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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的决定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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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

征收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的决定

 

准政发〔2024〕12号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彻底解决玻璃沟鸡场环境污染问题,围绕“建成中国西部一流的现代化品质城市”目标,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实施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项目。

一、项目名称

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项目。

二、改造范围及时间

(一)改造范围。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用地范围。(详见附图)

(二)实施期限。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

三、征收实施单位

此项目由蓝天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四、补偿安置

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4〕17号)执行。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被征收人如对此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公告此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1.《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4〕17号)

          2.改造项目规划图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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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的决定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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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

征收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的决定

 

准政发〔2024〕12号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彻底解决玻璃沟鸡场环境污染问题,围绕“建成中国西部一流的现代化品质城市”目标,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实施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项目。

一、项目名称

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项目。

二、改造范围及时间

(一)改造范围。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用地范围。(详见附图)

(二)实施期限。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

三、征收实施单位

此项目由蓝天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四、补偿安置

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4〕17号)执行。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被征收人如对此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公告此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1.《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4〕17号)

          2.改造项目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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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4-04-18 00:00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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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的决定

 

准政发〔2024〕12号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彻底解决玻璃沟鸡场环境污染问题,围绕“建成中国西部一流的现代化品质城市”目标,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实施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项目。

一、项目名称

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项目。

二、改造范围及时间

(一)改造范围。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用地范围。(详见附图)

(二)实施期限。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

三、征收实施单位

此项目由蓝天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四、补偿安置

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4〕17号)执行。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被征收人如对此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公告此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1.《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4〕17号)

          2.改造项目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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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18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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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彻底解决玻璃沟鸡场环境污染问题,围绕“建成中国西部一流的现代化品质城市”目标,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实施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项目。

一、项目名称

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项目。

二、改造范围及时间

(一)改造范围。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用地范围。(详见附图)

(二)实施期限。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

三、征收实施单位

此项目由蓝天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四、补偿安置

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4〕17号)执行。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被征收人如对此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公告此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1.《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4〕17号)

          2.改造项目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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