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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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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拆事宜已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

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为了彻底解决玻璃沟鸡场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参照《薛家湾镇区贾家湾棚户区(城中村)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用地范围。

二、征收部门

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三、征收实施单位

蓝天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房屋,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其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物高度、成新等因素进行评估。

(一)有证被征收房屋。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评估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对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进行评估,土地予以补偿,可回迁面积按原标准房屋建筑面积1:1.2计算。

(二)无证被征收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已建成(包括持有准建证、宅基地证、城乡居民建房审批表等相关手续)的被征收房屋,评估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对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进行评估,土地不予补偿,可回迁面积按原标准房屋建筑面积1:1.2的百分之九十计算。征收公告发布以后再建的房屋不予补偿,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拆除。

(三)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评估基础上,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再补偿850元(市场调节价)。

1.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由评估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进行评估,结合市场调节价以货币方式补偿给被征收人。

2.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由评估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对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进行评估,结合市场调节价置换回迁房,回迁房统一定价,按照可回迁面积由被征收人选购所需房屋。装修、附属设施等以货币方式补偿给被征收人。

(1)回迁房地点为贾家湾新建小区。

(2)回迁房楼层为电梯高层。

(3)回迁房户型面积为100㎡—170㎡左右,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按回迁楼户型、结构图纸选择回迁房。回迁总套数不超25套。

(4)预选的回迁房,在可回迁面积内执行回迁价,超出可回迁面积部分执行市场价。

(5)回迁房回迁均价:4240元/㎡(详细楼层价格见附表)。    

(6)回迁房款结算办法。领取补偿款时以预选户型面积先按回迁价全额扣款,待回迁房交付时一次性结清与实际房屋差额部分(预选房屋面积与实际测绘房屋面积差距在5平米以内执行回迁价)。

(7)回迁房屋交付标准为毛坯房。

3.奖励和补助

(1)被征收人能积极主动配合征收签订协议,按评估报告标准房屋面积给予280元/平方米奖励。

(2)按房屋可回迁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新房装修补肋。

(四)住宅改营业房经营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面迎主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或无产权证,但实际用于营业,且能提供两年《工商营业执照》,对用于营业部分的房屋,经营损失按每平方米1700元给予补偿。

2.被征收房屋面迎其它小街小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或无产权证,但实际用于营业,且能提供两年《工商营业执照》,对用于营业部分的房屋,经营损失按每平方米700元给予补偿。

3.被征收房屋位于其它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或无产权证,实际用于小加工、小作坊等用途的房屋,且能提供两年《工商营业执照》,对用于营业部分的房屋,经营损失按每平方米350元给予补偿。

(五)土地补偿。征收范围内属于国有土地的,出让土地按证件标明的面积、性质和所处位置的基准地价进行补偿,划拨土地不予补偿。

(六)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

1.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协议时向被征收人一次性补偿三个月(从被征收房交房之日算起)的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每户不低于1000元。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在已补偿三个月的基础上,另外补偿临时安置费至回迁安置房交房之日为止,在回迁安置房交房之后进行结算,补偿标准为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

2.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一次性补助每平方米20元,每户不低于2000元。

(七)住房保障政策。准格尔旗户籍被征收人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被征收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准格尔旗范围内唯一住房的,征收补偿按住房面积50平方米给予补偿安置。分户后形成单户低于50平方米的,不享受此政策。

(八)养殖场征收补偿

1.资产补偿。由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养殖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资产进行评估,以货币方式补偿给被征收人。

2.停业损失补偿。根据养殖场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停业损失补偿。由专业评估机构对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五、相关制度规定

(一)征收公示制度。作出征收决定时,要将房屋征收决定中载明的征收人、征收范围、征收期限等事项,以征收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同时,要对入户调查数据、评估数据、补偿协议数据进行公示。

(二)信访接待制度。设立信访接待室,公布接待电话,明确专人负责接待工作。

(三)责任承诺制度

1.坚持依法征收、阳光征收。

2.保证征收补偿资金、产权调换房源按规定到位。

3.保证按规定标准补偿,严格履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补偿资金并完成产权调换的各项手续。

4.在征收期限内,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征收人原有的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不得因其他房屋拆除而影响未征收户房屋结构安全。在未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不得将房屋拆除。

(四)经费保障制度。征收补偿工作经费按征收补偿金额的1%核定,包括办公场所租赁费、车辆租用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和办公耗材、评估费、测绘费、房屋拆除费、宣传费及不可预见费用。

 

附件:贾家湾棚户区改造小区住宅楼楼层单价

 

 


附件

贾家湾棚户区改造小区住宅楼楼层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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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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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拆事宜已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

