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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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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和矿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4-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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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了全面改善我旗在建项目施工场地和矿区道路整体环境,主要公路交通干线路域环境,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和矿区道路交通服务水平,优化人居环境,结合 “十个全覆盖”工程、村庄整治、乡风文明大行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工作,现就加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和矿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十个全覆盖”工程结束止。

二、综合整治要求

(一)在建项目(包括在建工业项目)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有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施工制度完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有经批准的规范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二是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现场设有进出大门,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

三是现场图牌标语。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出入制度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四是施工场地。施工现场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及出入口要进行硬化处理。场内平整干净,沟地成网,排水畅通;集中清淤,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场内、场外。 

五是暂设工程。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隔设置。暂设工程井然有序,室内净空高度不低于2.5米,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 

六是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及建筑垃圾等按平面布置定点分区分类堆放,成线成块成堆,标牌标语醒目、规范、完整,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 

七是工完场清。每道工序作到“落手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最多不超过2天。材料和工具及时回收、维修、保养、利用、归库,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八是预拌混凝土的使用。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地不得在现场设混凝土搅拌站。

九是分工标志。施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和特种操作人员要按规定持证上岗。现场管里人员和工人戴分色或有区别的安全帽。专人指挥、质量、安全等检查监督人员应佩戴明显袖章和标志。危险施工区域应派人配章值班。

十是安全防护。建筑工程脚手架外侧采用符合有关标准的密目是安全网实施全封闭,封闭高度高出作业面1.5米以上,施工现场“三宝”使用规范到位,“四口”等临边有防护措施。建筑施工临街面及人行通道有符合规定的安全棚。脚手架、模板、龙门架、井字架、塔吊、外用电梯、卸料平台及其他垂直运输设施的搭设和拆除有设计和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有检查记录。验收合格的要挂上验收合格牌、限载牌。 

十一是施工机械化和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设备整洁,保养到位,安全保护设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有岗位职责挂牌和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用电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十二是消防措施。施工现场有严格的消防制度,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制度牌,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满足要求的消防水源,防火疏散道路畅通,现场施工动火有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

十三是对周边建筑物等的影响。施工不得危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安全。 

十四是烟尘控制。严禁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燃烧施工垃圾,工地生活燃料符合环保有关要求,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向下流放污水、倾倒垃圾。

十五是运输管理。施工现场运送各种材料、预拌混凝土、垃圾、渣土等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和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不影响市容卫生。 

十六是园林绿化文物保护。遵守园林绿化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砍伐树木、毁坏绿地、损坏文物。要封闭泥土,绿化、美化施工现场。 

十七是噪声控制。按照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做到施工不扰民。话音施工不得超过23点,施工工艺或其他等特殊原因而进行夜间施工,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十八是治安秩序。施工现场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地内治安秩序良好,无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二)矿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全面清理公路沿线的垃圾、杂物。对公路路基外可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建筑垃圾”、杂草和“五大堆”(沙堆、土堆、石堆、柴堆、垃圾堆)进行全面清理。特别要加大运煤线的清扫保洁力度,建立长效卫生保洁机制。

二是全面清理沿线住宅、商业门点视线范围内乱摆放物品。各类物品堆放有序,各类生活、生产用品统一归类,摆放整齐。商业门点无占道、店外经营行为。

三是全面整治沿线废品收购、木料、家具和汽车修理场所。各类场所统一规划路段或经营区域,统一设置标牌。

四是全面清理沿线小广告。对沿线乱涂画、乱张贴、乱喷写的小广告进行全面清除,整治范围内无小广告。

五是规范户外广告标牌。对版面破损、结构锈蚀的,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无主或到期未修复的广告标牌依法予以拆除。

六是加强公路沿线建筑物管控力度,沿线无私搭乱建现象。依法对公路两侧的违法建筑物、临时构筑物及其它乱搭乱建设施进行拆除。

七是规范沿线车辆停放秩序,对长期停放的“僵尸车”予以清理,对乱停乱放现象予以整治,统一增划停车线。

八是收费站周边环境整治。对收费站外立面进行整修,收费站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和美化、绿化。

