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准格尔旗落实国家耕地保护督察等重点工作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准格尔旗落实国家耕地保护督察等重点工作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切实抓好国家耕地保护督察等重点工作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国家耕地保护督察等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整改任务
(一)耕地保护督察整改方面。
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方面。
整改任务:“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于7月29日对全市开展了耕地保护督察实地核查并反馈了督察意见,督察发现各旗(区)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文件不重视,存在应付、落实流于形式的情况。各旗(区)未落实耕地保护实施方案、未及时印发考核办法,未及时上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旗(区)人民政府未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耕地目标责任年度考核。”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了2016—2017年期中及201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工作,旗国土资源局先后于2018年7月5日和2019年7月16日向市自然资源局呈送了自查报告(准国土资发〔2018〕520号、准国土资发〔2019〕550号),旗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8日向市人民政府呈送了自查报告(准政字〔2019〕56号)。二是2019年7月制定印发了《准格尔旗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三是草拟了《准格尔旗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实施方案》,计划于8月20日前印发实施。四是继续将耕地保护列入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五位一体”目标考核。
责任领导:尹占义
责任部门:旗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旗政府办、旗委组织部、有关苏木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2016、2017、2018年例行督察方面。
整改任务一:我旗2016—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共208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92个,整改比例92.3%;未完成整改及正在整改问题16个。其中: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共反馈我旗38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我旗7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75个,正在整改4个,于2019年7月27日北京督察局再次反馈问题51个;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共反馈我旗9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79个,转持续整改12个,为省道31线大饭铺至龙口高速公路项目违法用地图斑。
整改措施:根据以上违法占用土地情形,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苏木乡镇综合执法局要严格执法,坚决杜绝辖区内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对已形成的违法用地要通过以下措施积极整改到位。一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民生领域以及旗级以上重点项目用地协调相关部门限期补办手续,消除违法状态;二是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私搭乱建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形成的违法建构筑物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三是对采矿及其他临时占用土地依法查处整改,限期复垦绿化、恢复土地原状。
责任领导:刘光明、尹占义
责任部门: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各相关苏木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整改任务二: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旗违规以地融资问题3宗,总面积为84989平方米。
整改措施:准格尔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国资公司)于2016年将以上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3亿元,抵押期为5年。截至目前,共下欠本金1.5亿元、利息1045万元,总计欠款1.6045亿元。我旗原计划将本金利息全部提前结清,将抵押物解押后,注销抵押权登记,但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不同意提前终止合同,要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合同于2021年5月底到期后,收回其土地使用权,给予补偿后注销土地使用证。已协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以上3宗违规以地融资问题转为持续整改。
责任领导:尹占义
责任部门:国投集团
配合部门:旗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3.201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方面。
整改任务: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下发我旗遥感监测图斑617个、面积50457.2亩(耕地3436.83亩)。经梳理确认,合法用地图斑66个、面积2840.15亩(耕地396.47亩);违法用地图斑73个,面积7249.22亩(耕地828.9亩);其它用地478个、面积40367.83亩(耕地2211.46亩)。
整改措施:根据以上违法占用土地情形,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苏木乡镇综合执法局要严格执法,坚决杜绝辖区内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对已形成的违法用地要通过以下措施积极整改到位。一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民生领域以及旗级以上重点项目用地协调相关部门限期补办手续,消除违法状态;二是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私搭乱建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形成的违法建构筑物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三是对采矿及其他临时占用土地依法查处整改,限期复垦绿化、恢复土地原状。
责任领导:刘光明、尹占义
责任部门: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各相关苏木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按上级要求时限完成整改。
(二)露天煤矿临时用地方面。
整改任务一:试点内采矿临时用地。2019年7月24日,自然资源部发文指出我市80个试点矿存在复垦不及时,协议签订不规范,还地不及时等问题,要求8月9日前上报部试点用地各项数据信息和排查不符合试点要求矿区的书面报告并完成整改(此次数据核查修改完成以后,今后不得再进行修改),否则将取消试点。同时,要求9月底前试点范围内全部完成还地。涉及我旗试点内煤矿11个(面积800公顷),试点外煤矿17个(面积808.08公顷)。
整改措施:一是各苏木乡镇负责对已完成复垦绿化并通过验收的要尽快组织还地,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已完成复垦绿化但未通过验收的尽快组织验收,各相关执法局负责对未完成复垦绿化的督促企业尽快组织复垦绿化;二是旗自然资源局要逐矿建立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管理;三是旗人民政府成立验收还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旗自然资源局牵头、能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土地所有权人所在苏木乡镇等有关单位组成。四是对于未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或复垦不及时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复垦,对于逾期不复垦或复垦不到位的,自然资源部门不得批准其申请采矿权转让、变更等相关手续,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旗政府组织形成自然资源、能源、环保、林草、公安、综合执法等多部门联动机制,采用停产、限产、停票等方式督促其进行复垦;将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纳入当地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五是今后我旗露天采矿用地审批,将严格按照“边生产、边复垦”的原则,对未按规定验收、未还地的采矿用地企业,将不再审批新的用地,最终实现用地、复垦验收、还地良性循环。
1.已完成复垦绿化并通过验收,需尽快还地的:
责任领导:尹占义
责任部门:有关苏木乡镇街道
配合部门:旗自然资源局、能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2.已完成复垦绿化但未通过验收的:
责任领导:尹占义
责任部门:旗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旗自然资源局、能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有关苏木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3.未完成复垦绿化的:
责任领导:刘光明
责任部门: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苏木乡镇街道
配合部门:旗自然资源局、能源局、公安局、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
完成时限:抓紧落实,长期整改。
整改任务二:试点外采矿临时用地。在土地例行督察中,将试点外采矿临时用地列入疑似违法用地。
