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nner5
  • banner4
  • banner3
  • banner2
  • banner1
您好,欢迎来到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
  •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 蒙古文
  • 无障碍
  • 长辈版 退出长辈版
  • 登录
  • 注册
  • 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万象准格尔
  • 专题聚焦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7年 - 第二期 - 旗政府办公室文件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2-28 00:00  
放大 缩小 保存 打印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紧急通知》(内民政电传〔2017〕3号)文件精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基层落实”的工作格局,按照“科学策划、周密部署、协调配合、全力推进”的原则,在不影响各部门事权、财权的情况下,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保障措施“碎片化”问题,实现对困难群众的无缝保障,搭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整体联动、立体覆盖”的长效利民服务格局,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高效服务。
  二、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设
  (一)成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旗委、旗政府领导牵头,旗民政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准格尔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全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旗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房产管理局、就业局、司法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二)进一步完善以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为载体的工作协调保障机制。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针对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加快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三)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1.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由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旗长为总召集人、分管旗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和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员为联络员。

2. 联席会议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在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有关指示精神;负责了解掌握全旗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情况动态,定期研究部署救助工作;分析全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形势和规律,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协调和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各项任务。

3. 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联席会议一般由总召集人召集,也可由总召集人委派召集人召集。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决定。
  三、明确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相关工作,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旗发展和改革局:规划支持统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建设。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工作内容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支持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管理信息系统。

(二)旗教育体育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三)旗审计局:负责审核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使用、发放情况。

(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困难居民家庭社会保险待遇情况,配合做好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加大对困难群众再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再就业能力。
  (五)旗财政局:负责政府安排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工作;监督、检查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落实情况。
  (六)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等公用事业方面的救助政策。
  (七)旗房产管理局:负责利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救助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房屋登记信息(包括住房及其他房产登记情况);做好城市无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

(八)旗民政局:负责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城镇三无人员、灾害救助、临时救助、孤儿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救助等工作;指导社工参与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加快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九)团委:负责组织志愿者参与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发挥各级团组织作用,开展和规范与困难青少年的联络帮扶工作。

(十)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落实针对困难群众的医疗优惠救助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计生家庭救助帮扶工作。

(十一)旗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负责统筹全旗城乡低保,做好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等工作。

(十二)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做好扶贫项目立项、申报并组织实施,扶持有能力的困难群众脱贫致富。
  (十三)旗妇联:负责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作用,开展和规范对困难单亲母亲和困难儿童的联络帮扶工作。
  (十四)旗红十字会:负责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的作用,按章程开展各项救助工作。
  (十五)旗总工会:负责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和规范各种对困难职工的联络帮扶工作。

(十六)旗就业局:负责指导督促全旗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十七)旗司法局:负责做好城乡困难群众无偿法律援助工作。

(十八)旗残联:负责发挥各级残联组织作用,开展和规范对困难残疾人家庭联络帮扶工作。

(十九)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内嘎查、村(社区)困难群众建成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负责本辖区内困难群众保障政策的落实、保障对象的确定和保障资金发放。对因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各种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实施临时应急保障。
  四、加强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的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和各苏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好新形势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当前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与国家扶贫开发大局密切结合起来,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加强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广大困难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的特殊人群,加强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
  (三)加强工作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督查各相关部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情况,对工作缓慢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及时总结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确保形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长效机制。

 

附件:准格尔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附件.doc

附件: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标识码:1506220004

主办单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准格尔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方式:0477-2294708  蒙ICP备06000042号-1  蒙公网安备:15062202000119

  • 党政机关
  •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 本站支持IPv6
  • 智能机器人

    智能机器人

  • 国务院政策信息

    国务院
    政策信息

  • 自治区政策信息

    自治区
    政策信息

  • 办事服务电话

    办事
    服务电话

  • 便民日历

    便民日历

  • 建议征集

    建议征集

TOP
展开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准格尔旗政务综合服务终端
银发专区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旗政府领导

  • 政府机关

  • 政府工作报告

  • 政府公报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重点领域信息

旗政府办公室文件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2-28 00:00 
打印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紧急通知》(内民政电传〔2017〕3号)文件精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基层落实”的工作格局,按照“科学策划、周密部署、协调配合、全力推进”的原则,在不影响各部门事权、财权的情况下,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保障措施“碎片化”问题,实现对困难群众的无缝保障,搭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整体联动、立体覆盖”的长效利民服务格局,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高效服务。
  二、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设
  (一)成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旗委、旗政府领导牵头,旗民政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准格尔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全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旗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房产管理局、就业局、司法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二)进一步完善以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为载体的工作协调保障机制。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针对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加快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三)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1.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由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旗长为总召集人、分管旗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和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员为联络员。

