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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7-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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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研究,现将《准格尔旗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准格尔旗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旗经济发展,提升全旗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旗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13号)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市监知发字〔2019〕189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增强县域综合竞争力为目标,树立创新发展理念,深入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全旗经济优质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旗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执法、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科技创新机制更加完善,社会创新潜力更好释放;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科技供给能力明显提高,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一)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大幅提高。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拥有量持续增长,结构明显优化。重点领域专利申请量大幅增加,培育一批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打造知识产权展厅,力争到2020年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9件以上,注册商标量突破2000件,地理标志商标总数达到2件。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注册、电子信息以及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知识产权产业集群。

(二)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明显提高。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优势企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力和保护力。自主品牌企业的知识产权拥有量和创新力增加值明显上升。

(三)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培育注册具有特色的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地理标志品牌,切实提升商标品牌的影响力。

(四)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稳步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积极扶持企业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核心机构,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引导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五)知识产权基础能力全面提升。构建全旗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社会服务协同发展,形成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打造一支规模大、结构优、素质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引导旗内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已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很大的支持和帮助。加大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项目申报、研发管理、人才培育方面的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核心专利多、专利运用能力强,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企业。

(二)努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产业化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手段打造自主品牌。发挥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促进专利创造、运用与产业化。引导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效益与自主创新人员绩效挂钩,探索自主知识产权新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技术咨询、技术评估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采取许可、合作等方式,积极实施专利转化,缩短产业化周期。

(三)加快知识产权促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发展。将全旗优势资源、特色产业和市场需求相结合,引导企业在技术引进、支持农业技术专利、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注册方面的创造运用,支持农户、基地、龙头企业与地理标志、涉农商标紧密结合,发展拥有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推动农产品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品牌建设。

(四)积极开展专利导航。围绕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支持专利实施和产业化项目。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指导企业做好专利信息的收集管理,引导企业通过检索专利文献,了解本行业、本技术领域国内外的最新发展动态,围绕主导产品研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和专利信息的分析运用,帮助企业在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资、立项、引进、合资、合作、营销、专利申请和维权时进行合理决策。

(五)大力实施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投入,完善企业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培育能力,促进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提升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行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围绕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贯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指导企业完善贯穿于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资产营运、人才管理及对外合作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二)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促进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抓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段的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热点问题等的日常宣传。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学校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增强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创新创造意识。

(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项目实施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互访,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人才队伍和知识产权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鄂尔多斯西北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江南大学的合作、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大学的合作、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的合作、内蒙古易高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工业大学的合作。

(五)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把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换发展模式相结合,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意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热情,在全旗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进度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9年2月—2019年6月)。全面动员部署深入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市)相关工作;制定出台《准格尔旗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实施方案》;成立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在自治区及市级的指导下,统一部署,细化工作内容,分解下达目标任务,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围绕创建目标任务开展工作,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全旗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转化效益,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和产业化,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力争创建工作硬件建设完善、软件建设达标,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迎接验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对照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市)标准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2月及以后)。通过深入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能力和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巩固创建成果,努力形成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保护有力、运转顺畅、设施配套的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旗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纳入旗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全面、系统、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运用相关政策机制和财税手段,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力度,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扶持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

(三)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三名”商标企业的奖励力度,加大金融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投入和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支持,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对创新活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支持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试点。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利申请和实施等工作量化成指标,纳入全旗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准政办发〔2019〕38号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促进全旗经济发展,提升全旗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13号)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市监知发字〔2019〕189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增强县域综合竞争力为目标,树立创新发展理念,深入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全旗经济优质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旗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执法、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科技创新机制更加完善,社会创新潜力更好释放;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科技供给能力明显提高,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一)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大幅提高。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拥有量持续增长,结构明显优化。重点领域专利申请量大幅增加,培育一批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打造知识产权展厅,力争到2020年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9件以上,注册商标量突破2000件,地理标志商标总数达到2件。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注册、电子信息以及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知识产权产业集群。

(二)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明显提高。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优势企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力和保护力。自主品牌企业的知识产权拥有量和创新力增加值明显上升。

(三)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培育注册具有特色的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地理标志品牌,切实提升商标品牌的影响力。

(四)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稳步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积极扶持企业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核心机构,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引导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五)知识产权基础能力全面提升。构建全旗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社会服务协同发展,形成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打造一支规模大、结构优、素质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引导旗内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已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更大的支持和帮助。加大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项目申报、研发管理、人才培育方面的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核心专利多、专利运用能力强,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企业。

