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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4-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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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准格尔旗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准格尔旗2016年度新一轮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是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为推进我旗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启动和实施,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五部委《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6〕1138号)精神,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战略及市委四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借鉴以往退耕还林的经验,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使退耕还林成为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自觉行动。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种什么品种,由农民自己决定,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引导。

(二)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地区可实施林草结合,不再限定还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重在增加植被覆盖度。

(三)坚持严格实施范围,稳步推进。退耕还林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兼顾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退耕还林的规模和进度。

(四)坚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加强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原则,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三、实施范围和任务

(一)实施范围。准格尔旗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涉及薛家湾、沙圪堵、大路、准格尔召4个镇。

(二)建设任务。上级下达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为10000亩。其中薛家湾镇3000亩,沙圪堵镇1000亩,大路镇3000亩,准格尔召镇3000亩。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分工。因地制宜,因村施策,规划设计应尊重农民意愿,并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推进造林。具体组织分工:苏木乡镇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要求负责退耕地的落实和组织实施,原则上“谁的地块谁实施、谁管护、谁受益”,并做好与退耕户合同签订、公示、自查总结等工作,退耕户无能力造林可采取委托造林的方式完成造林任务,并签订委托造林协议书,确保造林质量;旗国土资源局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做好退耕地地类认定工作,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财政局根据验收组验收结果核拨工程款等工作,审计局负责工程款监督和审计等工作。

(二)树种选择。根据项目区自然地理概况和立地条件, 本着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充分发挥防护效果的原则,选择耐干旱、耐瘠薄、防风抑尘、生态效益好的树种,项目选用Ⅱ级以上油松或樟子松容器苗和桃、杏、苹果、海红果、枣树进行人工植苗造林。有种植条件的苏木乡镇可适当进行经济林种植。

(三)苗木组织。退耕还林用苗必须按照“就地、就近”原则,最大限度使用旗内培育种苗,由旗林业和草原局协助所属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两委”组织村民就地选苗。

五、投资概算

(一)投资依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五部委《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6〕1138号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抓紧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的(内发改农字〔2014〕1315号)精神,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改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资金分三次下达,即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二)投资概算。2016年准格尔旗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10000亩,按照每亩投资1500元计算,总投资1500万元。

(三)资金兑付。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并按照与退耕户签订的合同约定兑现现金补助和种苗造林费。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以一卡通兑现退耕户,种苗造林费由旗财政拨付苏木乡镇,由苏木乡镇按照验收结果兑付种苗造林费。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组织领导,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各苏木乡镇尽快制定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切实推进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把工程质量。林业和草原局要严把作业设计关、地类关,认真做好年度作业设计编制与审核工作。严禁将不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要求的造林地块纳入退耕还林工程。要为退耕户制定具体的施工图及技术标准,方便退耕户操作。造林期间,要强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旗林业和草原局抽调精干技术人员,深入工程区、退耕户对整地、栽植、抚育等各道工序进行技术指导把关。同时,要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推广大坑整地,用良种壮苗和容器苗,施保水剂、蘸生根粉等抗旱造林系列适用技术,提高造林成活率。

(三)严格执行责任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旗人民政府与工程实施苏木乡镇签订责任状,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范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工作。旗发改局、财政、审计、林业等部门要组成督查验收组,负责工程质量定期督查和年底验收工作。旗委宣传部要通过媒体、微博等多种宣传形式,及时宣传工程进展和典型示范情况。

(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按照中央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及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容,对各项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违规抵扣建设资金,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媒体、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附件:1.准格尔旗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

2.准格尔旗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任务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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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4-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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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准格尔旗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准格尔旗2016年度新一轮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是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为推进我旗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启动和实施,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五部委《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6〕1138号)精神,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战略及市委四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借鉴以往退耕还林的经验,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使退耕还林成为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自觉行动。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种什么品种,由农民自己决定,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引导。

(二)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地区可实施林草结合,不再限定还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重在增加植被覆盖度。

(三)坚持严格实施范围,稳步推进。退耕还林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兼顾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退耕还林的规模和进度。

(四)坚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加强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原则,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三、实施范围和任务

(一)实施范围。准格尔旗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涉及薛家湾、沙圪堵、大路、准格尔召4个镇。

(二)建设任务。上级下达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为10000亩。其中薛家湾镇3000亩,沙圪堵镇1000亩,大路镇3000亩,准格尔召镇3000亩。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分工。因地制宜,因村施策,规划设计应尊重农民意愿,并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推进造林。具体组织分工:苏木乡镇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要求负责退耕地的落实和组织实施,原则上“谁的地块谁实施、谁管护、谁受益”,并做好与退耕户合同签订、公示、自查总结等工作,退耕户无能力造林可采取委托造林的方式完成造林任务,并签订委托造林协议书,确保造林质量;旗国土资源局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做好退耕地地类认定工作,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财政局根据验收组验收结果核拨工程款等工作,审计局负责工程款监督和审计等工作。

