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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落实2009年促进就业八项重点任务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9-12-18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落实2009年促进就业八项重点

任务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大路煤化工基地管委,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促进就业八项重点任务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月九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落实2009年促进就业八项重点

任务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2009年全区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任务安排和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09年我市促进就业八项重点任务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市经济委员会、建设委员会、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残疾人联合会、总工会、妇女联合会和团市委等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就业率;负责推荐本行业在促进就业方面成绩突出的企业参加全市、全区“促进就业示范企业”评选活动;负责向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劳动就业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就业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培训工作,对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对培训成果进行考核鉴定;负责提供各类就业信息服务,对培训补贴进行初审及汇总、分析和上报各项培训就业数据。

   (三)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筹集培训补贴资金;负责培训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及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管。

   (四)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由市人民政府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培训牵头部门要主动配合就业部门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培训成果的考核鉴定,于每月10日前定期向就业部门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数据和报表,并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完善培训就业考核评价办法

   (一)培训质量考核评价办法:集中办培训的,各委托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开班备案、班中检查、结业后考核鉴定的培训监督流程,就业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考核。培训结业后,培训机构要组织参训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对于鉴定暂有困难的,要组织结业考试,确保培训质量;小规模分散培训的,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方视作培训达标。

   (二)就业率考核评价办法:按照促进就业“八项重点任务”的要求,培训后的就业率要达到80%以上。就业率的认定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为主要依据;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以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证明为主要认定依据。

    三、规范培训补贴拨付办法

   (一)申报培训补贴应提交的材料:学员个人情况说明、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员报名册、考勤薄、教学计划安排、考试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就业协议(办事处出具的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证明)、培训学校出具的正式发票等。

   (二)申报程序:集中培训的,由培训机构按要求向各培训牵头部门申报。培训牵头部门初审后,送同级就业部门复审,复审通过后送同级劳动、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将培训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培训机构账户;分散培训的,由各培训牵头部门汇总审核申报材料,送至同级劳动就业、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培训牵头部门账户,由该部门按规定向个人兑现补贴。

   (三)补贴额度: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规定,经培训实现就业的人员,培训补贴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发放;培训后未实现就业的,培训补贴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发放;对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技能鉴定补贴。

    四、切实加强对培训就业工作的领导

    完成促进就业八项重点任务是落实我市2009年“八项民生工程”和“十件实事”的重要抓手和具体举措。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旗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大力推进八项重点任务的落实。为使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八项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将纳入2009年年终实绩考核。同时,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也将定期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