(二)努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产业化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手段打造自主品牌。发挥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促进专利创造、运用与产业化。引导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效益与自主创新人员绩效挂钩,探索自主知识产权新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技术咨询、技术评估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采取许可、合作等方式,积极实施专利转化,缩短产业化周期。

(三)加快知识产权促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发展。将全旗优势资源、特色产业和市场需求相结合,引导企业在技术引进、支持农业技术专利、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注册方面的创造运用,支持农户、基地、龙头企业与地理标志、涉农商标紧密结合,发展拥有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推动农产品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品牌建设。

(四)积极开展专利导航。围绕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支持专利实施和产业化项目。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指导企业做好专利信息的收集管理,引导企业通过检索专利文献,了解本行业、本技术领域国内外的最新发展动态,围绕主导产品研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和专利信息的分析运用,帮助企业在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资、立项、引进、合资、合作、营销、专利申请和维权时进行合理决策。

(五)大力实施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投入,完善企业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培育能力,促进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提升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行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围绕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贯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指导企业完善贯穿于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资产营运、人才管理及对外合作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二)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促进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抓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段的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热点问题等的日常宣传。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学校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增强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创新创造意识。

(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项目实施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互访,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人才队伍和知识产权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鄂尔多斯西北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江南大学的合作、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大学的合作、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的合作、内蒙古易高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工业大学的合作。

(五)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把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换发展模式相结合,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创新发展及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意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热情,在全旗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进度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9年2月—2019年7月底)。全面动员部署深入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相关工作;制定出台《准格尔旗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实施方案》;成立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19年12月底)。在自治区及市级的指导下,统一部署,细化工作内容,分解下达目标任务,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围绕创建目标任务开展工作,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全旗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转化效益,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和产业化,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力争创建工作硬件建设完善、软件建设达标,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迎接验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底)。对照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标准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2月及以后)。通过深入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能力和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巩固创建成果,努力形成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保护有力、运转顺畅、设施配套的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旗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纳入旗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全面、系统、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运用相关政策机制和财税手段,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力度,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扶持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

(三)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三名”商标企业的奖励力度,加大金融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投入和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支持,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对创新活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支持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试点。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利申请和实施等工作量化成指标,纳入全旗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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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7-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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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研究,现将《准格尔旗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准格尔旗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旗经济发展,提升全旗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旗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13号)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市监知发字〔2019〕189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增强县域综合竞争力为目标,树立创新发展理念,深入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全旗经济优质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旗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执法、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科技创新机制更加完善,社会创新潜力更好释放;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科技供给能力明显提高,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一)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大幅提高。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拥有量持续增长,结构明显优化。重点领域专利申请量大幅增加,培育一批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打造知识产权展厅,力争到2020年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9件以上,注册商标量突破2000件,地理标志商标总数达到2件。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注册、电子信息以及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知识产权产业集群。

(二)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明显提高。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优势企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力和保护力。自主品牌企业的知识产权拥有量和创新力增加值明显上升。

(三)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培育注册具有特色的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地理标志品牌,切实提升商标品牌的影响力。

(四)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稳步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积极扶持企业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核心机构,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引导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五)知识产权基础能力全面提升。构建全旗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社会服务协同发展,形成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打造一支规模大、结构优、素质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引导旗内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已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很大的支持和帮助。加大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项目申报、研发管理、人才培育方面的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核心专利多、专利运用能力强,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企业。

(二)努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产业化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手段打造自主品牌。发挥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促进专利创造、运用与产业化。引导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效益与自主创新人员绩效挂钩,探索自主知识产权新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技术咨询、技术评估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采取许可、合作等方式,积极实施专利转化,缩短产业化周期。

(三)加快知识产权促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发展。将全旗优势资源、特色产业和市场需求相结合,引导企业在技术引进、支持农业技术专利、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注册方面的创造运用,支持农户、基地、龙头企业与地理标志、涉农商标紧密结合,发展拥有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推动农产品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品牌建设。

(四)积极开展专利导航。围绕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支持专利实施和产业化项目。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指导企业做好专利信息的收集管理,引导企业通过检索专利文献,了解本行业、本技术领域国内外的最新发展动态,围绕主导产品研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和专利信息的分析运用,帮助企业在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资、立项、引进、合资、合作、营销、专利申请和维权时进行合理决策。

(五)大力实施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投入,完善企业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培育能力,促进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提升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行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围绕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贯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指导企业完善贯穿于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资产营运、人才管理及对外合作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二)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促进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抓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段的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热点问题等的日常宣传。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学校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增强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创新创造意识。