2. 联席会议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在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有关指示精神;负责了解掌握全旗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情况动态,定期研究部署救助工作;分析全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形势和规律,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协调和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各项任务。

3. 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联席会议一般由总召集人召集,也可由总召集人委派召集人召集。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决定。
  三、明确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相关工作,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旗发展和改革局:规划支持统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建设。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工作内容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支持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管理信息系统。

(二)旗教育体育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三)旗审计局:负责审核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使用、发放情况。

(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困难居民家庭社会保险待遇情况,配合做好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加大对困难群众再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再就业能力。
  (五)旗财政局:负责政府安排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工作;监督、检查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落实情况。
  (六)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等公用事业方面的救助政策。
  (七)旗房产管理局:负责利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救助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房屋登记信息(包括住房及其他房产登记情况);做好城市无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

(八)旗民政局:负责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城镇三无人员、灾害救助、临时救助、孤儿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救助等工作;指导社工参与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加快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九)团委:负责组织志愿者参与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发挥各级团组织作用,开展和规范与困难青少年的联络帮扶工作。

(十)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落实针对困难群众的医疗优惠救助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计生家庭救助帮扶工作。

(十一)旗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负责统筹全旗城乡低保,做好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等工作。

(十二)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做好扶贫项目立项、申报并组织实施,扶持有能力的困难群众脱贫致富。
  (十三)旗妇联:负责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作用,开展和规范对困难单亲母亲和困难儿童的联络帮扶工作。
  (十四)旗红十字会:负责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的作用,按章程开展各项救助工作。
  (十五)旗总工会:负责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和规范各种对困难职工的联络帮扶工作。

(十六)旗就业局:负责指导督促全旗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十七)旗司法局:负责做好城乡困难群众无偿法律援助工作。

(十八)旗残联:负责发挥各级残联组织作用,开展和规范对困难残疾人家庭联络帮扶工作。

(十九)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内嘎查、村(社区)困难群众建成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负责本辖区内困难群众保障政策的落实、保障对象的确定和保障资金发放。对因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各种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实施临时应急保障。
  四、加强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的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和各苏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好新形势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当前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与国家扶贫开发大局密切结合起来,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加强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广大困难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的特殊人群,加强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
  (三)加强工作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督查各相关部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情况,对工作缓慢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及时总结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确保形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长效机制。

 

附件:准格尔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附件.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准格尔旗政务综合服务终端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28 00:00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紧急通知》(内民政电传〔2017〕3号)文件精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基层落实”的工作格局,按照“科学策划、周密部署、协调配合、全力推进”的原则,在不影响各部门事权、财权的情况下,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保障措施“碎片化”问题,实现对困难群众的无缝保障,搭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整体联动、立体覆盖”的长效利民服务格局,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高效服务。
  二、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设
  (一)成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旗委、旗政府领导牵头,旗民政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准格尔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全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旗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房产管理局、就业局、司法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二)进一步完善以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为载体的工作协调保障机制。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针对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加快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三)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1.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由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旗长为总召集人、分管旗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和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员为联络员。

2. 联席会议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在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有关指示精神;负责了解掌握全旗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情况动态,定期研究部署救助工作;分析全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形势和规律,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协调和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各项任务。

3. 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联席会议一般由总召集人召集,也可由总召集人委派召集人召集。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决定。
  三、明确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相关工作,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旗发展和改革局:规划支持统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建设。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工作内容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支持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管理信息系统。

(二)旗教育体育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三)旗审计局:负责审核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使用、发放情况。

(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困难居民家庭社会保险待遇情况,配合做好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加大对困难群众再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再就业能力。
  (五)旗财政局:负责政府安排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工作;监督、检查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落实情况。
  (六)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等公用事业方面的救助政策。
  (七)旗房产管理局:负责利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救助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房屋登记信息(包括住房及其他房产登记情况);做好城市无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

(八)旗民政局:负责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城镇三无人员、灾害救助、临时救助、孤儿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救助等工作;指导社工参与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加快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九)团委:负责组织志愿者参与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发挥各级团组织作用,开展和规范与困难青少年的联络帮扶工作。

(十)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落实针对困难群众的医疗优惠救助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计生家庭救助帮扶工作。

(十一)旗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负责统筹全旗城乡低保,做好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等工作。

