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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二号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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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二号公路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4〕191号)批准二号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用地15.100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二号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批准将薛家湾镇柳青梁村(具体位置详见勘界报告)集体农用地1.2300公顷(林地0.2439公顷、草地091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3公顷),友谊街道张家旦社区(具体位置详见勘界报告)集体农用地12.0424公顷(耕地0.9059公顷、林地3.6917公顷、草地7.2776公顷其他农用地0.167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827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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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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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二号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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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二号公路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4〕191号)批准二号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用地15.100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二号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批准将薛家湾镇柳青梁村(具体位置详见勘界报告)集体农用地1.2300公顷(林地0.2439公顷、草地091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3公顷),友谊街道张家旦社区(具体位置详见勘界报告)集体农用地12.0424公顷(耕地0.9059公顷、林地3.6917公顷、草地7.2776公顷其他农用地0.167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827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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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二号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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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二号公路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4〕191号)批准二号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用地15.100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二号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批准将薛家湾镇柳青梁村(具体位置详见勘界报告)集体农用地1.2300公顷(林地0.2439公顷、草地091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3公顷),友谊街道张家旦社区(具体位置详见勘界报告)集体农用地12.0424公顷(耕地0.9059公顷、林地3.6917公顷、草地7.2776公顷其他农用地0.167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827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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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二号公路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4〕191号)批准二号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用地15.100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二号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批准将薛家湾镇柳青梁村(具体位置详见勘界报告)集体农用地1.2300公顷(林地0.2439公顷、草地091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3公顷),友谊街道张家旦社区(具体位置详见勘界报告)集体农用地12.0424公顷(耕地0.9059公顷、林地3.6917公顷、草地7.2776公顷其他农用地0.167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827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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