整改措施:旗人民政府积极协调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尽快出台临时用地实施方案,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一是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44号);二是单独下达采矿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合我旗矿产资源开发在全国、全区和全市经济社会生态保护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职能和作用,争取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我旗矿业用地需求量大的客观实际,对国家立项的重点项目预留一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旗内大中型露天采矿用地也给予充分考虑,在新一轮规划修编过程中单列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解决露天采矿依法用地问题。三是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现滚动使用。争取上级建立采矿用地复垦后的退出机制,允许我旗对露天采矿用地已达到复垦标准的建设用地变更为国有农用地,将复垦地块拥有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替换出来,在合法矿权范围内再次使用,解决露天采矿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计划不足问题,从而达到分期报批用地要求。
责任领导:尹占义
责任部门:旗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苏木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抓紧落实,长期坚持。
(三)增存挂钩工作方面。
整改任务一:批而未供任务目标。经梳理,我旗共涉及批而未供部分土地项目16个,面积380.83公顷。其中2007年第五批次29.7298公顷;2007年第十一批次3.3938公顷;2007年第十二批次15.2907公顷;2008年度第二批次14.884公顷;2010年第七批次4.3832公顷;2011年第八批次6.573公顷;2011年第九批次6.8622公顷;2011年第十八批次0.7905公顷;2012年第一批次25.1355公顷;2012年第五批次28.2952公顷;2013年第四批次20公顷;2013年第十五批次1.3428公顷;2013年第十七批次5.9545公顷;2014年第五批次47.7643公顷;魏家峁露天煤矿项目132.1336公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青春塔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38.2965公顷。
整改措施:以上16个项目部分批而未供土地需撤销用地批准文件,现旗人民政府已于8月8日上报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尹占义
责任部门:旗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整改任务二:闲置土地任务目标。2019年度市自然资源局下达我旗疑似闲置土地11宗,面积111.9441公顷。
整改措施:经核实,现已完成建设3宗,面积1.175公顷;已开工建设比例达30%,不认定为闲置1宗,面积5.45公顷;已签订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合同1宗,面积66.46公顷;已开工建设2宗,面积11.22公顷;未开工建设4宗,面积27.64公顷。责令未按规定开工建设的项目于8月30日前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将按闲置1年收取土地出让金20%的闲置费,闲置2年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责任领导:尹占义
责任部门:旗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准格尔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旗住建局、教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信和科技局、薛家湾供电局、铁路民航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薛家湾镇、龙口镇、暖水乡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四)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中涉及报件审批的草原问题整改方面。
整改任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的自治区违规审批侵占草原用地项目,涉及我旗整改项目共9个,其中8个批次,1个单选项目,涉及草地134.4584公顷。其中:2014年第二批次中已批0.7655公顷,2014年第三批次中已批8.4153公顷,2014年第四批次中已批6.0105公顷,合计15.1913公顷已补办草原征占用手续。剩余119.2671公顷未审核,其中:2014年第二批次9.1863公顷、2014年第三批次2.9497公顷、2014年第四批次10.952公顷、2014年第五批次53.8354公顷、2014年第七批次0.0295公顷、2014年第八批次16.7992公顷、2014年第九批次1.6116公顷、2014年第十四批次23.8432公顷、准格尔旗煤矸石建筑砌块项目0.0602公顷。
整改措施:旗农牧局、林草局对涉及119.2671公顷用地进行核实、核查,不占用草地的函告旗自然资源局,占用草地的尽快办理征占用草原手续,由旗自然资源局一并将核实、核查结果及征占用草原审批情况按时上报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领导:屈树清
责任部门:旗林草局
配合部门:旗自然资源局、农牧局、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有关苏木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9年8月15日前。
(五)生态红线划定自查评估方面。
整改任务:对准格尔旗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自查评估。
整改措施:旗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等部门配合,通过开展自查评估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领导:尹占义
责任部门:旗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
完成时限:已完成整改。
(六)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面。
整改任务:按照《鄂尔多斯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整改措施:出台相应方案,组织生态环境、住建、水利、林草等部门认真抓紧开展清查核实工作,要坚决杜绝零报告情况。
责任领导:刘光明
责任部门: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苏木乡镇街道
配合部门:旗自然资源局、旗住建局、旗水利局、旗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
完成时限:2019年8月15日前。
三、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旗委、旗政府成立由旗委书记任组长,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旗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耕地保护督察等重点工作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国家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指导检查整改工作,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主任由周利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志虎同志兼任,负责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国家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落实和日常联络及综合协调等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转化为制度和政策成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推动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加强统筹谋划,依法依规整改。有关苏木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耕地保护督察整改部署上来,对国家耕地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端正态度,勇于担当,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脱。要坚持把整改工作与推进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以整改促工作,以工作检验整改成效,推动整改效果最大化。要本着对事业、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抓整改,每一项工作都要有政策法规支撑,每一项处理决定都要有政策法律依据,坚决按原则、按制度、按程序办事,确保整改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要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时间节点,倒排时间、对账销号,确保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调度检查,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任务、牵头单位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整改任务要求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的,将实行日报告制度;整改任务要求长期整改和持续整改的,将实行周报告制度。涉及土地例行督查、卫片执法检查、违建别墅相关整改材料统一报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后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除此之外相关整改材料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视情况随时调度。同时,要建立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整改一个巩固一个,做到问题不见底不放过、解决不彻底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扎实做好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