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为了彻底解决玻璃沟鸡场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参照《薛家湾镇区贾家湾棚户区(城中村)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用地范围。

二、征收部门

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三、征收实施单位

蓝天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房屋,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其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物高度、成新等因素进行评估。

(一)有证被征收房屋。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评估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对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进行评估,土地予以补偿,可回迁面积按原标准房屋建筑面积1:1.2计算。

(二)无证被征收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已建成(包括持有准建证、宅基地证、城乡居民建房审批表等相关手续)的被征收房屋,评估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对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进行评估,土地不予补偿,可回迁面积按原标准房屋建筑面积1:1.2的百分之九十计算。征收公告发布以后再建的房屋不予补偿,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拆除。

(三)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评估基础上,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再补偿850元(市场调节价)。

1.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由评估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进行评估,结合市场调节价以货币方式补偿给被征收人。

2.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由评估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对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进行评估,结合市场调节价置换回迁房,回迁房统一定价,按照可回迁面积由被征收人选购所需房屋。装修、附属设施等以货币方式补偿给被征收人。

(1)回迁房地点为贾家湾新建小区。

(2)回迁房楼层为电梯高层。

(3)回迁房户型面积为100㎡—170㎡左右,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按回迁楼户型、结构图纸选择回迁房。回迁总套数不超25套。

(4)预选的回迁房,在可回迁面积内执行回迁价,超出可回迁面积部分执行市场价。

(5)回迁房回迁均价:4240元/㎡(详细楼层价格见附表)。    

(6)回迁房款结算办法。领取补偿款时以预选户型面积先按回迁价全额扣款,待回迁房交付时一次性结清与实际房屋差额部分(预选房屋面积与实际测绘房屋面积差距在5平米以内执行回迁价)。

(7)回迁房屋交付标准为毛坯房。

3.奖励和补助

(1)被征收人能积极主动配合征收签订协议,按评估报告标准房屋面积给予280元/平方米奖励。

(2)按房屋可回迁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新房装修补肋。

(四)住宅改营业房经营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面迎主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或无产权证,但实际用于营业,且能提供两年《工商营业执照》,对用于营业部分的房屋,经营损失按每平方米1700元给予补偿。

2.被征收房屋面迎其它小街小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或无产权证,但实际用于营业,且能提供两年《工商营业执照》,对用于营业部分的房屋,经营损失按每平方米700元给予补偿。

3.被征收房屋位于其它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或无产权证,实际用于小加工、小作坊等用途的房屋,且能提供两年《工商营业执照》,对用于营业部分的房屋,经营损失按每平方米350元给予补偿。

(五)土地补偿。征收范围内属于国有土地的,出让土地按证件标明的面积、性质和所处位置的基准地价进行补偿,划拨土地不予补偿。

(六)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

1.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协议时向被征收人一次性补偿三个月(从被征收房交房之日算起)的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每户不低于1000元。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在已补偿三个月的基础上,另外补偿临时安置费至回迁安置房交房之日为止,在回迁安置房交房之后进行结算,补偿标准为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

2.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一次性补助每平方米20元,每户不低于2000元。

(七)住房保障政策。准格尔旗户籍被征收人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被征收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准格尔旗范围内唯一住房的,征收补偿按住房面积50平方米给予补偿安置。分户后形成单户低于50平方米的,不享受此政策。

(八)养殖场征收补偿

1.资产补偿。由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养殖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资产进行评估,以货币方式补偿给被征收人。

2.停业损失补偿。根据养殖场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停业损失补偿。由专业评估机构对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五、相关制度规定

(一)征收公示制度。作出征收决定时,要将房屋征收决定中载明的征收人、征收范围、征收期限等事项,以征收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同时,要对入户调查数据、评估数据、补偿协议数据进行公示。

(二)信访接待制度。设立信访接待室,公布接待电话,明确专人负责接待工作。

(三)责任承诺制度

1.坚持依法征收、阳光征收。

2.保证征收补偿资金、产权调换房源按规定到位。

3.保证按规定标准补偿,严格履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补偿资金并完成产权调换的各项手续。

4.在征收期限内,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征收人原有的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不得因其他房屋拆除而影响未征收户房屋结构安全。在未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不得将房屋拆除。

(四)经费保障制度。征收补偿工作经费按征收补偿金额的1%核定,包括办公场所租赁费、车辆租用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和办公耗材、评估费、测绘费、房屋拆除费、宣传费及不可预见费用。

 

附件:贾家湾棚户区改造小区住宅楼楼层单价

 

 


