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政办发〔2008〕11号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旗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大路新区管委,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准格尔旗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准格尔旗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
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升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08〕3号)要求,为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结合全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各苏木乡镇和旗政府部门依纪依法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为打造富强、小康、魅力、创新、和谐准格尔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全旗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的确定和组织建设,坚持“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分级建点”和“服务发展、依纪依法、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继续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强化领导体制,增强办事透明度,更好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工作目标。各苏木乡镇、各部门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经过 5 个月努力,力争使全旗各级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达到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公开制度科学完善、公开内容全面具体、公开形式丰富多样、监督机制健全有力,工作成效明显,充分发挥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我旗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着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为全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建设标准
(一)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
1.组织领导机制强化。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目标考核、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评议的重要内容。
2.公开制度科学完善。制定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相关的评议、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奖惩、听证等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等。
3.公开内容全面具体。推进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和工作程序等;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按照《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准备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118 号)要求,规范公开内容,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
4.公开形式丰富多样。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可以借助下列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宣传橱窗;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政府网站、网页;各类综合或专项政务服务大厅、便民中心;本地的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建有政府信息查询设施等载体。
(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
1.组织领导机制强化。办事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办事公开列入单位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办事公开列入部门或行业年度目标考核、效能建设、行风评议重要内容。
2.公开制度科学完善。制定办事公开实施办法,对办事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办事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监督检查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考核评议以及价格听证、政策咨询、服务承诺等项制度,逐步建立办事公开长效机制。
3.公开内容全面具体。突出行业特点,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重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按照办事公开的要求,将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等向社会公开,编制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办事流程,明确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材料、程序、时限、收费和权限,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4.公开形式丰富多样。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丰富办事公开的形式。建立健全办事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信息手册等;设置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行业专网、网页,开通网上查询、交费、咨询、投诉、求助等办事功能;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新闻发布、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文件查阅点、点题公开等形式公开。
三、方法步骤
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分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示范点并组织实施、督查及完善提高、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08 年1月)。各苏木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示范点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各苏木乡镇、各部门要将这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方案于 2008年1月26日前报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确定示范点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2月—3月)。旗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广泛深入调研,确定示范点单位。各示范点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示范点开展建设工作。
(三)督查及完善提高阶段(2008年4 月)。旗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组成督查组,对全旗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的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差距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各级示范点要根据整改方案,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高,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5 月)。旗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示范点进行验收,验收要采取实地检查、社会评议等形式进行。对通过验收的示范点,要以适当形式进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命名。同时要通过组织交流会、现场会、表彰会、新闻宣传等形式,总结推广示范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各苏木乡镇、旗直各部门要将示范点建设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 2008 年 5 月 10 日前报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5 月20日前将全旗工作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全旗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我旗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效能,搞好服务,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各苏木乡镇、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切实把该项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结合、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旗政府各部门、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成立由党组(党委)、行政、纪检组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到全面真实公开。
(二)明确重点,狠抓落实。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重点行业、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旗直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基础较好的苏木乡镇确定旗级示范点。选择4—6 个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2 个苏木乡镇作为旗级示范点。
各苏木乡镇在抓好本级政务公开的基础上,选择2—4个部门、3个村嗄查作为乡级示范点。
(三)建立示范点建设长效机制。各苏木乡镇、旗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的长效机制,对示范点要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强对示范点建设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定期对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通报。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苏木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对成效较为突出的示范点进行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