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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8-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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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准格尔旗危险化学品经营及存储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准格尔旗危险化学品经营及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9〕41号)要求,为准确掌握全旗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排查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及时有效整改,切实提高全旗危险化学品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形式

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我旗责成旗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对全旗正常运行的138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家储存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三、评估依据和重点内容

(一)评估依据。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号)、《应急管理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应急〔2018〕19号)和自治区、市有关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

(二)重点内容。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制定的排查内容,全面系统评估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储存装置本质安全设计、总图布置、工艺操作(工艺报警、联锁的管理)、设备完好性管理、装置安全设施维护、特殊作业管理、变更管理、企业周边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救援资源和经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现场设备设施等方面内容,并依照评估结果,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类。对安全生产状况评定为红、橙两级的企业,要深入评估因风险失控受影响的区域范围及风险值,全面分析诊断安全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四、评估方法

旗人民政府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专家从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专家库、化工科研及设计单位、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中择优选用。自治区外专家可采取聘请国家级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从应急管理部专家库、化工科研及设计单位、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中择优选用。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应不少于4人,专家组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如实记录并向企业反馈。为保证专家评估的有效性,负责牵头组织评估的部门,应向每个专家组至少委派1名安全监管人员。专家组评估结束后,在10日内将专家签字确认的评估意见、等级和隐患清单(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报评估工作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在收到专家组评估报告后,依法依规制定处理意见。

五、进度安排

全旗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并细化措施,选定专家并成立专家组,确定组长和评估的企业名单。

(二)评估及分类管控阶段(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专家组进驻企业全面开展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意见并提出企业分类意见。牵头组织评估的部门按照评估结果,依法依规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总结专家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19年11月10日前报送旗应急管理局,旗应急管理局汇总后报旗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马成林;联系电话:(0477—4886413)

六、经费保障

经咨询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估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约需0.7万元(138×0.7=96.6万元),评估1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约需1万元(2×1=2万元),共需经费预算98.6万元(最终以招投标价格为准),此项经费旗人民政府给予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旗应急管理局和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评估工作作为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标准、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力推进。旗应急管理局要认真梳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全覆盖地组织好安全评估工作,确保按进度完成。

(三)监督整改,务求实效。旗应急管理局要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对需要巩固提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进一步提出强化要求,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持续稳定;对需要整改提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实施处罚,责令限期整改;需要停产停业整改或关闭淘汰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或予以关闭。

附件1.准格尔旗组织专家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企业名单.doc

附件2.评估报告格式.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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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8-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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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准格尔旗危险化学品经营及存储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准格尔旗危险化学品经营及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9〕41号)要求,为准确掌握全旗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排查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及时有效整改,切实提高全旗危险化学品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形式

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我旗责成旗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对全旗正常运行的138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家储存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三、评估依据和重点内容

(一)评估依据。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号)、《应急管理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应急〔2018〕19号)和自治区、市有关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

(二)重点内容。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制定的排查内容,全面系统评估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储存装置本质安全设计、总图布置、工艺操作(工艺报警、联锁的管理)、设备完好性管理、装置安全设施维护、特殊作业管理、变更管理、企业周边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救援资源和经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现场设备设施等方面内容,并依照评估结果,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类。对安全生产状况评定为红、橙两级的企业,要深入评估因风险失控受影响的区域范围及风险值,全面分析诊断安全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四、评估方法

旗人民政府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专家从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专家库、化工科研及设计单位、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中择优选用。自治区外专家可采取聘请国家级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从应急管理部专家库、化工科研及设计单位、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中择优选用。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应不少于4人,专家组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如实记录并向企业反馈。为保证专家评估的有效性,负责牵头组织评估的部门,应向每个专家组至少委派1名安全监管人员。专家组评估结束后,在10日内将专家签字确认的评估意见、等级和隐患清单(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报评估工作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在收到专家组评估报告后,依法依规制定处理意见。

五、进度安排

全旗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并细化措施,选定专家并成立专家组,确定组长和评估的企业名单。

(二)评估及分类管控阶段(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专家组进驻企业全面开展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意见并提出企业分类意见。牵头组织评估的部门按照评估结果,依法依规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总结专家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19年11月10日前报送旗应急管理局,旗应急管理局汇总后报旗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马成林;联系电话:(0477—4886413)

六、经费保障

经咨询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估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约需0.7万元(138×0.7=96.6万元),评估1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约需1万元(2×1=2万元),共需经费预算98.6万元(最终以招投标价格为准),此项经费旗人民政府给予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旗应急管理局和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评估工作作为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标准、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力推进。旗应急管理局要认真梳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全覆盖地组织好安全评估工作,确保按进度完成。

