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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政办发〔2006〕46号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60周岁以上老年人社会 优待服务政策的通知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服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20号)精神,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旗内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旗民政局核发的《敬老优待证》,可以免费游览旗内名胜古迹,免费参加旗内老年活动中心的所有活动,免收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公园的门票;免费参加“星光老年之家”活动;免费使用旗内收费公厕;旗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免费提供各种咨询;到旗内各大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并优先挂号、就诊。 二、从2006年1月起,为全旗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00元公交乘车补贴,为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长寿保健费,具体由旗民政局负责发放。
二OO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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