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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煤炭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升矿区整体环境质量,根据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08〕36号)要求,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旗范围内集中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准格尔旗辖区所有煤炭企业(包括煤矿、煤场)和各工业重镇(纳日松镇、薛家湾镇、准格尔召镇、龙口镇)以及矿区公路沿线临时堆煤、堆矸石点。
二、整治内容
(一)设计规模在年产60万吨以下井工煤矿贮煤场四周要建防风抑尘网或抑尘墙,网(墙)不得低于3米且高于煤堆30%,设计规模年产60万吨及以上井工煤矿贮煤场必须建设筒仓,筒仓外不准贮煤,如贮煤必须再建防风抑尘网(墙)。
(二)工业广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生活区及周边区域要硬化、绿化。进矿公路路面要硬化(水泥或沥青路面),路基两侧要植树,路基边坡要种草护坡,工业广场到矸石场道路要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废弃工业广场要平整,恢复植被。
(三)露天矿首采区的剥离物须依据设计要求,全部放入永久排土场,不得乱堆乱放擅自设立临时排土场和贮煤场,永久排土场达到设计标准后要及时复垦,恢复植被。
(四)矿方要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作业区要明确扬尘管理规定,确保24小时洒水抑尘。不准乱堆矸石,矸石场要按环评要求作业。要始终保持进矿道路、工业广场、生活区及周边区域干净整洁。
(五)矿井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作井下消防洒水、煤场洒水及地面绿化等,提高井水综合利用率。
(六)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不外排。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和煤炭企业业主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任务。根据各个矿区实际情况摸清整治工作底数,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治理措施。
(二)专项整治阶段(2009年5月1日至8月31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的产权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集中整治,并逐阶段、逐区域、逐部位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各有关部门每月要向旗矿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9月1日至9月31日)。旗人民政府组织专门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旗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各项整治任务顺利完成,成立准格尔旗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键军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贾广华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二仁 旗公安局局长
张美科 旗环保局局长
杨 光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吕建军 旗煤炭局局长
任建国 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乔 耀 旗交通局局长
王俊凤 旗林业局局长
张绥新 旗工商局局长
寇 东 旗监察局副局长
卢 飞 旗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二永 纳日松镇镇长
蔺建铭 准格尔召镇镇长
杨玉和 暖水乡乡长
刘继英 沙圪堵镇镇长
李大军 龙口镇镇长
夏美斌 薛家湾镇镇长
王晓铃 大路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美科兼任。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苏木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炭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以及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实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积极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二)认真研究,建章立制。各苏木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炭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健全各项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新机制、新制度的建设,切实开展好矿区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为确保专项整治任务按时完成,旗人民政府将责成旗环保局组成专项工作督查组,适时对各苏木乡镇、各煤炭企业和各有关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协调配合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对措施得力、进展快、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进展缓慢或工作无明显成效的通报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久拖不动影响全旗整体工作进度的各煤炭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在整治工作中配合不力,未严格执行“环保联动工作机制”的部门和乡镇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杜绝整治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确保治理工作不漏项、不漏点、全覆盖。今年年底,旗人民政府将对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严格的评比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实绩考核挂钩,对在治理工作中未落实治理措施和未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乡镇、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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