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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三乱”小广告的通告
2009-03-28

第3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净化美化城市环境,不断提高城市品味,旗人民政府决定近期对薛家湾镇市政中心区“三乱”小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三乱”小广告,是指在电线杆、树木、墙壁、各类建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上违法违规涂写、刻画和张贴的各种广告和宣传品。

    二、清理整治本着“严格管理、从重处罚”的原则,对违反《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及其他城市管理规定,乱涂写、乱张贴、乱散发各类小广告的行为,特别是发布伪造、买卖虚假证件广告的行为,一律予以严厉打击。

    三、旗城市管理局要组织专门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清理整治“三乱”小广告专项行动。同时,建立奖励激励机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揭发违法涂写、张贴和散发“三乱”小广告行为。对举报、揭发“三乱”小广告行为者,予以表彰奖励。对已涂写、张贴和散发的小广告,采取清洗、粉刷等措施及时处理。

    四、各有关通讯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对“三乱”小广告行为人的手机、固定电话采取有效措施。相关电讯运营企业要开通“城市警示短信息系统”,对“三乱”小广告特别是发布办理虚假证件信息的电话号码高频次发送收费短信息,也可采取必要的停机措施,从源头上整治。

    五、公安机关要抽调专门警力配合抓好整治“三乱”小广告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处理“三乱”小广告的发布以及伪造、买卖虚假证件广告的行为人。

    六、薛家湾镇市政中心区各社区、居委会要广泛动员群众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坚决遏制乱涂写、乱张贴、乱散发小广告行为。

    七、广大市民发布的广告信息,必须通过正当渠道发布,从根本上清除乱涂写、乱张贴、乱散发的“三乱”小广告现象。

    八、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要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及时跟踪报道清理整治“三乱”小广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典型案件予以及时曝光,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九、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加强整治,切实保障“三乱”小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