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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7-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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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准格尔旗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准格尔旗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危险废物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筑牢环境监管防线,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环境安全,根据《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鄂尔多斯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的长效规范管理,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达到危险废物产生转移明晰、收集贮存规范、转移利用合法、台账资料齐全、管理手续完备。

一、管理内容

第五章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http://106.74.0.138:23880/index.jsp)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进行备案。当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变更申报。

第六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第七章制定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及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责任信息公开制度须标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责任人。

第八章危险废物必须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置范围内,或者自行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利用自用设施采取资源化利用的,要说明利用的技术、设备、产品以及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情况,并对自行利用设施和环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不得擅自自行利用处置。对项目环评和验收批复同意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但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且存在环境风险的,全部进行梳理整顿,切实可以自行利用处置的应当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报批;委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有关制度,并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台账。

第九章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场所,必须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设置相应识别标志。

第十章建立和完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演练(每年至少一次),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第十一章企业定期组织职工培训。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一次,并建立培训档案,档案包括: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实际自编)、讲课记录、影像等相关资料。

四、监管职责

(一)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和应急预案管理;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规范管理责任;强化对不符合环保要求或者缺乏可行性的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监管,不得通过环评审批;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不得通过项目的环保验收;对于存在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环保执法部门联合公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准格尔旗分局、各园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公安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实行医疗废物镇收集、旗转运模式,实现全旗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责任单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三)加强过期药物、药品管理。避免其重新回流市场,带来用药安全的系统性风险;实现过期药物、药品规范安全处置。(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监督管理农药经营主体产生的废弃农药,监督农药经营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实现废弃农药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旗农牧局)

(五)加大学校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及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处置力度。学校实验室确有贮存的废弃危险化学品需建立台账、危险化学品信息登记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对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室废物进行妥善储存、申报和处置。(责任单位:旗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六)加强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建设、废铅蓄电池集中贮存设施建设。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信息化监督管理加快推动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充分发挥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主体作用,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有效防控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七)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危险废物、无照(证)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八)对非法转移、倒卖、利用处置危废的违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准格尔分局、公安局)

(九)加强全旗各类车辆修理厂产生的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对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存在不规范收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修理厂,在质量信誉考核中不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责任单位:运管第一分局、运管第二分局)

(十)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监管,鼓励危险废物和运输委托方开展承运招标,择优确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的承运方;依法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监管检查力度,指导其采取保障运输安全的措施并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上路监管,健全完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管理体系。(责任单位:旗交管大队;配合单位:运管第一分局、运管第二分局)

(十一)加强汽车拆解行业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铅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空调制冷剂及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及转运管理。(责任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十二)合理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并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责任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实施阶段

7月20日-11月30日为全面实施阶段,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1.启动阶段(7月20日至8月1日)

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以 2019年度日常监管情况为依据,摸清现状底数,制定具体的监管处置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2.集中整治(8月1至9月30日)

各单位认真督导所辖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对照需要规范的内容,督促企业制定上报整治计划,并跟踪督促落实,各单位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 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以查处促整改,促提高。

3.完成整改(10月1日至10月20日)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按时整改到位。

(二)总结报送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准格尔旗分局。

(三)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由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查看档案、现场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并形成长效监管,长期坚持的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做好全旗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成立准格尔旗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贾广华  副旗长

副组长:刘光明  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尹占义  副旗长

成  员:赵胜利  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负责人

张富春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王根厚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刘玉成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权  旗农牧局局长

靳斐云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秉智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孙  斌  交管大队队长

高  强  运管第一分局局长

石庆君  运管第二分局局长

刘良智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局长

杜  林  大路煤化工基地环保局局长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行业及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措施,积极落实政府工作部署,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强力推进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加大处罚,追究责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明确整改措施、应对措施;对涉及危险废物的信访投诉案件,要及时调查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积极稳妥化解污染纠纷;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压实部门责任,坚持从严问责。负有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健康危害教育,广泛宣传危险废物收集处理的相关政策;广泛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警示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处置责任。深化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动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做好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监督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非法收集、转移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五)加大技术指导。为提高监管质量,市生态环境准格尔旗分局将全方面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六)经费保障。旗财政局应加大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财政投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doc