(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项目实施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互访,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人才队伍和知识产权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鄂尔多斯西北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江南大学的合作、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大学的合作、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的合作、内蒙古易高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工业大学的合作。

(五)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把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换发展模式相结合,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意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热情,在全旗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进度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9年2月—2019年6月)。全面动员部署深入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市)相关工作;制定出台《准格尔旗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实施方案》;成立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在自治区及市级的指导下,统一部署,细化工作内容,分解下达目标任务,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围绕创建目标任务开展工作,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全旗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转化效益,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和产业化,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力争创建工作硬件建设完善、软件建设达标,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迎接验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对照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市)标准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2月及以后)。通过深入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能力和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巩固创建成果,努力形成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保护有力、运转顺畅、设施配套的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旗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纳入旗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全面、系统、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运用相关政策机制和财税手段,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力度,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扶持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

(三)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三名”商标企业的奖励力度,加大金融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投入和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支持,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对创新活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支持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试点。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利申请和实施等工作量化成指标,纳入全旗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准政办发〔2019〕38号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促进全旗经济发展,提升全旗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13号)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市监知发字〔2019〕189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增强县域综合竞争力为目标,树立创新发展理念,深入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全旗经济优质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旗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执法、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科技创新机制更加完善,社会创新潜力更好释放;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科技供给能力明显提高,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一)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大幅提高。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拥有量持续增长,结构明显优化。重点领域专利申请量大幅增加,培育一批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打造知识产权展厅,力争到2020年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9件以上,注册商标量突破2000件,地理标志商标总数达到2件。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注册、电子信息以及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知识产权产业集群。

(二)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明显提高。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优势企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力和保护力。自主品牌企业的知识产权拥有量和创新力增加值明显上升。

(三)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培育注册具有特色的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地理标志品牌,切实提升商标品牌的影响力。

(四)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稳步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积极扶持企业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核心机构,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引导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五)知识产权基础能力全面提升。构建全旗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社会服务协同发展,形成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打造一支规模大、结构优、素质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引导旗内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已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更大的支持和帮助。加大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项目申报、研发管理、人才培育方面的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核心专利多、专利运用能力强,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企业。

(二)努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产业化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手段打造自主品牌。发挥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促进专利创造、运用与产业化。引导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效益与自主创新人员绩效挂钩,探索自主知识产权新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技术咨询、技术评估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采取许可、合作等方式,积极实施专利转化,缩短产业化周期。

(三)加快知识产权促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发展。将全旗优势资源、特色产业和市场需求相结合,引导企业在技术引进、支持农业技术专利、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注册方面的创造运用,支持农户、基地、龙头企业与地理标志、涉农商标紧密结合,发展拥有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推动农产品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品牌建设。

(四)积极开展专利导航。围绕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支持专利实施和产业化项目。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指导企业做好专利信息的收集管理,引导企业通过检索专利文献,了解本行业、本技术领域国内外的最新发展动态,围绕主导产品研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和专利信息的分析运用,帮助企业在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资、立项、引进、合资、合作、营销、专利申请和维权时进行合理决策。

(五)大力实施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投入,完善企业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培育能力,促进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提升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行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围绕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贯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指导企业完善贯穿于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资产营运、人才管理及对外合作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二)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促进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抓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段的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热点问题等的日常宣传。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学校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增强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创新创造意识。

(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项目实施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互访,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人才队伍和知识产权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鄂尔多斯西北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江南大学的合作、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大学的合作、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的合作、内蒙古易高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工业大学的合作。

(五)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把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换发展模式相结合,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创新发展及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意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热情,在全旗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进度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9年2月—2019年7月底)。全面动员部署深入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相关工作;制定出台《准格尔旗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实施方案》;成立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19年12月底)。在自治区及市级的指导下,统一部署,细化工作内容,分解下达目标任务,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围绕创建目标任务开展工作,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全旗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转化效益,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和产业化,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力争创建工作硬件建设完善、软件建设达标,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迎接验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底)。对照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标准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2月及以后)。通过深入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能力和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巩固创建成果,努力形成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保护有力、运转顺畅、设施配套的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旗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纳入旗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全面、系统、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运用相关政策机制和财税手段,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力度,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扶持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