(二)树种选择。根据项目区自然地理概况和立地条件, 本着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充分发挥防护效果的原则,选择耐干旱、耐瘠薄、防风抑尘、生态效益好的树种,项目选用Ⅱ级以上油松或樟子松容器苗和桃、杏、苹果、海红果、枣树进行人工植苗造林。有种植条件的苏木乡镇可适当进行经济林种植。

(三)苗木组织。退耕还林用苗必须按照“就地、就近”原则,最大限度使用旗内培育种苗,由旗林业和草原局协助所属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两委”组织村民就地选苗。

五、投资概算

(一)投资依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五部委《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6〕1138号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抓紧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的(内发改农字〔2014〕1315号)精神,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改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资金分三次下达,即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二)投资概算。2016年准格尔旗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10000亩,按照每亩投资1500元计算,总投资1500万元。

(三)资金兑付。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并按照与退耕户签订的合同约定兑现现金补助和种苗造林费。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以一卡通兑现退耕户,种苗造林费由旗财政拨付苏木乡镇,由苏木乡镇按照验收结果兑付种苗造林费。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组织领导,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各苏木乡镇尽快制定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切实推进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把工程质量。林业和草原局要严把作业设计关、地类关,认真做好年度作业设计编制与审核工作。严禁将不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要求的造林地块纳入退耕还林工程。要为退耕户制定具体的施工图及技术标准,方便退耕户操作。造林期间,要强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旗林业和草原局抽调精干技术人员,深入工程区、退耕户对整地、栽植、抚育等各道工序进行技术指导把关。同时,要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推广大坑整地,用良种壮苗和容器苗,施保水剂、蘸生根粉等抗旱造林系列适用技术,提高造林成活率。

(三)严格执行责任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旗人民政府与工程实施苏木乡镇签订责任状,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范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工作。旗发改局、财政、审计、林业等部门要组成督查验收组,负责工程质量定期督查和年底验收工作。旗委宣传部要通过媒体、微博等多种宣传形式,及时宣传工程进展和典型示范情况。

(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按照中央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及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容,对各项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违规抵扣建设资金,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媒体、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附件:1.准格尔旗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

2.准格尔旗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任务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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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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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准格尔旗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准格尔旗2016年度新一轮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是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为推进我旗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启动和实施,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五部委《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6〕1138号)精神,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战略及市委四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借鉴以往退耕还林的经验,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使退耕还林成为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自觉行动。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种什么品种,由农民自己决定,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引导。

(二)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地区可实施林草结合,不再限定还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重在增加植被覆盖度。

(三)坚持严格实施范围,稳步推进。退耕还林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兼顾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退耕还林的规模和进度。

(四)坚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加强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原则,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三、实施范围和任务

(一)实施范围。准格尔旗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涉及薛家湾、沙圪堵、大路、准格尔召4个镇。

(二)建设任务。上级下达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为10000亩。其中薛家湾镇3000亩,沙圪堵镇1000亩,大路镇3000亩,准格尔召镇3000亩。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分工。因地制宜,因村施策,规划设计应尊重农民意愿,并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推进造林。具体组织分工:苏木乡镇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要求负责退耕地的落实和组织实施,原则上“谁的地块谁实施、谁管护、谁受益”,并做好与退耕户合同签订、公示、自查总结等工作,退耕户无能力造林可采取委托造林的方式完成造林任务,并签订委托造林协议书,确保造林质量;旗国土资源局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做好退耕地地类认定工作,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财政局根据验收组验收结果核拨工程款等工作,审计局负责工程款监督和审计等工作。

(二)树种选择。根据项目区自然地理概况和立地条件, 本着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充分发挥防护效果的原则,选择耐干旱、耐瘠薄、防风抑尘、生态效益好的树种,项目选用Ⅱ级以上油松或樟子松容器苗和桃、杏、苹果、海红果、枣树进行人工植苗造林。有种植条件的苏木乡镇可适当进行经济林种植。

(三)苗木组织。退耕还林用苗必须按照“就地、就近”原则,最大限度使用旗内培育种苗,由旗林业和草原局协助所属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两委”组织村民就地选苗。

五、投资概算

(一)投资依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五部委《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6〕1138号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抓紧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的(内发改农字〔2014〕1315号)精神,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改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资金分三次下达,即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二)投资概算。2016年准格尔旗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10000亩,按照每亩投资1500元计算,总投资1500万元。

