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准格尔旗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准格尔旗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改善全旗公路路域环境,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水平,促进全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改善公路交通环境、提高道路通行质量、提升交通服务水平为目标,按照“统一领导、依法治理、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统筹兼备、标本兼治”的要求,对全旗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专用公路、农村牧区公路及沿线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公路运营管理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解决乱建、乱堆、乱放问题,规范化管理公路两旁门面房、商业摊点、收费站、加油站等,拆除违规建筑。
(二)解决公路沿线机动车维修商铺无证经营、店外作业、乱倾乱倒废弃油液污染环境以及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实现“前店后厂”经营。
(三)解决运煤车辆、工程运输车辆、垃圾清运车辆及其他运输车辆遗撒问题。
(四)修整道路两旁行道树(含路面绿篱)、绿化带,清除路面杂草、杂物等。
(五)认真做好道路路面两侧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禁止在道路两旁乱搭乱建、堆放杂物。
(六)拆除违章建筑、标牌、广告牌,取缔占道经营,保持良好的路容路貌和通行环境,并做好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乡镇、村庄的建筑设施净化、美化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旗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贾广华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刘光明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杨 报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志虎 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靳斐云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忠芳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树林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军 旗煤炭局局长
郭 睿 薛家湾镇镇长
杜国华 大路镇镇长
王根厚 沙圪堵镇镇长
鲁宝利 龙口镇镇长
郭永林 纳日松镇镇长
杨沁宗 准格尔召镇镇长
周蔚东 布尔陶亥苏木苏木长
马福升 蓝天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 钧 友谊街道办事处主任
乔 治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文权 迎泽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斌 交管大队大队长
高 强 旗第一运管分局局长
田振红 旗第二运管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报兼任。
四、整治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将公路沿线划分为控制区、治理区、整顿区、预留区和绿化区。
控制区:公路两侧2000米范围内为控制区。未经当地规划部审批,控制区内不准新建任何建筑物。
治理区:国道两侧500米、省道两侧300米、县道和专用公路、矿区公路、旅游公路两侧100米,该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进行统一装饰,各类牌匾、宣传标语要规范统一。
整顿区:国道两侧150米、省道100米、县道和专用公路、矿区公路、旅游公路两侧50米。该区内所有违章建筑物和废弃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并重新进行平整绿化。
预留区:在公路沿线路基两侧划定10—20米作为今后公路扩建改造的预留区。
绿化区:预留区外国道两侧50米、省道两侧30米、县道和专用公路、矿区公路、旅游公路两侧20米,因地制宜地进行绿化。
五、整治要求
(一)全面治脏、净化环境。各公路经营性业主及公路养护单位要经常开展环境卫生大清扫,消除公路沿线的垃圾,特别是收费站周边及匝道沿线比较集中地段环境卫生。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保洁人员和设备,定时清理公路沿线的垃圾,建立垃圾存放点。特别要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卫生死角的清洁工作力度,建立起经常性的卫生保洁机制。开展煤炭运输专项整治,严格运输车辆滴、泼、散、漏管理,遏制煤炭运输造成的环境污染。
(二)集中治乱,优化秩序。各有关单位要整合各方力量,下大力气,依法依规对公路沿线乱停乱放、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扔乱倒垃圾、乱倒污水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各种形式的占用道路、桥梁、公共绿地等行为进行全面清理,特别要对乱停乱放、摆摊设点、店外经营等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公路两侧整顿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原有的饭店、旅馆、修理部统一进入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
(三)大力治差,美化环境。
1.对主要干道两侧治理区内有碍观瞻,特别是影响路容的破旧建筑物进行立面改造或拆除。
2.加强公路空间环境治理。一是对道路两侧的广告牌、站牌等公共设施清理、更换或改造。二是对违法设置、设置低劣、设置不合理、影响公共安全和空间环境的各类户外广告予以清除。三是对空白或内容陈旧、版面破损的广告牌进行更新和整治。
3.拆迁范围内要拆除一处绿化一处。绿化要因地制宜,采取内向外草、灌、乔、(低、中、高)或灌、草、乔(中、低、高)相结合的方式,地理条件好的地段可纵深延伸。
4.矿区运煤主干线和连接线(包括进矿道路)要提高路面等级,统一采用水泥路面和沥青路面铺设(特殊地段可建砂石路,采取洒水、喷洒抑尘挤等有效措施抑尘),道路两侧要绿化。
5.矿区道路和连接线沿线要加强环境治理,全面清理渣土,拆除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保留的商业网点门前必须按要求硬化、美化,各类修理部要统一进入维修园区。