(三)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三名”商标企业的奖励力度,加大金融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投入和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支持,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对创新活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支持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试点。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利申请和实施等工作量化成指标,纳入全旗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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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7-30 00:00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研究,现将《准格尔旗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准格尔旗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旗经济发展,提升全旗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旗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13号)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市监知发字〔2019〕189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增强县域综合竞争力为目标,树立创新发展理念,深入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全旗经济优质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旗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执法、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科技创新机制更加完善,社会创新潜力更好释放;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科技供给能力明显提高,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一)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大幅提高。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拥有量持续增长,结构明显优化。重点领域专利申请量大幅增加,培育一批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打造知识产权展厅,力争到2020年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9件以上,注册商标量突破2000件,地理标志商标总数达到2件。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注册、电子信息以及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知识产权产业集群。

(二)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明显提高。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优势企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力和保护力。自主品牌企业的知识产权拥有量和创新力增加值明显上升。

(三)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培育注册具有特色的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地理标志品牌,切实提升商标品牌的影响力。

(四)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稳步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积极扶持企业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核心机构,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引导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五)知识产权基础能力全面提升。构建全旗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社会服务协同发展,形成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打造一支规模大、结构优、素质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引导旗内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已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很大的支持和帮助。加大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项目申报、研发管理、人才培育方面的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核心专利多、专利运用能力强,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企业。

(二)努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产业化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手段打造自主品牌。发挥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促进专利创造、运用与产业化。引导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效益与自主创新人员绩效挂钩,探索自主知识产权新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技术咨询、技术评估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采取许可、合作等方式,积极实施专利转化,缩短产业化周期。

(三)加快知识产权促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发展。将全旗优势资源、特色产业和市场需求相结合,引导企业在技术引进、支持农业技术专利、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注册方面的创造运用,支持农户、基地、龙头企业与地理标志、涉农商标紧密结合,发展拥有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推动农产品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品牌建设。

(四)积极开展专利导航。围绕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支持专利实施和产业化项目。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指导企业做好专利信息的收集管理,引导企业通过检索专利文献,了解本行业、本技术领域国内外的最新发展动态,围绕主导产品研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和专利信息的分析运用,帮助企业在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资、立项、引进、合资、合作、营销、专利申请和维权时进行合理决策。

(五)大力实施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投入,完善企业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培育能力,促进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提升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行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围绕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贯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指导企业完善贯穿于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资产营运、人才管理及对外合作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二)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促进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抓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段的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热点问题等的日常宣传。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学校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增强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创新创造意识。

(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项目实施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互访,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人才队伍和知识产权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鄂尔多斯西北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江南大学的合作、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大学的合作、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的合作、内蒙古易高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工业大学的合作。

(五)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把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换发展模式相结合,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意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热情,在全旗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进度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9年2月—2019年6月)。全面动员部署深入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市)相关工作;制定出台《准格尔旗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实施方案》;成立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在自治区及市级的指导下,统一部署,细化工作内容,分解下达目标任务,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围绕创建目标任务开展工作,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全旗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转化效益,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和产业化,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力争创建工作硬件建设完善、软件建设达标,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迎接验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对照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市)标准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2月及以后)。通过深入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能力和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巩固创建成果,努力形成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保护有力、运转顺畅、设施配套的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旗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纳入旗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全面、系统、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运用相关政策机制和财税手段,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力度,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扶持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

(三)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三名”商标企业的奖励力度,加大金融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投入和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支持,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对创新活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支持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试点。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利申请和实施等工作量化成指标,纳入全旗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准政办发〔2019〕38号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促进全旗经济发展,提升全旗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13号)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市监知发字〔2019〕189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增强县域综合竞争力为目标,树立创新发展理念,深入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全旗经济优质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旗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执法、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科技创新机制更加完善,社会创新潜力更好释放;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科技供给能力明显提高,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一)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大幅提高。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拥有量持续增长,结构明显优化。重点领域专利申请量大幅增加,培育一批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打造知识产权展厅,力争到2020年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9件以上,注册商标量突破2000件,地理标志商标总数达到2件。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注册、电子信息以及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知识产权产业集群。

(二)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明显提高。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优势企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力和保护力。自主品牌企业的知识产权拥有量和创新力增加值明显上升。

(三)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培育注册具有特色的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地理标志品牌,切实提升商标品牌的影响力。

(四)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稳步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积极扶持企业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核心机构,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引导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五)知识产权基础能力全面提升。构建全旗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社会服务协同发展,形成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打造一支规模大、结构优、素质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引导旗内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已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更大的支持和帮助。加大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项目申报、研发管理、人才培育方面的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核心专利多、专利运用能力强,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企业。

