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
征收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的决定
准政发〔2024〕12号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彻底解决玻璃沟鸡场环境污染问题,围绕“建成中国西部一流的现代化品质城市”目标,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实施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项目。
一、项目名称
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项目。
二、改造范围及时间
(一)改造范围。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用地范围。(详见附图)
(二)实施期限。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
三、征收实施单位
此项目由蓝天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四、补偿安置
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4〕17号)执行。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被征收人如对此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公告此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1.《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4〕17号)
2.改造项目规划图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附件2
主办单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准格尔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方式:0477-2294708 蒙ICP备06000042号-1 蒙公网安备:150622020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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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
征收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的决定
准政发〔2024〕12号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彻底解决玻璃沟鸡场环境污染问题,围绕“建成中国西部一流的现代化品质城市”目标,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实施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项目。
一、项目名称
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项目。
二、改造范围及时间
(一)改造范围。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用地范围。(详见附图)
(二)实施期限。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
三、征收实施单位
此项目由蓝天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四、补偿安置
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4〕17号)执行。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被征收人如对此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公告此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1.《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4〕17号)
2.改造项目规划图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附件2
发布日期: 2024-04-18 00:00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
征收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的决定
准政发〔2024〕12号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彻底解决玻璃沟鸡场环境污染问题,围绕“建成中国西部一流的现代化品质城市”目标,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实施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项目。
一、项目名称
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项目。
二、改造范围及时间
(一)改造范围。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用地范围。(详见附图)
(二)实施期限。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
三、征收实施单位
此项目由蓝天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四、补偿安置
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4〕17号)执行。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被征收人如对此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公告此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1.《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4〕17号)
2.改造项目规划图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附件2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
征收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的决定
准政发〔2024〕12号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彻底解决玻璃沟鸡场环境污染问题,围绕“建成中国西部一流的现代化品质城市”目标,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实施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项目。
一、项目名称
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项目。
二、改造范围及时间
(一)改造范围。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用地范围。(详见附图)
(二)实施期限。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
三、征收实施单位
此项目由蓝天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
四、补偿安置
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4〕17号)执行。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被征收人如对此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公告此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1.《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4〕17号)
2.改造项目规划图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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