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准格尔旗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8日
准格尔旗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府办发〔2016〕1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旗贯彻落实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考核等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旗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
(1)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旗区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府办发〔2016〕114号)精神,研究落实鄂尔多斯市对我旗粮食安全盟旗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2)制定粮食安全旗长责任制具体方案措施,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职责分工,印发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
(3)对全旗各成员单位落实粮食安全旗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4)研究确定考核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重大问题。
考核工作组领导成员:
组长:鲁占清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朱存良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乔利平旗发改局副局长
任永斌旗粮食总站站长
成员:王翠澜旗编办副主任
郎文胜旗财政局副局长
王勇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张金玺旗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珑华旗环保局副局长
张瑞军旗水务局副局长
白宝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领导
张恒嘉旗统计局副局长
郭少杰农发行准格尔旗支行副行长
吕勇旗农牧业产业办副主任
(二)设立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粮食总站,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落实考核工作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按照鄂尔多斯市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鄂尔多斯市考核工作任务。
(3)组织制定旗区长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年度考核工作。
(4)根据各成员单位报送情况,汇总上报我旗年度粮食安全旗长责任制考核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
(5)整理汇总考核年度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建立健全考核工作相关制度和资料档案,承担考核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旗粮食总站站长任永斌兼任,副主任由旗发展改革局副局长乔利平、旗农牧业局副局长王勇、旗财政局副局长郎文胜、旗粮食总站副站长郝军民担任。
二、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
考核工作组通过联席会议履行决策职能,联席会议由考核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考核工作组全体成员,以及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相关同志参加。联席会议根据考核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的考核工作事项,会议纪要由考核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
(二)联络员工作机制
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的日常沟通协调,落实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考核工作。
(三)联络沟通机制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指定一名联络员,加强与鄂尔多斯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及时落实鄂尔多斯市安排的考核各项工作,落实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
(四)考核运用机制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对整改的内容进行监督。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评分
各相关部门按照年度粮食安全旗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通知及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评分表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要求,会同配合部门,认真完成本部门负责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并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报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二)整理汇总
考核工作办公室对各相关部门报送的自查打分和总结报告进行认真整理,汇总我旗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旗长责任制情况,并起草自查自评报告,考核工作组审定。
(三)总结上报
自查自评总结报告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报送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审批,报送鄂尔多斯市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核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扎扎实实地做好粮食安全旗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旗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确保粮食安全旗长责任制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合理设定考核评价体系
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设定考核目标和评分标准。考核目标及评分体系的设定要充分考虑旗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粮情实际,既突出重点工作,又鼓励探索创新,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引领、督促作用。
(三)严肃考核工作纪律
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打“关系分”“人情分”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准格尔旗粮食安全旗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