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连城乡人民政府:
现将《2019年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兴胜店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2019年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兴胜店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按照《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函》(鄂农牧函〔2019〕16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我旗实际,确定十二连城乡兴胜店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村,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为工作主线,以提高耕地地力为基本要求,实施耕地地力保护措施,通过合作社实施项目,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技术、统一实施的要求,引导农户增施有机肥,农家肥,水溶肥,使用水肥一体化,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二、实施内容和标准
(一)实施内容。试点村开展统一实施水溶肥。可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解决土壤肥力下降等问题,起到保护地力的目的。
(二)实施标准。采取水肥一体化实施水溶肥,根据追肥的要求以及施肥地,合理制定追肥计划。
三、实施区域
拟定于十二连城乡兴胜店村实施。
四、实施方式
十二连城乡兴胜店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旗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十二连城乡政府,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村“三委”班子组建成立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农资采购的询价、采购、发放等所有工作,采购完成后,从十二连城乡政府报支采购资金。
五、完成时限
(一)2019年7月19日,制定实施方案;
(二)7月19日—7月25日,村“三委”班子组建成立采购领导小组;
(三)7月25日—8月20日,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本次农资采购的询价、采购、发放等各项工作,按照追肥进度完成作业;
(四)8月20日—9月10日,村、乡两级将农户签字确认的作业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汇总上报旗农牧局审核,旗农牧局、财政局和乡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作业质量、面积进行勘察验收;
(五)9月16日-9月20日,旗农牧局审核汇总作业清单,核定作业面积,旗财政局根据相关合法程序会同旗农牧局、十二连城乡政府、兴胜店村共同审核;
(六)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试点工作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迎接市里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帮包责任制。落实干部包村制度,加强对村级工作的领导,保证服务面积核实、公示、确定和汇总上报工作各环节措施得力、程序严密、手续规范完整、数据真实准确。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十二连城乡包村干部和兴胜店村干部对兴胜店村的服务面积核定工作负总责。公示期内农民对未纳入的面积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纠正,否则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未认真核实上报面积出现虚报的,一经核实发现,由十二连城乡包村干部和兴胜店村干部负责追回虚报面积部分的补贴资金,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期不满时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村集体代领补贴,用补贴抵顶各种欠款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搞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开会培训、下乡指导、印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有机肥试点项目的意义,做好乡、村两级及种植户等各个层面的宣传发动工作。要让乡、村两级认识到实施该项目是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具体行动,要让种植户明白实施该项目的好处,要让社会化服务组织清楚实施该项目的标准要求,使各个层面相互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确保项目实施成效。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的开展,加强部门协作,严格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实施成效。农牧局组织农技、土肥、植保等相关股室站中心组成专家组,设立对照示范田,建立作物生长性状、土壤理化性状、产量等对比档案。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做好试点工作绩效评价自评工作,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市农牧局、市财政局。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准格尔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准政办发〔2019〕43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准格尔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附件: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计表(分户表)
2.准格尔旗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统计表(汇总表)
3.乡镇(苏木、街道)级准格尔旗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统计表(汇总表)
4.村(嘎查)级准格尔旗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统计表(汇总表)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2019年准格尔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按照《关于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函》(鄂农牧函〔2019〕16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为工作主线,以提高耕地地力为基本要求,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引导农户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优化结构。在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政策效能,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二)旗级指导全旗各苏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旗委、旗政府负责补贴政策的落实,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政策的落实并执行,按照统一补贴标准和耕地地力补贴面积,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三)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改革工作,规范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补贴内容
(一)补贴用途。一是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用好有机肥,多施农家肥;二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
(二)补贴对象。原则上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三)补贴依据。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按照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已确权登记但未颁证的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按确权面积或国土部门认定的耕地面积予以核定。
(四)补贴标准。根据下达资金总额和上报的农户补贴面积确定。
(五)资金支配。2019年度未使用完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可在2020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六)采购发放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成立一个询价小组,选择3家以上的企业进行询价,要求价格合理,质量保证。同时,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苏木乡镇(街道)负责把关,旗农牧局负责监管。
四、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嘎查)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苏木、街道)审核、旗级确认”的程序,对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1.村级登记。村(嘎查)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补贴)。
2.乡镇(苏木、街道)审核。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种植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经公示无异议并上报旗农牧局和财政局。
3.旗级确认。旗农牧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部门参与相关数据的审核。抽查部分农户进行审核。
(二)上报补贴面积。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补贴面积于8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上报旗农牧局、财政局。
(三)拨付补贴资金。旗农牧局、财政局根据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给农户(十二连城兴胜店村除外),同时将在政务网站公示。
五、确定试点村
鉴于十二连城乡兴胜店村工作积极性高、农户配合度高。经过初步筛选,拟定十二连城兴胜店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村。补贴为集中供水溶肥,不发现金,统一以适度规模经营合作供肥(水溶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旗政府负总责,旗农牧局、财政局组织具体实施。旗农牧局、旗财政局要按照要求,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落实,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的宣传,同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让农户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一卡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卡通”(十二连城乡兴胜店村除外)。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对象和面积进行补贴,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严格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