附件2:危险废物种类及涉及领域.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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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政府办公室文件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7-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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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准格尔旗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准格尔旗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危险废物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筑牢环境监管防线,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环境安全,根据《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鄂尔多斯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的长效规范管理,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达到危险废物产生转移明晰、收集贮存规范、转移利用合法、台账资料齐全、管理手续完备。

一、管理内容

第五章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http://106.74.0.138:23880/index.jsp)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进行备案。当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变更申报。

第六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第七章制定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及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责任信息公开制度须标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责任人。

第八章危险废物必须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置范围内,或者自行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利用自用设施采取资源化利用的,要说明利用的技术、设备、产品以及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情况,并对自行利用设施和环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不得擅自自行利用处置。对项目环评和验收批复同意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但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且存在环境风险的,全部进行梳理整顿,切实可以自行利用处置的应当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报批;委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有关制度,并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台账。

第九章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场所,必须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设置相应识别标志。

第十章建立和完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演练(每年至少一次),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第十一章企业定期组织职工培训。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一次,并建立培训档案,档案包括: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实际自编)、讲课记录、影像等相关资料。

四、监管职责

(一)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和应急预案管理;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规范管理责任;强化对不符合环保要求或者缺乏可行性的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监管,不得通过环评审批;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不得通过项目的环保验收;对于存在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环保执法部门联合公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准格尔旗分局、各园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公安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实行医疗废物镇收集、旗转运模式,实现全旗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责任单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三)加强过期药物、药品管理。避免其重新回流市场,带来用药安全的系统性风险;实现过期药物、药品规范安全处置。(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监督管理农药经营主体产生的废弃农药,监督农药经营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实现废弃农药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旗农牧局)

(五)加大学校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及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处置力度。学校实验室确有贮存的废弃危险化学品需建立台账、危险化学品信息登记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对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室废物进行妥善储存、申报和处置。(责任单位:旗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六)加强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建设、废铅蓄电池集中贮存设施建设。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信息化监督管理加快推动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充分发挥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主体作用,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有效防控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七)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危险废物、无照(证)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八)对非法转移、倒卖、利用处置危废的违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准格尔分局、公安局)

(九)加强全旗各类车辆修理厂产生的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对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存在不规范收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修理厂,在质量信誉考核中不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责任单位:运管第一分局、运管第二分局)

(十)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监管,鼓励危险废物和运输委托方开展承运招标,择优确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的承运方;依法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监管检查力度,指导其采取保障运输安全的措施并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上路监管,健全完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管理体系。(责任单位:旗交管大队;配合单位:运管第一分局、运管第二分局)

(十一)加强汽车拆解行业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铅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空调制冷剂及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及转运管理。(责任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十二)合理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并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责任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实施阶段

7月20日-11月30日为全面实施阶段,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1.启动阶段(7月20日至8月1日)

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以 2019年度日常监管情况为依据,摸清现状底数,制定具体的监管处置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2.集中整治(8月1至9月30日)

各单位认真督导所辖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对照需要规范的内容,督促企业制定上报整治计划,并跟踪督促落实,各单位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 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以查处促整改,促提高。

3.完成整改(10月1日至10月20日)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按时整改到位。

(二)总结报送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准格尔旗分局。

(三)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由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查看档案、现场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并形成长效监管,长期坚持的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做好全旗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成立准格尔旗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贾广华  副旗长

副组长:刘光明  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尹占义  副旗长

成  员:赵胜利  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负责人

张富春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王根厚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刘玉成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权  旗农牧局局长

靳斐云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秉智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孙  斌  交管大队队长

高  强  运管第一分局局长

石庆君  运管第二分局局长

刘良智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局长

杜  林  大路煤化工基地环保局局长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行业及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措施,积极落实政府工作部署,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强力推进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加大处罚,追究责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明确整改措施、应对措施;对涉及危险废物的信访投诉案件,要及时调查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积极稳妥化解污染纠纷;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压实部门责任,坚持从严问责。负有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健康危害教育,广泛宣传危险废物收集处理的相关政策;广泛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警示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处置责任。深化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动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做好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监督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非法收集、转移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五)加大技术指导。为提高监管质量,市生态环境准格尔旗分局将全方面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六)经费保障。旗财政局应加大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财政投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doc