十是对各类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病害及危险桥涵进行维修改造,保证道路畅通、安全。

十一是公路标志、标线、护栏(墙)、公路界牌、警示桩、道口桩、里程桩等保持完整、齐全,设置规范、醒目,无非法附着物、小广告及乱贴乱画现象。

十二是公路沿线的民宅、各类场站(包括:煤场、加油站、加气站、修理铺、旅店饭馆、废品收购站、加水点等)要通过设置隔离墩以及硬化公路接口等措施,实现与公路搭接平顺、美观,并修建适当的排水设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志刚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马广清    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王  军    旗煤炭局局长

刘亚龙    旗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  报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白兰柱    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靳斐云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树林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包树桐    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栗建斌    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忠芳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刘云祥    旗环境卫生事业局局长

杜占荣    旗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主任

王美美    旗督查室主任

满成云    旗公安局副局长

王改生    旗交管大队大队长

周蔚东    布尔陶亥苏木苏木长

肖  建    暖水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峰    十二连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郭永林    纳日松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沁宗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根厚    沙圪堵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  睿    薛家湾镇人民政府镇长

杜国华    大路镇人民政府镇长

鲁宝利    龙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文权    迎泽街道办事处主任

乔  治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福升    蓝天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  钧    友谊街道办事处主任

(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整治合力,严格督促在建项目施工单位遵守“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矿区道路沿线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沿线所辖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路段的综合整治,各有关部门协助配合。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对后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工作成效。对工作不力或整治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该处罚的一律按上限处罚,该停工整顿的坚决停工整顿。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孙志刚将带领旗督查室、监察、煤炭、环保、安监、国土、市场监管、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其它事宜

请各部门、各单位收到此件后立即转发至所监管的各大企业。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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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人民政府文件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和矿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4-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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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了全面改善我旗在建项目施工场地和矿区道路整体环境,主要公路交通干线路域环境,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和矿区道路交通服务水平,优化人居环境,结合 “十个全覆盖”工程、村庄整治、乡风文明大行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工作,现就加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和矿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十个全覆盖”工程结束止。

二、综合整治要求

(一)在建项目(包括在建工业项目)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有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施工制度完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有经批准的规范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二是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现场设有进出大门,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

三是现场图牌标语。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出入制度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四是施工场地。施工现场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及出入口要进行硬化处理。场内平整干净,沟地成网,排水畅通;集中清淤,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场内、场外。 

五是暂设工程。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隔设置。暂设工程井然有序,室内净空高度不低于2.5米,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 

六是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及建筑垃圾等按平面布置定点分区分类堆放,成线成块成堆,标牌标语醒目、规范、完整,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 

七是工完场清。每道工序作到“落手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最多不超过2天。材料和工具及时回收、维修、保养、利用、归库,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八是预拌混凝土的使用。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地不得在现场设混凝土搅拌站。

九是分工标志。施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和特种操作人员要按规定持证上岗。现场管里人员和工人戴分色或有区别的安全帽。专人指挥、质量、安全等检查监督人员应佩戴明显袖章和标志。危险施工区域应派人配章值班。

十是安全防护。建筑工程脚手架外侧采用符合有关标准的密目是安全网实施全封闭,封闭高度高出作业面1.5米以上,施工现场“三宝”使用规范到位,“四口”等临边有防护措施。建筑施工临街面及人行通道有符合规定的安全棚。脚手架、模板、龙门架、井字架、塔吊、外用电梯、卸料平台及其他垂直运输设施的搭设和拆除有设计和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有检查记录。验收合格的要挂上验收合格牌、限载牌。 

