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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4-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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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准格尔旗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2016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

准格尔旗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供地后开发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有效盘活我旗存量闲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3号)、《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国有土地处置实施办法》(内政发〔2014〕46号)、《鄂尔多斯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鄂府发〔2015〕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鄂府发电〔2016〕2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审计署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生态资源保护、国土空间开发、土地节约集约使用的要求,将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保障科学发展的核心任务,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倒逼机制,加强清理和盘活闲置土地工作。严格按照审计署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有关处置要求,按时完成清理处置任务,建立闲置土地“黑名单”机制,对于不配合闲置土地认定及处置工作的用地企业,纳入政府用地黑名单,旗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手续,也不准其参与新的土地公开交易活动。

二、目标任务及进度安排

按照审计署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的处置要求,2016年3月31日前,我旗闲置土地处置率要达到80%。

三、处置措施

(一)签订动工协议。对具备开工条件且用地企业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由旗国土资源局与用地单位重新约定开工期限、竣工期限及违约责任。对于这类闲置土地,必须要求在2016年5月1日前开工建设。

(二)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不具备开工条件且用地企业无能力继续开发建设的闲置宗地,由旗国土资源局与用地单位协商有偿收回纳入储备土地,补偿价格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评估,按照闲置土地现行市场评估价格执行,由旗人民政府与用地单位签订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补偿款由旗财政局列入政府债务先作挂账处理,按照政府债务偿还计划逐年付清。

(三)对于在银行等金融系统设有抵押权的闲置土地。由旗国土资源局书面通知银行等相关抵押权人参与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由抵押权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依法进行处置。

(四)对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查封的闲置土地。暂不予处置,待解封后再行处置。

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如所涉及项目用地单位不配合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或未按约定期限开竣工等拒不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决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无偿收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旗人民政府成立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旗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鲁占清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高怀京  大路煤化工基地党工委书记

杨  勇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树林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白兰柱  旗监察局局长

杨  智  旗财政局局长

马广清  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张秉智  旗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金玺  旗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贺国强  旗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

广  宏  旗审计局副科级干部

聂宏斌  旗人民政府法制办正科级干部

张  智  旗财政局国资办正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金玺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旗范围内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相关数据的统计整理。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责任,依法按程序展开处置工作,确保按期圆满完成。现就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1.旗监察局负责闲置土地调查及处置工作推进的督查和问责工作;

2.旗国土资源局负责闲置土地调查及处置工作;

3.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协助土地闲置原因的认定,负责涉及开工地块规划手续的审批工作和因政府修改规划、用途、建设条件等造成无法动工的原因进行核定,对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进行核定;

4.旗审计局负责做好收回土地补偿价格的审计工作;

5.旗财政局负责协助做好专项清算和补偿费用的核定等工作,负责筹集收回闲置土地所需资金,解决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勘测、评估、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等相关费用;

6.旗发改局负责项目投资总额的确定工作;

7.旗法制办负责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8.其他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对清理处置不力、等待观望、进展缓慢、工作走过场、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旗国土、规划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通过本次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细化完善建设用地规划、供应以及供后监管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已供应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力度,对新发生的闲置土地,发现一宗,处置一宗,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依法处置,维护稳定。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政策性强、程序复杂,处置难度大,且部分涉及抵押、融资和合作开发等事宜,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妥善处置到位,依法维护各方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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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4-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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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准格尔旗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2016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

准格尔旗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供地后开发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有效盘活我旗存量闲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3号)、《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国有土地处置实施办法》(内政发〔2014〕46号)、《鄂尔多斯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鄂府发〔2015〕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鄂府发电〔2016〕2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审计署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生态资源保护、国土空间开发、土地节约集约使用的要求,将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保障科学发展的核心任务,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倒逼机制,加强清理和盘活闲置土地工作。严格按照审计署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有关处置要求,按时完成清理处置任务,建立闲置土地“黑名单”机制,对于不配合闲置土地认定及处置工作的用地企业,纳入政府用地黑名单,旗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手续,也不准其参与新的土地公开交易活动。

二、目标任务及进度安排

按照审计署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的处置要求,2016年3月31日前,我旗闲置土地处置率要达到80%。

三、处置措施

(一)签订动工协议。对具备开工条件且用地企业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由旗国土资源局与用地单位重新约定开工期限、竣工期限及违约责任。对于这类闲置土地,必须要求在2016年5月1日前开工建设。