(二)努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产业化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手段打造自主品牌。发挥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促进专利创造、运用与产业化。引导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效益与自主创新人员绩效挂钩,探索自主知识产权新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技术咨询、技术评估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采取许可、合作等方式,积极实施专利转化,缩短产业化周期。

(三)加快知识产权促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发展。将全旗优势资源、特色产业和市场需求相结合,引导企业在技术引进、支持农业技术专利、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注册方面的创造运用,支持农户、基地、龙头企业与地理标志、涉农商标紧密结合,发展拥有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推动农产品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品牌建设。

(四)积极开展专利导航。围绕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支持专利实施和产业化项目。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指导企业做好专利信息的收集管理,引导企业通过检索专利文献,了解本行业、本技术领域国内外的最新发展动态,围绕主导产品研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和专利信息的分析运用,帮助企业在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资、立项、引进、合资、合作、营销、专利申请和维权时进行合理决策。

(五)大力实施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投入,完善企业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培育能力,促进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提升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行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围绕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贯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指导企业完善贯穿于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资产营运、人才管理及对外合作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二)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促进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抓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段的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热点问题等的日常宣传。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学校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增强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创新创造意识。

(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项目实施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互访,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人才队伍和知识产权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鄂尔多斯西北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江南大学的合作、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大学的合作、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的合作、内蒙古易高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工业大学的合作。

(五)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把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换发展模式相结合,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创新发展及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意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热情,在全旗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进度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9年2月—2019年7月底)。全面动员部署深入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相关工作;制定出台《准格尔旗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实施方案》;成立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19年12月底)。在自治区及市级的指导下,统一部署,细化工作内容,分解下达目标任务,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围绕创建目标任务开展工作,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全旗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转化效益,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和产业化,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力争创建工作硬件建设完善、软件建设达标,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迎接验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底)。对照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标准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2月及以后)。通过深入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能力和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巩固创建成果,努力形成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保护有力、运转顺畅、设施配套的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旗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纳入旗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全面、系统、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运用相关政策机制和财税手段,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力度,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扶持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

(三)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三名”商标企业的奖励力度,加大金融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投入和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支持,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对创新活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支持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试点。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利申请和实施等工作量化成指标,纳入全旗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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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9-07-30 00:00 浏览次数: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研究,现将《准格尔旗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

准格尔旗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旗经济发展,提升全旗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旗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13号)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市监知发字〔2019〕189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增强县域综合竞争力为目标,树立创新发展理念,深入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全旗经济优质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旗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执法、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科技创新机制更加完善,社会创新潜力更好释放;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科技供给能力明显提高,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一)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大幅提高。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拥有量持续增长,结构明显优化。重点领域专利申请量大幅增加,培育一批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打造知识产权展厅,力争到2020年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9件以上,注册商标量突破2000件,地理标志商标总数达到2件。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注册、电子信息以及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知识产权产业集群。

(二)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明显提高。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优势企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力和保护力。自主品牌企业的知识产权拥有量和创新力增加值明显上升。

(三)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培育注册具有特色的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地理标志品牌,切实提升商标品牌的影响力。

(四)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稳步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积极扶持企业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核心机构,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引导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五)知识产权基础能力全面提升。构建全旗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社会服务协同发展,形成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打造一支规模大、结构优、素质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引导旗内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已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很大的支持和帮助。加大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项目申报、研发管理、人才培育方面的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核心专利多、专利运用能力强,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企业。

(二)努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产业化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手段打造自主品牌。发挥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促进专利创造、运用与产业化。引导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效益与自主创新人员绩效挂钩,探索自主知识产权新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技术咨询、技术评估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采取许可、合作等方式,积极实施专利转化,缩短产业化周期。

(三)加快知识产权促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发展。将全旗优势资源、特色产业和市场需求相结合,引导企业在技术引进、支持农业技术专利、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注册方面的创造运用,支持农户、基地、龙头企业与地理标志、涉农商标紧密结合,发展拥有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推动农产品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品牌建设。

(四)积极开展专利导航。围绕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支持专利实施和产业化项目。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指导企业做好专利信息的收集管理,引导企业通过检索专利文献,了解本行业、本技术领域国内外的最新发展动态,围绕主导产品研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和专利信息的分析运用,帮助企业在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资、立项、引进、合资、合作、营销、专利申请和维权时进行合理决策。

(五)大力实施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投入,完善企业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培育能力,促进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提升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行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围绕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贯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指导企业完善贯穿于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资产营运、人才管理及对外合作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二)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促进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抓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段的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热点问题等的日常宣传。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学校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增强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创新创造意识。