十一是施工机械化和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设备整洁,保养到位,安全保护设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有岗位职责挂牌和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用电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十二是消防措施。施工现场有严格的消防制度,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制度牌,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满足要求的消防水源,防火疏散道路畅通,现场施工动火有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

十三是对周边建筑物等的影响。施工不得危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安全。 

十四是烟尘控制。严禁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燃烧施工垃圾,工地生活燃料符合环保有关要求,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向下流放污水、倾倒垃圾。

十五是运输管理。施工现场运送各种材料、预拌混凝土、垃圾、渣土等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和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不影响市容卫生。 

十六是园林绿化文物保护。遵守园林绿化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砍伐树木、毁坏绿地、损坏文物。要封闭泥土,绿化、美化施工现场。 

十七是噪声控制。按照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做到施工不扰民。话音施工不得超过23点,施工工艺或其他等特殊原因而进行夜间施工,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十八是治安秩序。施工现场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地内治安秩序良好,无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二)矿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全面清理公路沿线的垃圾、杂物。对公路路基外可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建筑垃圾”、杂草和“五大堆”(沙堆、土堆、石堆、柴堆、垃圾堆)进行全面清理。特别要加大运煤线的清扫保洁力度,建立长效卫生保洁机制。

二是全面清理沿线住宅、商业门点视线范围内乱摆放物品。各类物品堆放有序,各类生活、生产用品统一归类,摆放整齐。商业门点无占道、店外经营行为。

三是全面整治沿线废品收购、木料、家具和汽车修理场所。各类场所统一规划路段或经营区域,统一设置标牌。

四是全面清理沿线小广告。对沿线乱涂画、乱张贴、乱喷写的小广告进行全面清除,整治范围内无小广告。

五是规范户外广告标牌。对版面破损、结构锈蚀的,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无主或到期未修复的广告标牌依法予以拆除。

六是加强公路沿线建筑物管控力度,沿线无私搭乱建现象。依法对公路两侧的违法建筑物、临时构筑物及其它乱搭乱建设施进行拆除。

七是规范沿线车辆停放秩序,对长期停放的“僵尸车”予以清理,对乱停乱放现象予以整治,统一增划停车线。

八是收费站周边环境整治。对收费站外立面进行整修,收费站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和美化、绿化。

十是对各类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病害及危险桥涵进行维修改造,保证道路畅通、安全。

十一是公路标志、标线、护栏(墙)、公路界牌、警示桩、道口桩、里程桩等保持完整、齐全,设置规范、醒目,无非法附着物、小广告及乱贴乱画现象。

十二是公路沿线的民宅、各类场站(包括:煤场、加油站、加气站、修理铺、旅店饭馆、废品收购站、加水点等)要通过设置隔离墩以及硬化公路接口等措施,实现与公路搭接平顺、美观,并修建适当的排水设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志刚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马广清    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王  军    旗煤炭局局长

刘亚龙    旗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  报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白兰柱    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靳斐云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树林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包树桐    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栗建斌    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忠芳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刘云祥    旗环境卫生事业局局长

杜占荣    旗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主任

王美美    旗督查室主任

满成云    旗公安局副局长

王改生    旗交管大队大队长

周蔚东    布尔陶亥苏木苏木长

肖  建    暖水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峰    十二连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郭永林    纳日松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沁宗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根厚    沙圪堵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  睿    薛家湾镇人民政府镇长

杜国华    大路镇人民政府镇长

鲁宝利    龙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文权    迎泽街道办事处主任

乔  治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福升    蓝天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  钧    友谊街道办事处主任

(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整治合力,严格督促在建项目施工单位遵守“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矿区道路沿线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沿线所辖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路段的综合整治,各有关部门协助配合。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对后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工作成效。对工作不力或整治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该处罚的一律按上限处罚,该停工整顿的坚决停工整顿。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孙志刚将带领旗督查室、监察、煤炭、环保、安监、国土、市场监管、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其它事宜

