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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旗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06-08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大路煤化工基地管委,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旗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准格尔旗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

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4.08”伊泰煤制油火灾事故教训,全面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旗人民政府决定近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化工电力企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提高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为目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决遏制亡人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电力化工企业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组 长:李银成 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杨键军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张 韬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杜存良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

    李 波 大路煤化工基地管委会主任

    任建国 旗安监局局长

    马东升 旗建设局局长

    张二焕 旗经济商务局局长

    吕建军 旗煤炭局局长

    张绥新 旗工商局局长

    黄占荣 旗公安局副局长

    景 辉 旗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顺礼 旗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张继忠 旗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工作组。第一组由李银成副旗长任组长,负责全旗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第二组由杨键军副旗长任组长,负责全旗各煤化工企业、电厂、电石厂、煤矿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第三组由张韬副旗长任组长,负责全旗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以及在建建筑的消防工程设计、实施和审查等工作。三个专项工作组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组织部署、监督检查、全面整改、总结验收四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27日至4月30日)。制定具体检查范围和内容,制定工作阶段计划,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监督检查阶段(5月1日至5月12日)。各专项工作组按照各自既定的检查方案实施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检查结果逐一记录,分批次责令相关单位、业主限期整改。

    (三)全面整改阶段(5月12日至5月22日)。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对所检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进度。

    (四)总结验收阶段(5月23日至5月27日)。对各隐患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没有按时按要求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和“三停”,确保隐患彻底整改。

    四、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和部署,组织精干人员,采取强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使隐患排查、整改不留任何死角。

    (二)各单位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请市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及时报请旗政府协调解决。

    (三)要全面落实“错时工作制”。根据实际情况,对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及文体活动场所展开夜查,重点对上述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自动消防设施及人员值班、值勤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消防部门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加大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