附件2:危险废物种类及涉及领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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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7-19 00:00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准格尔旗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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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危险废物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筑牢环境监管防线,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环境安全,根据《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鄂尔多斯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的长效规范管理,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达到危险废物产生转移明晰、收集贮存规范、转移利用合法、台账资料齐全、管理手续完备。

一、管理内容

第五章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http://106.74.0.138:23880/index.jsp)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进行备案。当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变更申报。

第六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第七章制定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及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责任信息公开制度须标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责任人。

第八章危险废物必须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置范围内,或者自行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利用自用设施采取资源化利用的,要说明利用的技术、设备、产品以及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情况,并对自行利用设施和环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不得擅自自行利用处置。对项目环评和验收批复同意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但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且存在环境风险的,全部进行梳理整顿,切实可以自行利用处置的应当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报批;委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有关制度,并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台账。

第九章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场所,必须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设置相应识别标志。

第十章建立和完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演练(每年至少一次),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第十一章企业定期组织职工培训。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一次,并建立培训档案,档案包括: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实际自编)、讲课记录、影像等相关资料。

四、监管职责

(一)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和应急预案管理;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规范管理责任;强化对不符合环保要求或者缺乏可行性的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监管,不得通过环评审批;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不得通过项目的环保验收;对于存在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环保执法部门联合公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准格尔旗分局、各园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公安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实行医疗废物镇收集、旗转运模式,实现全旗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责任单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三)加强过期药物、药品管理。避免其重新回流市场,带来用药安全的系统性风险;实现过期药物、药品规范安全处置。(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监督管理农药经营主体产生的废弃农药,监督农药经营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实现废弃农药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旗农牧局)

(五)加大学校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及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处置力度。学校实验室确有贮存的废弃危险化学品需建立台账、危险化学品信息登记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对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室废物进行妥善储存、申报和处置。(责任单位:旗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六)加强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建设、废铅蓄电池集中贮存设施建设。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信息化监督管理加快推动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充分发挥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主体作用,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有效防控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七)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危险废物、无照(证)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八)对非法转移、倒卖、利用处置危废的违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准格尔分局、公安局)

(九)加强全旗各类车辆修理厂产生的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对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存在不规范收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修理厂,在质量信誉考核中不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责任单位:运管第一分局、运管第二分局)

(十)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监管,鼓励危险废物和运输委托方开展承运招标,择优确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的承运方;依法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监管检查力度,指导其采取保障运输安全的措施并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上路监管,健全完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管理体系。(责任单位:旗交管大队;配合单位:运管第一分局、运管第二分局)

(十一)加强汽车拆解行业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铅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空调制冷剂及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及转运管理。(责任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十二)合理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并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责任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实施阶段

7月20日-11月30日为全面实施阶段,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1.启动阶段(7月20日至8月1日)

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以 2019年度日常监管情况为依据,摸清现状底数,制定具体的监管处置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2.集中整治(8月1至9月30日)

各单位认真督导所辖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对照需要规范的内容,督促企业制定上报整治计划,并跟踪督促落实,各单位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 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以查处促整改,促提高。

3.完成整改(10月1日至10月20日)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按时整改到位。

(二)总结报送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准格尔旗分局。

(三)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由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查看档案、现场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并形成长效监管,长期坚持的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做好全旗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成立准格尔旗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贾广华  副旗长

副组长:刘光明  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尹占义  副旗长

成  员:赵胜利  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负责人

张富春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王根厚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刘玉成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权  旗农牧局局长

靳斐云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秉智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孙  斌  交管大队队长

高  强  运管第一分局局长

石庆君  运管第二分局局长

刘良智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局长

杜  林  大路煤化工基地环保局局长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行业及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措施,积极落实政府工作部署,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强力推进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加大处罚,追究责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明确整改措施、应对措施;对涉及危险废物的信访投诉案件,要及时调查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积极稳妥化解污染纠纷;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压实部门责任,坚持从严问责。负有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健康危害教育,广泛宣传危险废物收集处理的相关政策;广泛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警示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处置责任。深化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动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做好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监督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非法收集、转移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五)加大技术指导。为提高监管质量,市生态环境准格尔旗分局将全方面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六)经费保障。旗财政局应加大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财政投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doc