请各部门、各单位收到此件后立即转发至所监管的各大企业。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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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04-25 00:00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了全面改善我旗在建项目施工场地和矿区道路整体环境,主要公路交通干线路域环境,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和矿区道路交通服务水平,优化人居环境,结合 “十个全覆盖”工程、村庄整治、乡风文明大行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工作,现就加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和矿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十个全覆盖”工程结束止。

二、综合整治要求

(一)在建项目(包括在建工业项目)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有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施工制度完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有经批准的规范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二是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现场设有进出大门,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

三是现场图牌标语。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出入制度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四是施工场地。施工现场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及出入口要进行硬化处理。场内平整干净,沟地成网,排水畅通;集中清淤,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场内、场外。 

五是暂设工程。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隔设置。暂设工程井然有序,室内净空高度不低于2.5米,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 

六是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及建筑垃圾等按平面布置定点分区分类堆放,成线成块成堆,标牌标语醒目、规范、完整,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 

七是工完场清。每道工序作到“落手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最多不超过2天。材料和工具及时回收、维修、保养、利用、归库,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八是预拌混凝土的使用。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地不得在现场设混凝土搅拌站。

九是分工标志。施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和特种操作人员要按规定持证上岗。现场管里人员和工人戴分色或有区别的安全帽。专人指挥、质量、安全等检查监督人员应佩戴明显袖章和标志。危险施工区域应派人配章值班。

十是安全防护。建筑工程脚手架外侧采用符合有关标准的密目是安全网实施全封闭,封闭高度高出作业面1.5米以上,施工现场“三宝”使用规范到位,“四口”等临边有防护措施。建筑施工临街面及人行通道有符合规定的安全棚。脚手架、模板、龙门架、井字架、塔吊、外用电梯、卸料平台及其他垂直运输设施的搭设和拆除有设计和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有检查记录。验收合格的要挂上验收合格牌、限载牌。 

十一是施工机械化和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设备整洁,保养到位,安全保护设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有岗位职责挂牌和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用电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十二是消防措施。施工现场有严格的消防制度,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制度牌,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满足要求的消防水源,防火疏散道路畅通,现场施工动火有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

十三是对周边建筑物等的影响。施工不得危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安全。 

十四是烟尘控制。严禁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燃烧施工垃圾,工地生活燃料符合环保有关要求,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向下流放污水、倾倒垃圾。

十五是运输管理。施工现场运送各种材料、预拌混凝土、垃圾、渣土等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和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不影响市容卫生。 

十六是园林绿化文物保护。遵守园林绿化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砍伐树木、毁坏绿地、损坏文物。要封闭泥土,绿化、美化施工现场。 

十七是噪声控制。按照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做到施工不扰民。话音施工不得超过23点,施工工艺或其他等特殊原因而进行夜间施工,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十八是治安秩序。施工现场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地内治安秩序良好,无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二)矿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全面清理公路沿线的垃圾、杂物。对公路路基外可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建筑垃圾”、杂草和“五大堆”(沙堆、土堆、石堆、柴堆、垃圾堆)进行全面清理。特别要加大运煤线的清扫保洁力度,建立长效卫生保洁机制。

二是全面清理沿线住宅、商业门点视线范围内乱摆放物品。各类物品堆放有序,各类生活、生产用品统一归类,摆放整齐。商业门点无占道、店外经营行为。

三是全面整治沿线废品收购、木料、家具和汽车修理场所。各类场所统一规划路段或经营区域,统一设置标牌。

四是全面清理沿线小广告。对沿线乱涂画、乱张贴、乱喷写的小广告进行全面清除,整治范围内无小广告。

五是规范户外广告标牌。对版面破损、结构锈蚀的,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无主或到期未修复的广告标牌依法予以拆除。

六是加强公路沿线建筑物管控力度,沿线无私搭乱建现象。依法对公路两侧的违法建筑物、临时构筑物及其它乱搭乱建设施进行拆除。

七是规范沿线车辆停放秩序,对长期停放的“僵尸车”予以清理,对乱停乱放现象予以整治,统一增划停车线。

八是收费站周边环境整治。对收费站外立面进行整修,收费站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和美化、绿化。