(二)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不具备开工条件且用地企业无能力继续开发建设的闲置宗地,由旗国土资源局与用地单位协商有偿收回纳入储备土地,补偿价格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评估,按照闲置土地现行市场评估价格执行,由旗人民政府与用地单位签订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补偿款由旗财政局列入政府债务先作挂账处理,按照政府债务偿还计划逐年付清。

(三)对于在银行等金融系统设有抵押权的闲置土地。由旗国土资源局书面通知银行等相关抵押权人参与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由抵押权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依法进行处置。

(四)对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查封的闲置土地。暂不予处置,待解封后再行处置。

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如所涉及项目用地单位不配合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或未按约定期限开竣工等拒不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决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无偿收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旗人民政府成立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旗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鲁占清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高怀京  大路煤化工基地党工委书记

杨  勇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树林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白兰柱  旗监察局局长

杨  智  旗财政局局长

马广清  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张秉智  旗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金玺  旗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贺国强  旗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

广  宏  旗审计局副科级干部

聂宏斌  旗人民政府法制办正科级干部

张  智  旗财政局国资办正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金玺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旗范围内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相关数据的统计整理。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责任,依法按程序展开处置工作,确保按期圆满完成。现就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1.旗监察局负责闲置土地调查及处置工作推进的督查和问责工作;

2.旗国土资源局负责闲置土地调查及处置工作;

3.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协助土地闲置原因的认定,负责涉及开工地块规划手续的审批工作和因政府修改规划、用途、建设条件等造成无法动工的原因进行核定,对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进行核定;

4.旗审计局负责做好收回土地补偿价格的审计工作;

5.旗财政局负责协助做好专项清算和补偿费用的核定等工作,负责筹集收回闲置土地所需资金,解决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勘测、评估、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等相关费用;

6.旗发改局负责项目投资总额的确定工作;

7.旗法制办负责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8.其他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对清理处置不力、等待观望、进展缓慢、工作走过场、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旗国土、规划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通过本次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细化完善建设用地规划、供应以及供后监管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已供应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力度,对新发生的闲置土地,发现一宗,处置一宗,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依法处置,维护稳定。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政策性强、程序复杂,处置难度大,且部分涉及抵押、融资和合作开发等事宜,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妥善处置到位,依法维护各方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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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27 00:00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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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2016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

准格尔旗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供地后开发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有效盘活我旗存量闲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3号)、《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国有土地处置实施办法》(内政发〔2014〕46号)、《鄂尔多斯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鄂府发〔2015〕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鄂府发电〔2016〕2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审计署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生态资源保护、国土空间开发、土地节约集约使用的要求,将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保障科学发展的核心任务,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倒逼机制,加强清理和盘活闲置土地工作。严格按照审计署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有关处置要求,按时完成清理处置任务,建立闲置土地“黑名单”机制,对于不配合闲置土地认定及处置工作的用地企业,纳入政府用地黑名单,旗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手续,也不准其参与新的土地公开交易活动。

二、目标任务及进度安排

按照审计署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的处置要求,2016年3月31日前,我旗闲置土地处置率要达到80%。

三、处置措施

(一)签订动工协议。对具备开工条件且用地企业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由旗国土资源局与用地单位重新约定开工期限、竣工期限及违约责任。对于这类闲置土地,必须要求在2016年5月1日前开工建设。

(二)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不具备开工条件且用地企业无能力继续开发建设的闲置宗地,由旗国土资源局与用地单位协商有偿收回纳入储备土地,补偿价格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评估,按照闲置土地现行市场评估价格执行,由旗人民政府与用地单位签订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补偿款由旗财政局列入政府债务先作挂账处理,按照政府债务偿还计划逐年付清。

(三)对于在银行等金融系统设有抵押权的闲置土地。由旗国土资源局书面通知银行等相关抵押权人参与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由抵押权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依法进行处置。

(四)对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查封的闲置土地。暂不予处置,待解封后再行处置。

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如所涉及项目用地单位不配合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或未按约定期限开竣工等拒不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决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无偿收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旗人民政府成立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旗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鲁占清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高怀京  大路煤化工基地党工委书记

杨  勇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树林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白兰柱  旗监察局局长

杨  智  旗财政局局长

马广清  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张秉智  旗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金玺  旗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贺国强  旗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

