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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美荣在2008年旗委读书会上的发言
2008-07-18

 

统筹城乡发展  健全长效机制

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2008年旗委读书会上的发言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杨美荣

20087月)

 

全面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全旗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本质所在,是构建和谐准格尔的关键之举。近年来,我旗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始终把富民、爱民、惠民放在首位,将公共财政向弱势群体倾斜、向薄弱环节倾斜、向民计民生倾斜,在统筹城乡、支持“三农”发展和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对照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旗民生领域中的许多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急需建立集养老、医疗、教育、文化、住房、生活照料和特殊困难帮扶于一体,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惠及外来人员,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保障体系。下面,按照读书会的安排,结合本职工作,我就改善民生方面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想法。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建立与我旗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与我旗经济快速发展保持同步增长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的客观需要,而且是建设小康准格尔、和谐准格尔的必然要求,更是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的时代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最近几年,我旗通过实施一系列惠民、利民、便民措施,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已经建立,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基本形成。因此,目前我旗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要着眼于关注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改善。2007年,我旗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0亿元,增长25.3%,人均GDP99348元,近1.5万美元;财政收入完成60亿元,增长38.6%。到“十一五”末,全旗人GDP将突破2万美元。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为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保障体系奠定了可靠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应在依法有效保障全旗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上,建立与我旗经济快速发展相适应的保障体系,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确保准格尔在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上走在鄂尔多斯和自治区前面

二、保障对象要从特殊群体逐步向城乡全体居民扩大

一是扩大城乡低保覆盖面。1998年以来,我旗先后实施了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实现城乡低保全覆盖。从目前实施情况看,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相对比较低、面比较窄(农村低保覆盖为6.9%,城市低保覆盖为9.45%)。特别是由于收入分配不平衡加剧,物价上涨压力加大,城乡低保对象对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急需扩大受益面,做到在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并逐年提高保障标准,逐步建立有利于低保对象共享发展成果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积极开展对城乡低保边缘户的调查,对那些生活既困难但又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边缘户,采取临时救助的方式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要构建起破解城乡低收入家庭各类临时的困难救助制度。二是扩大城乡医保受益面。2004年以来,我旗先后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实现城乡医保全覆盖。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参合率和运行情况虽然较好,但受益面和保障水平还不是很高,需进一步调动城乡居民参合的积极性,逐年加大旗财政补贴比例;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特别是要提高大病报销比例,保障因大病致贫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体系,提高救助效益,让更多居民受益。三是扩大城乡养老保险覆盖面。2005年,我旗率先实施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2008年启动实施了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解决城乡基本养老问题。由于我旗农村养老保险刚刚起步,未到龄人员参保积极性不是很高,导致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仅为55%(到龄人员参保率达91%,未到龄人员参保率为43%),扩面的空间和难度仍然较大。下一步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障标准,完善补充机制,逐步扩大城乡养老保险覆盖面。四是不断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扩大受益面。同时,应逐步打破属地管辖限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来准格尔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服务范围,实现全覆盖,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

三、保障内容要从基本生活逐步向改善生活质量拓展

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要保障基本生活方面的物质需求,还应提供卫生、教育、文体、司法、心理干预等社会生活和精神慰籍层面的帮扶和服务,并随准格尔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真正达到改善民生、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目的。如目前城乡低保对象,除了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还要积极帮助低保对象克服依赖心理,提高谋生技能,树立致富信心,使更多的低保对象通过帮扶,摆脱贫困,走上自食其力的生活道路。同时,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等办法,逐步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危房予以改造;农村五保对象,除了使他们在吃、穿、住、医、葬等基本生活方面依法得到保障,还要不断健全长效机制,做到供养标准自然增长,为他们提供更多更人性化的帮扶。同时,建议将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农村养老保险范畴。目前我旗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为每年1300元,农村养老保险标准为每年2520元,相差近1倍。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生活质量,建议财政补贴,使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

四、保障水平要从生存保障逐步向满足多层次需求提升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更多侧重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服务需求。当前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构筑多领域、广覆盖、综合性、城乡一体、互为补充、互相衔接,确保老有所养、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的社会保障框架。今后,要继续深入实施“心系农村、服务百姓”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继续实行十二年免费教育和贫困大学生救助制度,并逐年提高补助、救助标准,解决好上学难、上学贵问题;继续实施医疗救助、免费体检、婚检和白内障复明手术,解决好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提高“三民”定补、老复员军人定补、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贴及转制破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生活补贴,解决好弱势群体生活质量有所提高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解决好困难群体住房问题;不断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逐年提高老年人生活补助金;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消除零就业家庭;不断加快乡村敬老院建设,今后3年,再新建或改建6所敬老院,到2010年,在全旗形成布局合理的9所敬老院,提供700张集中供养床位,彻底解决农村分散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问题。

五、保障主体要从单一政府保障逐步向政府主导与社会化参与相结合转变

面对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服务需求,我旗应积极探索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通过政策引导、职能转移、典型示范、市场杠杆等多种手段,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公共服务的积极性,转变传统由政府包揽的“兜底式”单一社会保障模式,形成共同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合力。即便是政府保障职责的事项,也可以采取“购买服务”、“费随事转”的办法,委托相关的社会组织具体承办。今后,我旗可以采取“民办公助”或“公建民办”的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发展,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补充、公益资助的社会福利和养老新机制。

总而言之,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群众生活的现实需要,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民生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把全面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关注民生并持续不断地改善民生,更好地凝聚民心、集中民智、发挥民力,努力建设和谐准格尔、小康准格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