十是对各类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病害及危险桥涵进行维修改造,保证道路畅通、安全。

十一是公路标志、标线、护栏(墙)、公路界牌、警示桩、道口桩、里程桩等保持完整、齐全,设置规范、醒目,无非法附着物、小广告及乱贴乱画现象。

十二是公路沿线的民宅、各类场站(包括:煤场、加油站、加气站、修理铺、旅店饭馆、废品收购站、加水点等)要通过设置隔离墩以及硬化公路接口等措施,实现与公路搭接平顺、美观,并修建适当的排水设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志刚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马广清    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王  军    旗煤炭局局长

刘亚龙    旗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  报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白兰柱    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靳斐云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树林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包树桐    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栗建斌    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忠芳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刘云祥    旗环境卫生事业局局长

杜占荣    旗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主任

王美美    旗督查室主任

满成云    旗公安局副局长

王改生    旗交管大队大队长

周蔚东    布尔陶亥苏木苏木长

肖  建    暖水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峰    十二连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郭永林    纳日松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沁宗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根厚    沙圪堵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  睿    薛家湾镇人民政府镇长

杜国华    大路镇人民政府镇长

鲁宝利    龙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文权    迎泽街道办事处主任

乔  治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福升    蓝天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  钧    友谊街道办事处主任

(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整治合力,严格督促在建项目施工单位遵守“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矿区道路沿线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沿线所辖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路段的综合整治,各有关部门协助配合。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对后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工作成效。对工作不力或整治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该处罚的一律按上限处罚,该停工整顿的坚决停工整顿。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孙志刚将带领旗督查室、监察、煤炭、环保、安监、国土、市场监管、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其它事宜

请各部门、各单位收到此件后立即转发至所监管的各大企业。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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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和矿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日期:2016-04-25 00:00 浏览次数: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了全面改善我旗在建项目施工场地和矿区道路整体环境,主要公路交通干线路域环境,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和矿区道路交通服务水平,优化人居环境,结合 “十个全覆盖”工程、村庄整治、乡风文明大行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工作,现就加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和矿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十个全覆盖”工程结束止。

二、综合整治要求

(一)在建项目(包括在建工业项目)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有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施工制度完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有经批准的规范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二是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现场设有进出大门,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

三是现场图牌标语。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出入制度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四是施工场地。施工现场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及出入口要进行硬化处理。场内平整干净,沟地成网,排水畅通;集中清淤,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场内、场外。 

五是暂设工程。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隔设置。暂设工程井然有序,室内净空高度不低于2.5米,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 

六是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及建筑垃圾等按平面布置定点分区分类堆放,成线成块成堆,标牌标语醒目、规范、完整,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 

七是工完场清。每道工序作到“落手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最多不超过2天。材料和工具及时回收、维修、保养、利用、归库,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八是预拌混凝土的使用。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地不得在现场设混凝土搅拌站。

九是分工标志。施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和特种操作人员要按规定持证上岗。现场管里人员和工人戴分色或有区别的安全帽。专人指挥、质量、安全等检查监督人员应佩戴明显袖章和标志。危险施工区域应派人配章值班。

十是安全防护。建筑工程脚手架外侧采用符合有关标准的密目是安全网实施全封闭,封闭高度高出作业面1.5米以上,施工现场“三宝”使用规范到位,“四口”等临边有防护措施。建筑施工临街面及人行通道有符合规定的安全棚。脚手架、模板、龙门架、井字架、塔吊、外用电梯、卸料平台及其他垂直运输设施的搭设和拆除有设计和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有检查记录。验收合格的要挂上验收合格牌、限载牌。 