(三)资金兑付。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并按照与退耕户签订的合同约定兑现现金补助和种苗造林费。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以一卡通兑现退耕户,种苗造林费由旗财政拨付苏木乡镇,由苏木乡镇按照验收结果兑付种苗造林费。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组织领导,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各苏木乡镇尽快制定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切实推进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把工程质量。林业和草原局要严把作业设计关、地类关,认真做好年度作业设计编制与审核工作。严禁将不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要求的造林地块纳入退耕还林工程。要为退耕户制定具体的施工图及技术标准,方便退耕户操作。造林期间,要强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旗林业和草原局抽调精干技术人员,深入工程区、退耕户对整地、栽植、抚育等各道工序进行技术指导把关。同时,要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推广大坑整地,用良种壮苗和容器苗,施保水剂、蘸生根粉等抗旱造林系列适用技术,提高造林成活率。

(三)严格执行责任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旗人民政府与工程实施苏木乡镇签订责任状,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范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工作。旗发改局、财政、审计、林业等部门要组成督查验收组,负责工程质量定期督查和年底验收工作。旗委宣传部要通过媒体、微博等多种宣传形式,及时宣传工程进展和典型示范情况。

(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按照中央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及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容,对各项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违规抵扣建设资金,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媒体、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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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格尔旗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任务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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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2016年度新一轮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是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为推进我旗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启动和实施,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五部委《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6〕1138号)精神,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战略及市委四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借鉴以往退耕还林的经验,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使退耕还林成为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自觉行动。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种什么品种,由农民自己决定,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引导。

(二)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地区可实施林草结合,不再限定还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重在增加植被覆盖度。

(三)坚持严格实施范围,稳步推进。退耕还林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兼顾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退耕还林的规模和进度。

(四)坚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加强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原则,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三、实施范围和任务

(一)实施范围。准格尔旗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涉及薛家湾、沙圪堵、大路、准格尔召4个镇。

(二)建设任务。上级下达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为10000亩。其中薛家湾镇3000亩,沙圪堵镇1000亩,大路镇3000亩,准格尔召镇3000亩。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分工。因地制宜,因村施策,规划设计应尊重农民意愿,并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推进造林。具体组织分工:苏木乡镇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要求负责退耕地的落实和组织实施,原则上“谁的地块谁实施、谁管护、谁受益”,并做好与退耕户合同签订、公示、自查总结等工作,退耕户无能力造林可采取委托造林的方式完成造林任务,并签订委托造林协议书,确保造林质量;旗国土资源局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做好退耕地地类认定工作,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财政局根据验收组验收结果核拨工程款等工作,审计局负责工程款监督和审计等工作。

(二)树种选择。根据项目区自然地理概况和立地条件, 本着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充分发挥防护效果的原则,选择耐干旱、耐瘠薄、防风抑尘、生态效益好的树种,项目选用Ⅱ级以上油松或樟子松容器苗和桃、杏、苹果、海红果、枣树进行人工植苗造林。有种植条件的苏木乡镇可适当进行经济林种植。

(三)苗木组织。退耕还林用苗必须按照“就地、就近”原则,最大限度使用旗内培育种苗,由旗林业和草原局协助所属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两委”组织村民就地选苗。

五、投资概算

(一)投资依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五部委《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6〕1138号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抓紧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的(内发改农字〔2014〕1315号)精神,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改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资金分三次下达,即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二)投资概算。2016年准格尔旗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10000亩,按照每亩投资1500元计算,总投资1500万元。

(三)资金兑付。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并按照与退耕户签订的合同约定兑现现金补助和种苗造林费。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以一卡通兑现退耕户,种苗造林费由旗财政拨付苏木乡镇,由苏木乡镇按照验收结果兑付种苗造林费。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组织领导,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各苏木乡镇尽快制定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切实推进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把工程质量。林业和草原局要严把作业设计关、地类关,认真做好年度作业设计编制与审核工作。严禁将不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要求的造林地块纳入退耕还林工程。要为退耕户制定具体的施工图及技术标准,方便退耕户操作。造林期间,要强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旗林业和草原局抽调精干技术人员,深入工程区、退耕户对整地、栽植、抚育等各道工序进行技术指导把关。同时,要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推广大坑整地,用良种壮苗和容器苗,施保水剂、蘸生根粉等抗旱造林系列适用技术,提高造林成活率。

(三)严格执行责任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旗人民政府与工程实施苏木乡镇签订责任状,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范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工作。旗发改局、财政、审计、林业等部门要组成督查验收组,负责工程质量定期督查和年底验收工作。旗委宣传部要通过媒体、微博等多种宣传形式,及时宣传工程进展和典型示范情况。

(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按照中央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及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容,对各项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违规抵扣建设资金,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媒体、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附件:1.准格尔旗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

2.准格尔旗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任务安排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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