附件2:危险废物种类及涉及领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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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9-07-19 00:00 浏览次数: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准格尔旗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准格尔旗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危险废物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筑牢环境监管防线,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环境安全,根据《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鄂尔多斯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的长效规范管理,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达到危险废物产生转移明晰、收集贮存规范、转移利用合法、台账资料齐全、管理手续完备。

一、管理内容

第五章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http://106.74.0.138:23880/index.jsp)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进行备案。当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变更申报。

第六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第七章制定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及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责任信息公开制度须标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责任人。

第八章危险废物必须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置范围内,或者自行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利用自用设施采取资源化利用的,要说明利用的技术、设备、产品以及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情况,并对自行利用设施和环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不得擅自自行利用处置。对项目环评和验收批复同意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但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且存在环境风险的,全部进行梳理整顿,切实可以自行利用处置的应当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报批;委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有关制度,并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台账。

第九章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场所,必须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设置相应识别标志。

第十章建立和完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演练(每年至少一次),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第十一章企业定期组织职工培训。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一次,并建立培训档案,档案包括: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实际自编)、讲课记录、影像等相关资料。

四、监管职责

(一)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和应急预案管理;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规范管理责任;强化对不符合环保要求或者缺乏可行性的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监管,不得通过环评审批;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不得通过项目的环保验收;对于存在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环保执法部门联合公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准格尔旗分局、各园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公安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实行医疗废物镇收集、旗转运模式,实现全旗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责任单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三)加强过期药物、药品管理。避免其重新回流市场,带来用药安全的系统性风险;实现过期药物、药品规范安全处置。(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监督管理农药经营主体产生的废弃农药,监督农药经营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实现废弃农药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旗农牧局)

(五)加大学校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及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处置力度。学校实验室确有贮存的废弃危险化学品需建立台账、危险化学品信息登记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对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室废物进行妥善储存、申报和处置。(责任单位:旗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六)加强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建设、废铅蓄电池集中贮存设施建设。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信息化监督管理加快推动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充分发挥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主体作用,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有效防控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七)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危险废物、无照(证)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八)对非法转移、倒卖、利用处置危废的违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准格尔分局、公安局)

(九)加强全旗各类车辆修理厂产生的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对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存在不规范收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修理厂,在质量信誉考核中不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责任单位:运管第一分局、运管第二分局)

(十)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监管,鼓励危险废物和运输委托方开展承运招标,择优确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的承运方;依法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监管检查力度,指导其采取保障运输安全的措施并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上路监管,健全完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管理体系。(责任单位:旗交管大队;配合单位:运管第一分局、运管第二分局)

(十一)加强汽车拆解行业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铅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空调制冷剂及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及转运管理。(责任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十二)合理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并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责任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实施阶段

7月20日-11月30日为全面实施阶段,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1.启动阶段(7月20日至8月1日)

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以 2019年度日常监管情况为依据,摸清现状底数,制定具体的监管处置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2.集中整治(8月1至9月30日)

各单位认真督导所辖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对照需要规范的内容,督促企业制定上报整治计划,并跟踪督促落实,各单位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 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以查处促整改,促提高。

3.完成整改(10月1日至10月20日)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按时整改到位。

(二)总结报送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准格尔旗分局。

(三)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由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查看档案、现场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并形成长效监管,长期坚持的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做好全旗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成立准格尔旗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贾广华  副旗长

副组长:刘光明  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尹占义  副旗长

成  员:赵胜利  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负责人

张富春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王根厚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刘玉成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权  旗农牧局局长

靳斐云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秉智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孙  斌  交管大队队长

高  强  运管第一分局局长

石庆君  运管第二分局局长

刘良智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局长

杜  林  大路煤化工基地环保局局长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行业及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措施,积极落实政府工作部署,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强力推进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加大处罚,追究责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明确整改措施、应对措施;对涉及危险废物的信访投诉案件,要及时调查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积极稳妥化解污染纠纷;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压实部门责任,坚持从严问责。负有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健康危害教育,广泛宣传危险废物收集处理的相关政策;广泛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警示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处置责任。深化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动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做好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监督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非法收集、转移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五)加大技术指导。为提高监管质量,市生态环境准格尔旗分局将全方面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六)经费保障。旗财政局应加大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财政投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doc

附件2:危险废物种类及涉及领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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