(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项目实施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互访,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人才队伍和知识产权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鄂尔多斯西北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江南大学的合作、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大学的合作、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的合作、内蒙古易高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工业大学的合作。

(五)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把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换发展模式相结合,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意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热情,在全旗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进度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9年2月—2019年6月)。全面动员部署深入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市)相关工作;制定出台《准格尔旗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实施方案》;成立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在自治区及市级的指导下,统一部署,细化工作内容,分解下达目标任务,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围绕创建目标任务开展工作,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全旗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转化效益,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和产业化,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力争创建工作硬件建设完善、软件建设达标,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迎接验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对照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市)标准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2月及以后)。通过深入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能力和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巩固创建成果,努力形成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保护有力、运转顺畅、设施配套的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旗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纳入旗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全面、系统、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运用相关政策机制和财税手段,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力度,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扶持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

(三)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三名”商标企业的奖励力度,加大金融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投入和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支持,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对创新活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支持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试点。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利申请和实施等工作量化成指标,纳入全旗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准政办发〔2019〕38号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促进全旗经济发展,提升全旗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13号)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市监知发字〔2019〕189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增强县域综合竞争力为目标,树立创新发展理念,深入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全旗经济优质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旗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执法、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科技创新机制更加完善,社会创新潜力更好释放;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科技供给能力明显提高,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一)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大幅提高。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拥有量持续增长,结构明显优化。重点领域专利申请量大幅增加,培育一批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打造知识产权展厅,力争到2020年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9件以上,注册商标量突破2000件,地理标志商标总数达到2件。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注册、电子信息以及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知识产权产业集群。

(二)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明显提高。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优势企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力和保护力。自主品牌企业的知识产权拥有量和创新力增加值明显上升。

(三)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培育注册具有特色的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地理标志品牌,切实提升商标品牌的影响力。

(四)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稳步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积极扶持企业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核心机构,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引导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五)知识产权基础能力全面提升。构建全旗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社会服务协同发展,形成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机构,打造一支规模大、结构优、素质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引导旗内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已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更大的支持和帮助。加大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项目申报、研发管理、人才培育方面的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核心专利多、专利运用能力强,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企业。

(二)努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产业化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手段打造自主品牌。发挥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促进专利创造、运用与产业化。引导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效益与自主创新人员绩效挂钩,探索自主知识产权新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技术咨询、技术评估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采取许可、合作等方式,积极实施专利转化,缩短产业化周期。

(三)加快知识产权促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发展。将全旗优势资源、特色产业和市场需求相结合,引导企业在技术引进、支持农业技术专利、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注册方面的创造运用,支持农户、基地、龙头企业与地理标志、涉农商标紧密结合,发展拥有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推动农产品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品牌建设。

(四)积极开展专利导航。围绕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支持专利实施和产业化项目。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指导企业做好专利信息的收集管理,引导企业通过检索专利文献,了解本行业、本技术领域国内外的最新发展动态,围绕主导产品研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和专利信息的分析运用,帮助企业在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资、立项、引进、合资、合作、营销、专利申请和维权时进行合理决策。

(五)大力实施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投入,完善企业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培育能力,促进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提升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行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围绕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贯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指导企业完善贯穿于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资产营运、人才管理及对外合作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二)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促进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抓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段的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热点问题等的日常宣传。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学校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增强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创新创造意识。

(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项目实施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互访,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人才队伍和知识产权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鄂尔多斯西北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江南大学的合作、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大学的合作、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的合作、内蒙古易高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工业大学的合作。

(五)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把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换发展模式相结合,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创新发展及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意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热情,在全旗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进度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9年2月—2019年7月底)。全面动员部署深入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相关工作;制定出台《准格尔旗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实施方案》;成立创建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19年12月底)。在自治区及市级的指导下,统一部署,细化工作内容,分解下达目标任务,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围绕创建目标任务开展工作,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全旗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转化效益,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和产业化,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力争创建工作硬件建设完善、软件建设达标,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迎接验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底)。对照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标准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2月及以后)。通过深入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强旗工程试点旗工作,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能力和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巩固创建成果,努力形成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保护有力、运转顺畅、设施配套的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旗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纳入旗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全面、系统、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运用相关政策机制和财税手段,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力度,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扶持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

(三)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三名”商标企业的奖励力度,加大金融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投入和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支持,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对创新活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支持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试点。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利申请和实施等工作量化成指标,纳入全旗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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