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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依法保护
水资源工作的通知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大路煤化工基地管委,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我旗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依法保护水资源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河道管理工作事关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河道水资源有效函蓄和地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直接关系到地区工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河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仍比较突出,非法采砂、乱采滥挖、无序超量开采现象比较严重。一些无证个体采砂户到处偷采滥挖,甚至与当地村民私下协定毁坏河滩耕地、林草地取土挖砂,部分有证采砂户也不按照规划要求在规定的采砂范围和批准的深度内进行合理开采,采后也没有按照复坑要求进行彻底疏通清理复坑。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河势稳定,破坏了沟川河道地下水资源的有效函蓄,造成河道防洪隐患和地区水资源的严重破坏。各苏木乡镇、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河道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生存环境的认识,确保河道正常运行和河道自然生态平衡。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河道管理与防洪清障工作实行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是所管辖区域的第一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旗水利局是全旗河道的主管机关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执行单位,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好监管职能,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并配合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加大执法力度;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安全、保护地下水资源稳定和维护河道自然生态平衡的义务。实行采砂许可,强化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管理。从2009年5月1日起依照全旗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开采计划,对以下沟川河段划定为禁采区:纳日松镇勃牛川、暖水川、四道柳川、大路镇东孔兑沟、薛家湾镇塔哈拉川;每年的7—9月份(主汛期)对以下沟川河段划定为禁采区:薛家湾镇十里长川海子塔段、沙圪堵镇纳林川葫芦头上游段、纳日松镇西梁川羊市塔段、大路镇大沟和老三沟。在上述规定地点和时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机械采挖混砂、滚筛水冲洗砂活动,凡未按规定从事非法采砂、洗砂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没收非法采砂机具和水冲洗砂设备,同时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三、严肃法纪,严厉打击
旗水利局要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河道检查监督管理,对偷采乱采、违反河道规划和禁采规定行为者,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河道正常运行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对于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构筑物和采砂活动,旗安监、公安、国土等部门联合对其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置,并根据情节对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清理通知书》,《现场处罚决定书》或吊销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据不执行或阻拦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在依法划定的禁采区周边范围内,新改扩建公路、铁路、工业企业基建项目不准使用当地河砂,旗发展和改革、交通、建设、公安、交警、财政、审价等部门,禁止审批、使用、拉运、倒贩、结算有关使用河砂的工程项目,发现有其违法行为者,依法没收非法所的,并给予相应处罚。
四、大力宣传,加强监督
(一)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对在禁采区和禁采期内非法采砂侵占河道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形成威慑,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河道管理、人人保护水资源社会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二)旗水利局要对涉及防洪安全、水资源保护、河道采砂的事务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要落实专人负责。
(三)广大群众要相互监督,对无证开采、非法开采、禁采区和禁采期内偷采者勇于举报(举报电话:4212043;13947736550),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四)政府法制办、政府督查室、建设、交通、国土、安监等部门要定期对各苏木乡镇采砂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上报旗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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