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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政办发〔2007〕70号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全旗中小学校“五定”方案的通知
旗教育体育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准格尔旗中小学校“五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
准格尔旗中小学校“五定”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等三部门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2002〕24号)和《鄂尔多斯市编委办公室教育体育局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中附加编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机编办发〔2004〕1号)以及《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系统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发〔2007〕1号)精神,为促进中小学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达到有利于激活学校内部用人机制,提高学校办学效率,有利于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目的,特制定全旗各中小学校的机构规格、人员结构、经费来源、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机构性质、规格 全旗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属财政全额拨款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中:准一中、准二中、准三中、准四中、准五中、准七中、准八中、准九中、世纪中学、准民中、准职中、教育中心为相当副科级建制,其它各学校为相当股级建制。 二、内设机构 相当副科级建制中学原则上设置内设机构3个,即教导处、总务处、政治处;职业中学原则上设置内设机构2个。小学职能机构设教导处、总务处,其中12个班以下的,只设管理岗位,不设职能机构;后勤工作只配备职能人员,党支部、共青团、工会、妇女、少先队等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照一人多岗的原则,相互兼职。不随意增设机构。 三、编制和人员结构 (一)人员编制及教职工工作量核定 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专任教师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指学校校长和其他从事学校管理的工作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需要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比例分别为:高中一般不超过16%,初中一般不超过15%,小学一般不超过9%。 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具体为:高中教师10~14节,初中教师12~16节,小学教师16~20节。上述标准周授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外语为基准确定的,教学大纲规定的其它科目的教师周授课时数应不低于上述周授课时间的上限。承担多科教学的教师,在计算工作量时,每增加一门课程,增加两课时工作量。 (二)中小学校事业编制核定 各中小学校核定事业总编制2976名。其中专任教师2415名,教辅人员148名,职员169名,工勤人员244名。 四、领导职数 普通中学原则上规模在24个班以上配备校级领导3~4人;13~23个班配备校级领导2~3人,12个班以下配备领导2名。小学规模在24个班以上,配备校级领导3~4人,13~23个班配备校级领导2~3人,12个班以下配备校级领导2人。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 五、相关规定 (一)教育系统要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严格执行本方案核定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和领导职数。 (二)今后各中小学补充人员必须有空编空岗,原则上通过公开招聘办法补充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坚决杜绝超编进人。 (三)本方案下达后教育系统内部调配人员,必须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使用空编,经批准后方可调整。未经批准擅自调配人员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旗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旗委、旗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能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由机构编制部门建议旗委、旗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四)旗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情况,按照各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及撤点并校等情况,按程序定期合理调整编制。
附件:准格尔旗各中小学机构规格、内设机构、经费来源和人员编制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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