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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政办发〔2007〕47号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07年劳动力培训转移实施方案的通知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大路新区管委,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准格尔旗2007年劳动力培训转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日
准格尔旗2007年劳动力培训转移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劳动力综合素质,加快劳动力转移就业,根据教育部《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计划》和自治区《2004—2010年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培训规划》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收缩转移、集中发展”战略,坚持面向工业化、现代化、城镇化的原则,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市场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就业技能,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7年,全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9500人,其中农村劳动力7500人(包括贫困人口2000人,少数民族480人);引导性培训10000人。转移农村人口19800人,其中整体转移5000人(包括非矿区1000人)。 三、培训对象和内容 (一)培训对象。 1.落榜初、高中毕业生; 2.农村青壮年劳动力; 3.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4.进城务工人员; 5.其他需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对广大劳动力开展政策法规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就业岗位选择、基本权益保护等方面基本知识的培训,增强其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 2.职业技能培训。在引导性培训的基础上,以适应岗位技能要求为目的,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转移就业的新增劳动力开展家政服务、餐厅服务、酒店服务,美容美发、烹饪、保安、建筑、物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机动车修理、电工、焊工、汽车驾驶等岗位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组织实施 (一)劳动力培训。 旗就业局牵头统一开展全旗城乡劳动力的培训工作,扶贫、低保、人口转移、民族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制定培训计划,开展职责范围内培训人口的调查摸底,对口补贴资金,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建档立卡。同一培训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的,可享受各对口部门的多重补贴。补贴方式按各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劳动力转移。 劳动力转移工作以旗人口转移办、发展和改革局、扶贫办为主,其他各部门配合实施。人口转移办直接负责生态自然恢复区整体转移工作,其余所有搬迁、移民都必须结合生态自然恢复区建设统筹实施。发展和改革局实施部分移民工作。扶贫办实施贫困人口转移,并将扶贫开发的重心转到贫困人口转移。 五、保障措施 (一)整合资源,形成培训转移合力。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分块负责”的原则,密切合作,相互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组织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培训转移工作,形成培训转移工作有人抓、有经费、有目标、有考核、有实效的“大培训、大转移”的格局。 (二)创新形式,探索培训转移新机制。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提高培训实效。在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的基础上,与用人单位和驻地企业协调,建立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善于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媒体和远程教育手段,努力扩大培训的覆盖面。 (三)强化考核,增强培训转移实效。将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列入旗对苏木乡镇和部门实绩考核,要求与年度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考核采取半年督查、年终全面考核的办法,对考核内容进行逐条逐项考评,客观实际地作出评价。
附件:1.准格尔旗苏木乡镇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2.准格尔旗旗直部门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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