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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旗“三四五”机制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2008-09-03 陈瑞

    我旗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加大对村级财务管理的改革力度,实行了“三四五”工作机制。

    严格履行“三审批” 制度,各苏木乡镇制定了村级财务管理规定,村集体财务开支必须由经手人签字、支部书记审签、村民主理财小组会签;实行“四统一”,通过实行 “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坚持统一建帐、统一审核、统一管理、统一存放的原则,各苏木乡镇建立了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对村级财务实行管理服务;坚持“ 五不批 ”原则,未经集体研究的重大项目不批、开支不合理的不批、涂改凭证的不批、票据不规范的不批、签字程序不完善的不批。

    各苏木乡镇党委政府专门成立了整顿村级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财务进行清理整顿,理顺财务关系,进行财务公开,逐步建立健全了适应新农村发展的财务开支审批、民主理财制度,有效防止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