附件

贾家湾棚户区改造小区住宅楼楼层单价

层数

单价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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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15 00:00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拆事宜已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

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为了彻底解决玻璃沟鸡场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参照《薛家湾镇区贾家湾棚户区(城中村)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用地范围。

二、征收部门

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三、征收实施单位

蓝天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房屋,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其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物高度、成新等因素进行评估。

(一)有证被征收房屋。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评估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对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进行评估,土地予以补偿,可回迁面积按原标准房屋建筑面积1:1.2计算。

(二)无证被征收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已建成(包括持有准建证、宅基地证、城乡居民建房审批表等相关手续)的被征收房屋,评估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对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进行评估,土地不予补偿,可回迁面积按原标准房屋建筑面积1:1.2的百分之九十计算。征收公告发布以后再建的房屋不予补偿,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拆除。

(三)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评估基础上,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再补偿850元(市场调节价)。

1.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由评估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进行评估,结合市场调节价以货币方式补偿给被征收人。

2.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由评估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对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进行评估,结合市场调节价置换回迁房,回迁房统一定价,按照可回迁面积由被征收人选购所需房屋。装修、附属设施等以货币方式补偿给被征收人。

(1)回迁房地点为贾家湾新建小区。

(2)回迁房楼层为电梯高层。

(3)回迁房户型面积为100㎡—170㎡左右,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按回迁楼户型、结构图纸选择回迁房。回迁总套数不超25套。

(4)预选的回迁房,在可回迁面积内执行回迁价,超出可回迁面积部分执行市场价。

(5)回迁房回迁均价:4240元/㎡(详细楼层价格见附表)。    

(6)回迁房款结算办法。领取补偿款时以预选户型面积先按回迁价全额扣款,待回迁房交付时一次性结清与实际房屋差额部分(预选房屋面积与实际测绘房屋面积差距在5平米以内执行回迁价)。

(7)回迁房屋交付标准为毛坯房。

3.奖励和补助

(1)被征收人能积极主动配合征收签订协议,按评估报告标准房屋面积给予280元/平方米奖励。

(2)按房屋可回迁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新房装修补肋。

(四)住宅改营业房经营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面迎主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或无产权证,但实际用于营业,且能提供两年《工商营业执照》,对用于营业部分的房屋,经营损失按每平方米1700元给予补偿。

2.被征收房屋面迎其它小街小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或无产权证,但实际用于营业,且能提供两年《工商营业执照》,对用于营业部分的房屋,经营损失按每平方米700元给予补偿。

3.被征收房屋位于其它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或无产权证,实际用于小加工、小作坊等用途的房屋,且能提供两年《工商营业执照》,对用于营业部分的房屋,经营损失按每平方米350元给予补偿。

(五)土地补偿。征收范围内属于国有土地的,出让土地按证件标明的面积、性质和所处位置的基准地价进行补偿,划拨土地不予补偿。

(六)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

1.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协议时向被征收人一次性补偿三个月(从被征收房交房之日算起)的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每户不低于1000元。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在已补偿三个月的基础上,另外补偿临时安置费至回迁安置房交房之日为止,在回迁安置房交房之后进行结算,补偿标准为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

2.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一次性补助每平方米20元,每户不低于2000元。

(七)住房保障政策。准格尔旗户籍被征收人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被征收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准格尔旗范围内唯一住房的,征收补偿按住房面积50平方米给予补偿安置。分户后形成单户低于50平方米的,不享受此政策。

(八)养殖场征收补偿

1.资产补偿。由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养殖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资产进行评估,以货币方式补偿给被征收人。

2.停业损失补偿。根据养殖场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停业损失补偿。由专业评估机构对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五、相关制度规定

(一)征收公示制度。作出征收决定时,要将房屋征收决定中载明的征收人、征收范围、征收期限等事项,以征收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同时,要对入户调查数据、评估数据、补偿协议数据进行公示。

(二)信访接待制度。设立信访接待室,公布接待电话,明确专人负责接待工作。

(三)责任承诺制度

1.坚持依法征收、阳光征收。

2.保证征收补偿资金、产权调换房源按规定到位。

3.保证按规定标准补偿,严格履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补偿资金并完成产权调换的各项手续。

4.在征收期限内,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征收人原有的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不得因其他房屋拆除而影响未征收户房屋结构安全。在未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不得将房屋拆除。

(四)经费保障制度。征收补偿工作经费按征收补偿金额的1%核定,包括办公场所租赁费、车辆租用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和办公耗材、评估费、测绘费、房屋拆除费、宣传费及不可预见费用。

 

