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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2009-12-18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鄂尔多斯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国庆节

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大路煤化工基地管委,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发〔2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国庆节

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9年“十一”假期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同时也是国庆、中秋两个节日相连的长假,为做好假日期间的旅游工作,按照自治区假日旅游厅局协调会议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做好假日期间的旅游工作。做好今年“十一”假日假日旅游工作,对促进国内消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喜庆团圆具有特殊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原则,认真做好今年春节期间各项旅游工作。旗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接到通知后,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广泛发动、集中行动,统筹安排假日旅游工作,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做好安全服务、质量服务和信息服务等准备工作,为旅游者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为促进旅游消费、拉动内需,缓解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作出努力。

    二、继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规范。各旗区要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意识,尽快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生产集中大整治,做到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薄弱环节,督促各旅游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公共突发事件;进一步完善甲型H1N1流感等防控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预防、监控、应急和报告制度,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好旅游车辆和旅游道路等涉及旅游交通、游览环节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强化对旅游景区和住宿餐饮接待单位的安全监管;加强食品卫生、游览游乐设施、各类探险旅游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在2009年9月25日前将所有准备工作全部就绪。

    旗区旅游、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和市场监管,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非法从事导游等活动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从严整治旅行社恶意削价竞争、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坚决查处借机涨价、强迫消费和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好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假日旅游协调管理水平。旗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认真负责,进一步加强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和统筹协调意识,完善假日旅游监测预测体系,组织安排好假日期间的值班和旅游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每天下午四点前报送前一日接待和收入情况,并积极向当地有关媒体发送有关信息。“十一”期间,各旗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必须做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假日值班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通讯联络保持畅通,确保假日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解决。

    请各旗区旅游局务于9月24日前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将假日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一并传真报市假日旅游协调办。

    联 系 人:阎 山

    联 系 电 话:0477—8588527

    传 真:0477—8588527

    旅游投诉电话:0477—8588523 8588538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旅游局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