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 准格尔旗经纬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接续用地第九期项目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日期:2024-07-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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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被征地拆迁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准格尔旗经纬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接续用地第九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目的及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位于准格尔召镇忽吉图村、炭窑渠村境内(具体详见勘测定界报告)。
本次拟征地总面积为33.0849公顷。最终征地面积以征地调查确认登记的面积为准。征收土地用于准格尔旗经纬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接续用地第九期项目。土地现状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2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被征地准格尔召镇忽吉图村、炭窑渠村均属于准格尔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Ⅱ类区,即47875元/亩。
(二)房屋拆迁安置、安置方式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24〕1号)及其相关文件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110号)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具体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三、征地工作流程
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24〕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主张。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旗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