(十二)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做好扶贫项目立项、申报并组织实施,扶持有能力的困难群众脱贫致富。
  (十三)旗妇联:负责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作用,开展和规范对困难单亲母亲和困难儿童的联络帮扶工作。
  (十四)旗红十字会:负责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的作用,按章程开展各项救助工作。
  (十五)旗总工会:负责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和规范各种对困难职工的联络帮扶工作。

(十六)旗就业局:负责指导督促全旗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十七)旗司法局:负责做好城乡困难群众无偿法律援助工作。

(十八)旗残联:负责发挥各级残联组织作用,开展和规范对困难残疾人家庭联络帮扶工作。

(十九)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内嘎查、村(社区)困难群众建成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负责本辖区内困难群众保障政策的落实、保障对象的确定和保障资金发放。对因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各种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实施临时应急保障。
  四、加强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的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和各苏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好新形势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当前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与国家扶贫开发大局密切结合起来,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加强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广大困难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的特殊人群,加强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
  (三)加强工作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督查各相关部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情况,对工作缓慢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及时总结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确保形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长效机制。

 

附件:准格尔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附件.doc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万象准格尔
  • 专题聚焦
长辈版 无障碍浏览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黄河绿然几字湾煤金明珠准格尔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7年 - 第二期 - 旗政府办公室文件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7-02-28 00:00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紧急通知》(内民政电传〔2017〕3号)文件精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基层落实”的工作格局,按照“科学策划、周密部署、协调配合、全力推进”的原则,在不影响各部门事权、财权的情况下,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保障措施“碎片化”问题,实现对困难群众的无缝保障,搭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整体联动、立体覆盖”的长效利民服务格局,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高效服务。
  二、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设
  (一)成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旗委、旗政府领导牵头,旗民政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准格尔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全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旗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房产管理局、就业局、司法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二)进一步完善以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为载体的工作协调保障机制。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针对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加快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三)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1.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由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旗长为总召集人、分管旗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和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员为联络员。

2. 联席会议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在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有关指示精神;负责了解掌握全旗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情况动态,定期研究部署救助工作;分析全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形势和规律,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协调和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各项任务。

3. 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联席会议一般由总召集人召集,也可由总召集人委派召集人召集。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决定。
  三、明确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相关工作,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旗发展和改革局:规划支持统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建设。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工作内容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支持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管理信息系统。

(二)旗教育体育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三)旗审计局:负责审核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使用、发放情况。

(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困难居民家庭社会保险待遇情况,配合做好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加大对困难群众再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再就业能力。
  (五)旗财政局:负责政府安排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工作;监督、检查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落实情况。
  (六)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等公用事业方面的救助政策。
  (七)旗房产管理局:负责利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救助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房屋登记信息(包括住房及其他房产登记情况);做好城市无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

(八)旗民政局:负责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城镇三无人员、灾害救助、临时救助、孤儿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救助等工作;指导社工参与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加快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九)团委:负责组织志愿者参与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发挥各级团组织作用,开展和规范与困难青少年的联络帮扶工作。

(十)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落实针对困难群众的医疗优惠救助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计生家庭救助帮扶工作。

(十一)旗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负责统筹全旗城乡低保,做好困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等工作。

(十二)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做好扶贫项目立项、申报并组织实施,扶持有能力的困难群众脱贫致富。
  (十三)旗妇联:负责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作用,开展和规范对困难单亲母亲和困难儿童的联络帮扶工作。
  (十四)旗红十字会:负责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的作用,按章程开展各项救助工作。
  (十五)旗总工会:负责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和规范各种对困难职工的联络帮扶工作。

(十六)旗就业局:负责指导督促全旗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救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十七)旗司法局:负责做好城乡困难群众无偿法律援助工作。

(十八)旗残联:负责发挥各级残联组织作用,开展和规范对困难残疾人家庭联络帮扶工作。

(十九)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内嘎查、村(社区)困难群众建成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负责本辖区内困难群众保障政策的落实、保障对象的确定和保障资金发放。对因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各种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实施临时应急保障。
  四、加强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的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和各苏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好新形势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当前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与国家扶贫开发大局密切结合起来,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加强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广大困难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的特殊人群,加强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
  (三)加强工作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督查各相关部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情况,对工作缓慢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及时总结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确保形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长效机制。

 

附件:准格尔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附件.doc

附件: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主办单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准格尔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20004 蒙ICP备06000042号-1
  • 联系方式:0477-2294708 蒙公网安备:15062202000119
  • 党政机关
  •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