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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鸿远煤炭集团有限公司孙三沟煤矿五期用地项目预征收土地的公告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3-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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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预征收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准格尔召镇乌兰哈达村曹家圪楞社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书)。 

二、预征收土地用途 

内蒙古鸿远煤炭集团有限公司孙三沟煤矿五期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三、预征收土地面积 

本次预征收土地总面积为58.2237公顷。 

四、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社会保障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号)及其相关文件执行。 

(三)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110号)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宜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和测量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预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周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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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鸿远煤炭集团有限公司孙三沟煤矿五期用地项目预征收土地的公告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3-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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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预征收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准格尔召镇乌兰哈达村曹家圪楞社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书)。 

二、预征收土地用途 

内蒙古鸿远煤炭集团有限公司孙三沟煤矿五期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三、预征收土地面积 

本次预征收土地总面积为58.2237公顷。 

四、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社会保障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号)及其相关文件执行。 

(三)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110号)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宜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和测量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预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周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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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鸿远煤炭集团有限公司孙三沟煤矿五期用地项目预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3-27 00:00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预征收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准格尔召镇乌兰哈达村曹家圪楞社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书)。 

二、预征收土地用途 

内蒙古鸿远煤炭集团有限公司孙三沟煤矿五期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三、预征收土地面积 

本次预征收土地总面积为58.2237公顷。 

四、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社会保障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号)及其相关文件执行。 

(三)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110号)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宜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和测量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预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周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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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预征收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准格尔召镇乌兰哈达村曹家圪楞社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书)。 

二、预征收土地用途 

内蒙古鸿远煤炭集团有限公司孙三沟煤矿五期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三、预征收土地面积 

本次预征收土地总面积为58.2237公顷。 

四、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社会保障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号)及其相关文件执行。 

(三)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110号)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宜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和测量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预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周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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