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与征收安置的意见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日期:2024-08-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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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近年来,土地管理和征收安置工作实践证明,一个地区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越需要更优良的营商环境和更和谐的人文环境。而如今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影响营商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关键要素是土地问题和手续问题,这二者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机体的“任督”二脉。当前,我旗作为资源型全国百强县,在加快推进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进程中,作为“牛鼻子”“总开关”的土地管理和征收安置工作恰恰没有跟上发展的步伐,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桎梏,成为影响营商环境和社会稳定的堵点,备受全社会所诟病。为此,旗委政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全面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与征收安置工作纳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动员和引导全社会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多措并举、正本清源,坚定不移推动土地管理和征收安置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切实全面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和征收安置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土地管理,严防土地违法行为
(一)严格执行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开展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统一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等工作的法定依据。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加快编制完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确保土地资源按照既定目标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
(二)严格依法审批
1.城镇规划项目审批。城镇规划区内项目审批严格实行“详细规划+工程规划许可”的管制模式,建设单位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取得土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2.农村规划项目审批。农村规划项目审批严格实行“村庄规划+乡村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建设单位需依据审批的村庄规划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所属苏木乡镇街道审批项目。具体审批程序按照《准格尔旗全面常态长效治理违建行为的意见》《准格尔旗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执行。建设单位取得土地后向所属苏木乡镇街道申请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
3.城乡结合项目审批。对于薛家湾城镇规划外延3公里内的项目,沙圪堵镇、大路镇、准格尔产业园、大路产业园外延2公里内的项目,除执行农村规划项目审批程序外,还需提级到分管城建副旗长审核。
(三)严格耕地保护
1.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各苏木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通过建立和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防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等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抓好全旗耕地保护工作。
2.加强动态巡查监管。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和耕地保护田长制,属地苏木乡镇街道要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对巡查发现、卫片监测、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等渠道发现的各类破坏耕地等土地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形成违法事实。尤其是对乱建‘大棚房’、非法取土等行为,做到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统筹考虑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保障、群众增收的关系,细化明确整改范围,合理安排恢复时序,分类稳妥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在严守耕地总量的同时,不断提升耕地质量。
3.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细化分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建立完善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管护体系。农牧部门要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轮作及耕地地力管理,严格防止耕地撂荒弃耕,有序引导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引导新增耕地的粮食种植,加大对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查处力度,切实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林草部门要对非法开垦林草问题加大源头管控及查处力度,及时处理其他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避免后期出现同地块地类重叠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源头管控,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发改、交通、工科、能源、水利等部门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和建设工作中,要处理好保护耕地、生态建设、保障发展之间的关系,做到有力保护、有效保障和有序开发。同时,要对涉林、涉草、涉耕(基本农田)的各类补贴,发放要精准、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审核把关力度,坚决杜绝违反政策规定发放补贴问题。
二、严格征收安置,严防征拆违法行为
(一)严格执行规定
准格尔旗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主体是旗人民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旗自然资源局是土地征收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构,各苏木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由旗自然资源局会同发改、能源等部门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报旗人民政府同意后,出具拟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范围的意见。苏木乡镇街道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辖区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各苏木乡镇街道、各有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我旗出台的《准格尔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监督管理办法》《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安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的职责程序、补偿规定等内容,高质高效、规范规矩推进土地征收安置工作。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三个不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突破政策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予以补偿或补贴;对“钉子户”不得以任何途径和方式,去满足超出政策规定和要求的不合理不合规诉求;对于涉土地征收安置信访问题,不得简单地以给予货币(财物)来解决,而变相突破政策规定补偿标准。
(二)严格操作规范
1.严格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过程中,各工作组应坚决执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和程序,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各苏木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征收安置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2.严格执行预存制度。旗自然资源局要根据申请拟征地面积估算征地补偿费,项目用地单位应当足额存入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配合征地工作组做好其他相关工作。项目用地单位应将估算的征地总费用预存到指定账户。嘎查村账户由自然资源局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共管监管。从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快推进项目出发,征地总费用预存到指定账户后,由嘎查村委会出具土地组件报批相应的手续,项目用地单位与嘎查村签订的协议只用于办理手续,在土地未取得相关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3.严格规范费用管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其管理、使用和分配,依法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征地补偿有关费用的收支情况及时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苏木乡镇街道要每年年初组织年内有征地任务的嘎查村,制定稳评、补偿分配方案,确保在用地项目征地启动前都已完成,均不能影响项目手续办理。
(三)严格遵守规矩
各苏木乡镇街道、部门和党员干部以及项目用地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准格尔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好政策标准、不偏不倚执行好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应做好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征收土地信息的保密工作,坚决杜绝公职人员泄露项目选址、土地征收等信息,或支持、指使、参与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各苏木乡镇街道在土地征收安置过程中,对于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不得自行变通;各用地单位应遵守土地征收各项政策,不得扰乱正常征地秩序,坚决杜绝私下征地、背后搞动作、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各被征收人应合法主张个人权益,坚决杜绝抢栽抢种抢搭抢建、漫天要价、寻衅滋事、放工闹访等行为。旗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旗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常态长效开展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监督执纪,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倒逼土地征收工作加快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严格机制要求,严防制度破窗行为
(一)严格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根本上、长远上的维度,提高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并健全完善土地征收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等各项征地工作的监管,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用地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企民和谐、企地共赢,更好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督查指导。旗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和征收安置工作的督查指导机制,通过定期检查、抽查方式对各征地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各苏木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征地有关工作。旗委、政府两办督查室每季度要对土地征收安置工作开展一次督查,并在全旗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督查结果由纪委监委部门、组织部门掌握运用。
(三)严格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长效机制,根据土地管理与征收安置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土地管理与征收安置成效纳入年底“五位一体”目标考核和负面清单管理,对各苏木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作成效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对无法完成土地管理目标任务、新增违法建设行为遏制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土地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及时总结土地管理与征收安置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制度和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土地管理与征收安置工作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