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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政办发〔2008〕9号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可持续发展调研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大路新区管委,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可持续发展调研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鄂府办明电发〔2007〕78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具体工作中注意防范。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可持续发展调研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鄂府办明电发〔2007〕78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可持续发展调研工作补充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76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具体工作中注意防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章)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可持续发展调研工作的补充通知
内政办发电〔2007〕7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7年10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可持续发展调研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59号)。近日,发现在调研和收集资料的过程中,存在个别人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收取费用或征集广告的现象。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内政办发电〔2007〕59号文件中没有任何收取费用的内容,凡与收费有关的文件均不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发。
二、调研人员在调研过程中的食宿费用全部自理。
三、调研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凡此前已经收取费用的,一律予以追回,涉嫌违法违纪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四、各盟市、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请速转发所属旗县(市、区)和单位。
联 系 人:张文萍
联系电话:(0471)4824743 13948918233
附件:伪造的假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章)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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