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准格尔旗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准格尔旗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鄂生环整改办字〔2019〕7号)反馈的五个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自治区、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反馈意见涉及我旗问题的整改落实,着力改善全旗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推动建设生态、文明、和谐、美丽准格尔。
二、工作目标
(一)落实责任,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以铁的决心、作风和措施,认真、彻底地抓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限期完成通报问题整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牵头问题的整改,加强对涉及整改企业的督促指导,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各类问题的监督推进,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强化管理,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反馈我旗的问题,深入推进,细化整改措施,定期督导,挂牌督办,坚决整改到位。按照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四个不放过”原则,进一步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建立台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三)举一反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坚持不懈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并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等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三、主要任务及整治措施
(一)未销号2项任务。
1.“矿区露天开采、运煤道路和部分煤炭集装站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举报频繁”问题。
牵头单位:旗能源局
配合单位: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旗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有效控制矿区、运煤道路和煤炭集装站扬尘污染,对群众信访案件,第一时间办结,确保群众满意。
整改措施:压实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主体责任,旗能源局要加大矿区环境整治督查检查力度,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煤矿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同时,旗能源局负责准备销号资料,按时完成问题销号工作。
2.“非法占用草原问题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旗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
整改措施: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统一上报销号所需材料。目前,销号材料已上报市林业和草原局,统一销号。
(二)正在整改3项任务。
1.“矿山火区治理未完成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问题。
牵头单位:旗能源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所有自治区批复的未完成火区治理任务的项目,要在2020年前熄灭火源、完成治理,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高度重视,形成合力。火区治理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重点、难点,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完成火区治理的既定目标任务。二是规范实施,加快进度。火区治理涉及环评、水保、草原、林地、土地等审批,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要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主动担责,主动上手,要对上搞好协调、对下搞好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审批手续办理、土地征用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治理项目尽快实施。三是严格验收,及时销号。对完成治理任务的火区项目要督促项目主体严格按相关要求完成验收组件和申报工作;对正在治理的火区项目本着治理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督促项目主体加快验收申报,及时销号。所有治理项目由旗能源局单独设立专门档案,项目审批、开工、验收等一系列资料要记录齐全、保存完整。四是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旗能源局负责有业主煤矿火区和已开工未完成治理的无业主井田火区治理施工过程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所有火区项目治理的技术服务支持和煤炭销售计量管理服务工作。旗国土资源局负责火区项目临时土地征用、审批和复垦绿化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工作;同时负责无业主火区治理方案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旗公安局负责火区项目火工品管理和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工作。旗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局负责火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旗林草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分别负责林地、草地、水土保持、环评等的审批和监管。各有关乡镇负责火区治理中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协调处置,以及属地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启动约谈和问责机制,防止慢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各自承担的监管责任,严防企业以火区治理为由,以采代灭、以采为主,以挖煤为目的、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乱采乱挖。
2.“煤场、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工程推行缓慢,配合机制不顺畅”问题。
问题描述:我旗辖区内未建成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工程99项,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封闭建设53家,正在建设11家,正在办理前期手续6家,长期停产企业29家,去除长期停产企业,全封闭完成率为75.71%。
牵头单位: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配合单位:旗能源局、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按年度推进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工程,到2019年底前实现全旗所有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旗能源局、国土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消防等部门在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工作中的职能职责,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长效机制,国土局要对全封闭工程优先供地。二是加大工作力度,督促辖区内的企业要加快建设进度,按时限完成粉状物料全封闭建设。对每一个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项目,都要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按月调度,加强督导,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露天堆存原煤企业及时立案查处。争取在2019年12月底,完成99个企业全封闭储煤棚工程。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行为,要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3.“龙王沟断面水质不达标”问题。
牵头单位: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配合单位:旗泰禹水务公司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实施完成龙王沟支流污水管网收集改造工程,对支流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二是实施完成准能污水处理厂40000万吨/年扩建提标扩建工程,中水达到一级。三是实施完成龙王沟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河道淤泥和私搭乱建设施进行清除。四是实施完成龙王沟流域内管板乌素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改造工程,矿井水实现零排放。五是实施完成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2号机组改造和循环冷却水深度处理工程,电厂循环冷却水实现零排放。六是实施完成准能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有效处理。七是实施完成龙王沟水质改善应急工程,设置15处拦水坝种植仿生水草,布置微氧装置。八是正在实施龙王沟流域塔哈拉川景观河综合功能提升改造工程,龙王沟整体环境得到改善。九是正在实施龙王沟水质深度水处理工程(拦河坝工程、提升泵工程、污水处理站工程),目前场平工程已基本完成,MBR膜池基础开挖及基础换填已完成,现正进行静载试验,待完成后进行全面施工。
整改进度:目前,上述11项工程已完工7项,正在实施4项,流域水质持续改善,2017年断面水质持续为劣Ⅴ类,2018年9月到2019年4月改善为Ⅳ类或Ⅴ类,超标因子由2017年的5项减少为2019年4月的1项(2019年1月结冰,5月断流未监测)。
整改计划:一是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改善工作精神和各项安排部署,把落实各项制度、措施作为当前及以后工作的重点,确保完成我旗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改善工作任务。二是加快推进龙王沟水质深度水处理工程(拦河坝工程、提升泵工程和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三是持续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推进龙王沟流域塔哈拉川景观河综合功能提升改造工程。三是增加流域内水质的监测频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流域内违法排污行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旗委书记、政府旗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副旗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问题推进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治区生态环保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工作。对通报反馈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整改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见效一个,一抓到底。
(二)强化责任落实。针对自治区生态环保大检查反馈的问题,逐一再排查、逐一再核实。切实推进整改落实。同时要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三)严肃责任追究。发现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问题仍然突出、污染出现反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布举报电话,充分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大力宣传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