(三)监督整改,务求实效。旗应急管理局要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对需要巩固提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进一步提出强化要求,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持续稳定;对需要整改提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实施处罚,责令限期整改;需要停产停业整改或关闭淘汰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或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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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26 00:00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准格尔旗危险化学品经营及存储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准格尔旗危险化学品经营及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9〕41号)要求,为准确掌握全旗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排查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及时有效整改,切实提高全旗危险化学品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形式

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我旗责成旗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对全旗正常运行的138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家储存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三、评估依据和重点内容

(一)评估依据。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号)、《应急管理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应急〔2018〕19号)和自治区、市有关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

(二)重点内容。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制定的排查内容,全面系统评估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储存装置本质安全设计、总图布置、工艺操作(工艺报警、联锁的管理)、设备完好性管理、装置安全设施维护、特殊作业管理、变更管理、企业周边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救援资源和经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现场设备设施等方面内容,并依照评估结果,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类。对安全生产状况评定为红、橙两级的企业,要深入评估因风险失控受影响的区域范围及风险值,全面分析诊断安全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四、评估方法

旗人民政府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专家从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专家库、化工科研及设计单位、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中择优选用。自治区外专家可采取聘请国家级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从应急管理部专家库、化工科研及设计单位、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中择优选用。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应不少于4人,专家组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如实记录并向企业反馈。为保证专家评估的有效性,负责牵头组织评估的部门,应向每个专家组至少委派1名安全监管人员。专家组评估结束后,在10日内将专家签字确认的评估意见、等级和隐患清单(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报评估工作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在收到专家组评估报告后,依法依规制定处理意见。

五、进度安排

全旗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并细化措施,选定专家并成立专家组,确定组长和评估的企业名单。

(二)评估及分类管控阶段(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专家组进驻企业全面开展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意见并提出企业分类意见。牵头组织评估的部门按照评估结果,依法依规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总结专家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19年11月10日前报送旗应急管理局,旗应急管理局汇总后报旗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马成林;联系电话:(0477—4886413)

六、经费保障

经咨询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估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约需0.7万元(138×0.7=96.6万元),评估1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约需1万元(2×1=2万元),共需经费预算98.6万元(最终以招投标价格为准),此项经费旗人民政府给予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旗应急管理局和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评估工作作为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标准、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力推进。旗应急管理局要认真梳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全覆盖地组织好安全评估工作,确保按进度完成。

(三)监督整改,务求实效。旗应急管理局要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对需要巩固提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进一步提出强化要求,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持续稳定;对需要整改提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实施处罚,责令限期整改;需要停产停业整改或关闭淘汰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或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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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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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准格尔旗危险化学品经营及存储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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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6日

准格尔旗危险化学品经营及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9〕41号)要求,为准确掌握全旗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排查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及时有效整改,切实提高全旗危险化学品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形式

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我旗责成旗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对全旗正常运行的138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家储存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三、评估依据和重点内容

(一)评估依据。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号)、《应急管理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应急〔2018〕19号)和自治区、市有关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

(二)重点内容。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制定的排查内容,全面系统评估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储存装置本质安全设计、总图布置、工艺操作(工艺报警、联锁的管理)、设备完好性管理、装置安全设施维护、特殊作业管理、变更管理、企业周边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救援资源和经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现场设备设施等方面内容,并依照评估结果,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类。对安全生产状况评定为红、橙两级的企业,要深入评估因风险失控受影响的区域范围及风险值,全面分析诊断安全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四、评估方法

旗人民政府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专家从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专家库、化工科研及设计单位、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中择优选用。自治区外专家可采取聘请国家级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从应急管理部专家库、化工科研及设计单位、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中择优选用。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应不少于4人,专家组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如实记录并向企业反馈。为保证专家评估的有效性,负责牵头组织评估的部门,应向每个专家组至少委派1名安全监管人员。专家组评估结束后,在10日内将专家签字确认的评估意见、等级和隐患清单(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报评估工作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在收到专家组评估报告后,依法依规制定处理意见。

五、进度安排

全旗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并细化措施,选定专家并成立专家组,确定组长和评估的企业名单。

(二)评估及分类管控阶段(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专家组进驻企业全面开展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意见并提出企业分类意见。牵头组织评估的部门按照评估结果,依法依规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总结专家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19年11月10日前报送旗应急管理局,旗应急管理局汇总后报旗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马成林;联系电话:(0477—4886413)

六、经费保障

经咨询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估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约需0.7万元(138×0.7=96.6万元),评估1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约需1万元(2×1=2万元),共需经费预算98.6万元(最终以招投标价格为准),此项经费旗人民政府给予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旗应急管理局和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评估工作作为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标准、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力推进。旗应急管理局要认真梳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全覆盖地组织好安全评估工作,确保按进度完成。

(三)监督整改,务求实效。旗应急管理局要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对需要巩固提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进一步提出强化要求,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持续稳定;对需要整改提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实施处罚,责令限期整改;需要停产停业整改或关闭淘汰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或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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