附件:贾家湾棚户区改造小区住宅楼楼层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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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家湾棚户区改造小区住宅楼楼层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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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日期:2024-03-15 00:00 浏览次数: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拆事宜已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准格尔旗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

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为了彻底解决玻璃沟鸡场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参照《薛家湾镇区贾家湾棚户区(城中村)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玻璃沟鸡场用地范围。

二、征收部门

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三、征收实施单位

蓝天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房屋,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其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物高度、成新等因素进行评估。

(一)有证被征收房屋。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评估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对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进行评估,土地予以补偿,可回迁面积按原标准房屋建筑面积1:1.2计算。

(二)无证被征收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已建成(包括持有准建证、宅基地证、城乡居民建房审批表等相关手续)的被征收房屋,评估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对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进行评估,土地不予补偿,可回迁面积按原标准房屋建筑面积1:1.2的百分之九十计算。征收公告发布以后再建的房屋不予补偿,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拆除。

(三)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评估基础上,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再补偿850元(市场调节价)。

1.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由评估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进行评估,结合市场调节价以货币方式补偿给被征收人。

2.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由评估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对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进行评估,结合市场调节价置换回迁房,回迁房统一定价,按照可回迁面积由被征收人选购所需房屋。装修、附属设施等以货币方式补偿给被征收人。

(1)回迁房地点为贾家湾新建小区。

(2)回迁房楼层为电梯高层。

(3)回迁房户型面积为100㎡—170㎡左右,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按回迁楼户型、结构图纸选择回迁房。回迁总套数不超25套。

(4)预选的回迁房,在可回迁面积内执行回迁价,超出可回迁面积部分执行市场价。

(5)回迁房回迁均价:4240元/㎡(详细楼层价格见附表)。    

(6)回迁房款结算办法。领取补偿款时以预选户型面积先按回迁价全额扣款,待回迁房交付时一次性结清与实际房屋差额部分(预选房屋面积与实际测绘房屋面积差距在5平米以内执行回迁价)。

(7)回迁房屋交付标准为毛坯房。

3.奖励和补助

(1)被征收人能积极主动配合征收签订协议,按评估报告标准房屋面积给予280元/平方米奖励。

(2)按房屋可回迁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新房装修补肋。

(四)住宅改营业房经营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面迎主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或无产权证,但实际用于营业,且能提供两年《工商营业执照》,对用于营业部分的房屋,经营损失按每平方米1700元给予补偿。

2.被征收房屋面迎其它小街小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或无产权证,但实际用于营业,且能提供两年《工商营业执照》,对用于营业部分的房屋,经营损失按每平方米700元给予补偿。

3.被征收房屋位于其它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或无产权证,实际用于小加工、小作坊等用途的房屋,且能提供两年《工商营业执照》,对用于营业部分的房屋,经营损失按每平方米350元给予补偿。

(五)土地补偿。征收范围内属于国有土地的,出让土地按证件标明的面积、性质和所处位置的基准地价进行补偿,划拨土地不予补偿。

(六)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补偿

1.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协议时向被征收人一次性补偿三个月(从被征收房交房之日算起)的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每户不低于1000元。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在已补偿三个月的基础上,另外补偿临时安置费至回迁安置房交房之日为止,在回迁安置房交房之后进行结算,补偿标准为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

2.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一次性补助每平方米20元,每户不低于2000元。

(七)住房保障政策。准格尔旗户籍被征收人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被征收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准格尔旗范围内唯一住房的,征收补偿按住房面积50平方米给予补偿安置。分户后形成单户低于50平方米的,不享受此政策。

(八)养殖场征收补偿

1.资产补偿。由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养殖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资产进行评估,以货币方式补偿给被征收人。

2.停业损失补偿。根据养殖场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停业损失补偿。由专业评估机构对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五、相关制度规定

(一)征收公示制度。作出征收决定时,要将房屋征收决定中载明的征收人、征收范围、征收期限等事项,以征收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同时,要对入户调查数据、评估数据、补偿协议数据进行公示。

(二)信访接待制度。设立信访接待室,公布接待电话,明确专人负责接待工作。

(三)责任承诺制度

1.坚持依法征收、阳光征收。

2.保证征收补偿资金、产权调换房源按规定到位。

3.保证按规定标准补偿,严格履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补偿资金并完成产权调换的各项手续。

4.在征收期限内,不得改变尚未搬迁的被征收人原有的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不得因其他房屋拆除而影响未征收户房屋结构安全。在未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不得将房屋拆除。

(四)经费保障制度。征收补偿工作经费按征收补偿金额的1%核定,包括办公场所租赁费、车辆租用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和办公耗材、评估费、测绘费、房屋拆除费、宣传费及不可预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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