十一是施工机械化和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设备整洁,保养到位,安全保护设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有岗位职责挂牌和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用电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十二是消防措施。施工现场有严格的消防制度,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制度牌,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满足要求的消防水源,防火疏散道路畅通,现场施工动火有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

十三是对周边建筑物等的影响。施工不得危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安全。 

十四是烟尘控制。严禁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燃烧施工垃圾,工地生活燃料符合环保有关要求,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向下流放污水、倾倒垃圾。

十五是运输管理。施工现场运送各种材料、预拌混凝土、垃圾、渣土等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和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不影响市容卫生。 

十六是园林绿化文物保护。遵守园林绿化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砍伐树木、毁坏绿地、损坏文物。要封闭泥土,绿化、美化施工现场。 

十七是噪声控制。按照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做到施工不扰民。话音施工不得超过23点,施工工艺或其他等特殊原因而进行夜间施工,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十八是治安秩序。施工现场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地内治安秩序良好,无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二)矿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全面清理公路沿线的垃圾、杂物。对公路路基外可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建筑垃圾”、杂草和“五大堆”(沙堆、土堆、石堆、柴堆、垃圾堆)进行全面清理。特别要加大运煤线的清扫保洁力度,建立长效卫生保洁机制。

二是全面清理沿线住宅、商业门点视线范围内乱摆放物品。各类物品堆放有序,各类生活、生产用品统一归类,摆放整齐。商业门点无占道、店外经营行为。

三是全面整治沿线废品收购、木料、家具和汽车修理场所。各类场所统一规划路段或经营区域,统一设置标牌。

四是全面清理沿线小广告。对沿线乱涂画、乱张贴、乱喷写的小广告进行全面清除,整治范围内无小广告。

五是规范户外广告标牌。对版面破损、结构锈蚀的,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无主或到期未修复的广告标牌依法予以拆除。

六是加强公路沿线建筑物管控力度,沿线无私搭乱建现象。依法对公路两侧的违法建筑物、临时构筑物及其它乱搭乱建设施进行拆除。

七是规范沿线车辆停放秩序,对长期停放的“僵尸车”予以清理,对乱停乱放现象予以整治,统一增划停车线。

八是收费站周边环境整治。对收费站外立面进行整修,收费站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和美化、绿化。

十是对各类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病害及危险桥涵进行维修改造,保证道路畅通、安全。

十一是公路标志、标线、护栏(墙)、公路界牌、警示桩、道口桩、里程桩等保持完整、齐全,设置规范、醒目,无非法附着物、小广告及乱贴乱画现象。

十二是公路沿线的民宅、各类场站(包括:煤场、加油站、加气站、修理铺、旅店饭馆、废品收购站、加水点等)要通过设置隔离墩以及硬化公路接口等措施,实现与公路搭接平顺、美观,并修建适当的排水设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志刚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马广清    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王  军    旗煤炭局局长

刘亚龙    旗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  报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白兰柱    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靳斐云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树林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包树桐    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栗建斌    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忠芳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刘云祥    旗环境卫生事业局局长

杜占荣    旗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主任

王美美    旗督查室主任

满成云    旗公安局副局长

王改生    旗交管大队大队长

周蔚东    布尔陶亥苏木苏木长

肖  建    暖水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峰    十二连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郭永林    纳日松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沁宗    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根厚    沙圪堵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  睿    薛家湾镇人民政府镇长

杜国华    大路镇人民政府镇长

鲁宝利    龙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文权    迎泽街道办事处主任

乔  治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福升    蓝天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  钧    友谊街道办事处主任

(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整治合力,严格督促在建项目施工单位遵守“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矿区道路沿线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沿线所辖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路段的综合整治,各有关部门协助配合。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对后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工作成效。对工作不力或整治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该处罚的一律按上限处罚,该停工整顿的坚决停工整顿。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孙志刚将带领旗督查室、监察、煤炭、环保、安监、国土、市场监管、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其它事宜

请各部门、各单位收到此件后立即转发至所监管的各大企业。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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