人间禽流感防治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
有关流动人口疫情信息报告与交流:
(1)发现外地(辖区以外地区)来我旗就医的人间禽流感病人、疑似病人,或者发现本地病人在潜伏期(暂定为发病前7天,下同)内或发病后有异地旅行史,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调查核实后24小时内,电话通知患者在潜伏期内和发病后曾居住或旅行停留过的地区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将《传染病报告卡》、《人禽流感个案调查表》,通过传真或计算机网络等方式传送上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便进行疫点消毒,追查和管理密切接触者。
(2)发现人禽流感病人、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离开我旗,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立即上报旗卫生局,同时通知其到达地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沿途有关交通、铁路、民航部门,以便对患者和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旗卫生局要组建扑灭人间禽流感疫情处理的应急预备队,随时参加疫点或疫区病人的救治和疫情预防控制工作。
(二)技术保障。积极开展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人间禽流感医疗救治、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防护措施、实验室采样等技术。完善人间禽流感的监测、诊断等手段。必要时请上级专家指导。
(三)物资经费保障。旗人民政府建立紧急物资和资金储备库,储备应急消杀药械、治疗药品、诊断试剂等,切实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疫区处理、卫生监督及医疗救治所需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