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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009-08-02

 

法 院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核查办法

 

1、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有计划、有记录;

20

 

根据开展具体活动情况记分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2、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年内承办案件不少于2件;

40

按完成比例记分

查阅相关资料并并进行核实

 

3、党组成员年内每人至少写出一篇调研论文;

20

按完成比例记分

查阅相关资料并进行核实

4、坚持勤政、廉政教育,每年集中对干警进行勤政、廉政教育不少于2次;

30

 

完成任务记满分,否则不得分

查阅相关资料并调查核实

5、各类案件上诉发回改判率不超过15%

20

按完成比例记分,超过一个百分点扣2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6、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0%

30

完成任务记满分,

否则不得分

查阅案件审理档案和相关报表

 

7、执行案件当年执结率不少于75%,执结标的率不少于60%

20

两项指标各占10分,达不到目标要求不得分

查阅案件审理档案和相关报表

 

8、每月至少编发简报4篇,全年不少于50篇。

20

 

按完成比例记分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9、建成一个三类法庭---龙口法庭。

 

40

 

完成任务记满分,否则不得分

 

进行调查了解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