(四)突出重点、大力整治。突出治理公路沿线商铺、加油站、修理部等,凡经本人申请可优先进入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区,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凡在短时间内无法进入服务区和汽车维修园区的,要统一进行规范,禁止店外作业、乱倾乱倒废弃油液污染环境以及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实现“前店后厂”经营。
六、责任分工
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组织本辖区内所有乡道、村道的治理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实施辖区内所有公路(包括收费公路、矿区公路)路基(隔离栅)以外的治理工作;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道路、农村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旗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实施公路两侧农田内的违法建筑、地面构筑物、乱堆乱放现象的整治,并且依法对治理区内的预制场、砖厂、拌合厂、石料厂、煤场、废品站进行整治。
旗环境保护局负责配合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实施治理区内储煤场、碎石厂、石灰厂、垃圾场、废品收购站及存在污染的有关企业进行整治,严禁污水、烟尘等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实施沿线商铺门头牌匾、以及沿线违法广告牌的整治工作,清理整顿城市(镇)规划区内道路沿线机动车维修经营商铺占道维修、店外作业及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各苏木乡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配合各苏木乡镇实施沿线商铺门头牌匾、以及沿线违法广告牌的整治工作,清理整顿城市(镇)规划区内道路沿线机动车维修经营商铺占道维修、店外作业及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实施公路沿线广告牌的整治。
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配合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实施公路绿化工作,并做好行道树的整修、管护、补植工作。
旗农牧业局负责配合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实施治理区内农田和地头垃圾清理,蔬菜大棚的整修、美化工作。
旗煤炭局负责督促各煤矿做好进矿公路的整治工作。
旗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配合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依法打击恶意阻挠整治工作、暴力对抗执法等行为。
旗交管大队负责开展路面执法检查,治理货车撒、飘散货物等交通违法行为。
旗第一运管局、第二运管局牵头负责排查治理全旗公路沿线机动车维修经营商铺,严把审批管理关,对符合“前店后厂”标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商铺依法依规予以审批,对不符合“前店后厂”标准的坚决不予以审批并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取缔关停无证经营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商铺。全面治理占道维修、店外作业及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各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各厂矿企业是公路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所管养公路路基(隔离栅)以内的综合整治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旗委、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对辖区内的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专用公路、矿区公路、农村牧区公路及沿线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旗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公路及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主动合作对接,全面落实责任,各苏木乡镇、公路经营业主、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快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大资金投入,使人员和资金及时落实到位,保证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务必在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全旗公路沿线机动车维修环境集中整治,2017年6月20日前实现全旗公路沿线总体环境明显改善,“散、乱、脏、差”等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同时,要着眼长远,注重长效机制。要把公路沿线环境整治与公路建设、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达标。
(二)严格督促检查。旗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强化信息沟通,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和完成质量不高的单位,在全旗范围内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单位,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措施和形式,深入宣传公路及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典型,并对不认真、走过场和干扰阻碍整治工作的现象进行曝光。
(四)强化信息反馈。集中整治期间,各苏木乡镇、旗直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进行收集工作信息,并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部门整治情况;2017年6月底前上报本部门公路沿线总体整治情况。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人:蒋日旭;电话:13847736135,邮箱:14049884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