广  宏  旗审计局副科级干部

聂宏斌  旗人民政府法制办正科级干部

张  智  旗财政局国资办正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金玺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旗范围内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相关数据的统计整理。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责任,依法按程序展开处置工作,确保按期圆满完成。现就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1.旗监察局负责闲置土地调查及处置工作推进的督查和问责工作;

2.旗国土资源局负责闲置土地调查及处置工作;

3.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协助土地闲置原因的认定,负责涉及开工地块规划手续的审批工作和因政府修改规划、用途、建设条件等造成无法动工的原因进行核定,对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进行核定;

4.旗审计局负责做好收回土地补偿价格的审计工作;

5.旗财政局负责协助做好专项清算和补偿费用的核定等工作,负责筹集收回闲置土地所需资金,解决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勘测、评估、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等相关费用;

6.旗发改局负责项目投资总额的确定工作;

7.旗法制办负责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8.其他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对清理处置不力、等待观望、进展缓慢、工作走过场、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旗国土、规划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通过本次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细化完善建设用地规划、供应以及供后监管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已供应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力度,对新发生的闲置土地,发现一宗,处置一宗,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依法处置,维护稳定。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政策性强、程序复杂,处置难度大,且部分涉及抵押、融资和合作开发等事宜,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妥善处置到位,依法维护各方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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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供地后开发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有效盘活我旗存量闲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3号)、《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国有土地处置实施办法》(内政发〔2014〕46号)、《鄂尔多斯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鄂府发〔2015〕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鄂府发电〔2016〕2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审计署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生态资源保护、国土空间开发、土地节约集约使用的要求,将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作为保障科学发展的核心任务,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倒逼机制,加强清理和盘活闲置土地工作。严格按照审计署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有关处置要求,按时完成清理处置任务,建立闲置土地“黑名单”机制,对于不配合闲置土地认定及处置工作的用地企业,纳入政府用地黑名单,旗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手续,也不准其参与新的土地公开交易活动。

二、目标任务及进度安排

按照审计署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的处置要求,2016年3月31日前,我旗闲置土地处置率要达到80%。

三、处置措施

(一)签订动工协议。对具备开工条件且用地企业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由旗国土资源局与用地单位重新约定开工期限、竣工期限及违约责任。对于这类闲置土地,必须要求在2016年5月1日前开工建设。

(二)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不具备开工条件且用地企业无能力继续开发建设的闲置宗地,由旗国土资源局与用地单位协商有偿收回纳入储备土地,补偿价格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评估,按照闲置土地现行市场评估价格执行,由旗人民政府与用地单位签订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补偿款由旗财政局列入政府债务先作挂账处理,按照政府债务偿还计划逐年付清。

(三)对于在银行等金融系统设有抵押权的闲置土地。由旗国土资源局书面通知银行等相关抵押权人参与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由抵押权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依法进行处置。

(四)对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查封的闲置土地。暂不予处置,待解封后再行处置。

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如所涉及项目用地单位不配合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或未按约定期限开竣工等拒不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决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无偿收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旗人民政府成立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旗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鲁占清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高怀京  大路煤化工基地党工委书记

杨  勇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树林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白兰柱  旗监察局局长

杨  智  旗财政局局长

马广清  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张秉智  旗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金玺  旗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贺国强  旗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

广  宏  旗审计局副科级干部

聂宏斌  旗人民政府法制办正科级干部

张  智  旗财政局国资办正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金玺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旗范围内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相关数据的统计整理。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责任,依法按程序展开处置工作,确保按期圆满完成。现就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1.旗监察局负责闲置土地调查及处置工作推进的督查和问责工作;

2.旗国土资源局负责闲置土地调查及处置工作;

3.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协助土地闲置原因的认定,负责涉及开工地块规划手续的审批工作和因政府修改规划、用途、建设条件等造成无法动工的原因进行核定,对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进行核定;

4.旗审计局负责做好收回土地补偿价格的审计工作;

5.旗财政局负责协助做好专项清算和补偿费用的核定等工作,负责筹集收回闲置土地所需资金,解决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勘测、评估、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等相关费用;

6.旗发改局负责项目投资总额的确定工作;

7.旗法制办负责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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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清理处置不力、等待观望、进展缓慢、工作走过场、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旗国土、规划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通过本次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细化完善建设用地规划、供应以及供后监管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已供应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力度,对新发生的闲置土地,发现一宗,处置一宗,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依法处置,维护稳定。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政策性强、程序复杂,处置难度大,且部分涉及抵押、融资和合作开发等事宜,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妥善处置到位,依法维护各方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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