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日期:2024-07-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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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准格尔旗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准格尔旗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旗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3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3 年区内发电供热用煤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内能煤运字〔2022〕1453号)要求和上级冬季供暖保障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保障农民冬季取暖用煤的各项决策部署,原则按照每户供应 2 吨平价“暖心煤”的标准保障全旗农民冬季取暖用煤,协调处理好和严格监督好“暖心煤”政策宣传、摸底调查、统计上报、费用预收、煤源落实、拉运和分配到户等各环节工作,保障全旗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质保量、足斤足两、按时发放到位,及时解决农民燃“煤”之急,确保全旗农村常住居民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二、“暖心煤”保障对象
(一)在准格尔旗境内居住且拥有准格尔旗农业户籍,未集中供热的常住居民。此类人群由各苏木乡镇街道分别以辖区内常住居民实际用煤地为分配地进行统计上报。
(二)准格尔旗各类困难户(五保户、低保户、脱贫享受政策户、一二级伤残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燃煤散烧取暖户。此类人群由苏木乡镇街道商有关部门核实后上报。
(三)公办敬老院和村级阵地。
不属于“暖心煤”保障范围的有:
(一)享受过矿区移民、生态移民相关政策的农户。
(二)财政供养人员(包括户内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户子)。
三、“暖心煤”供应标准、价格及费用
(一)供应标准
1.常住农民和各类困难户每户2吨。
2.村级阵地每处 6吨。
3.公办敬老院 2处共 500吨。
(二)供应价格和费用
1.采暖期内“暖心煤”实行块煤每吨 100元平价供应,由各苏木乡镇街道负责统一收取,统一支付旗国兴能源集团公司采购。
2.各类困难户、村阵地、公办敬老院“暖心煤”免费供应,采购费用由各苏木乡镇街道、民政局统一垫付,先行支付旗国兴能源集团公司。旗财政全额予以补贴。
3.各类“暖心煤”运输由所属苏木乡镇街道自行负责,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费由各苏木乡镇街道统一垫付,旗财政全额予以补贴。
4.拉运、分配损耗按6%计算,拉运、分配损耗由煤矿承担,在供煤总量中体现。
(三)乡镇集中供热用煤保障。向承担沙圪堵镇区供暖的准伊热电公司及各苏木乡镇街道集中供热站提供约 90万吨平价煤,价格为 180元/吨,由各煤矿按照旗能源局分配的任务,由旗国资燃气热力公司负责购置、运输。
(四)供煤要求。原则上东部区煤矿“暖心煤”供应发热量不低于4000大卡,西部区不低于4200大卡;井工煤矿煤块直径不低于10公分,露天煤矿不低于20公分;含矸率低于4%。凡发热量达不到标准的煤矿,根据实际测算情况,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适当通过增加分配量来调节。煤矿供应的“暖心煤”按照发放的标准和价格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煤质保障。全旗“暖心煤”供应按照“标准统一、高质统供”原则,由旗能源局根据总需求量,根照全旗生产煤矿产能大小按比例分配暖心煤供应任务,由旗国兴能源集团公司与各供应煤矿进行统筹购销。因全旗东西部各煤矿煤炭发热量存在差异,为确保暖心煤煤质统一、热值一致,由旗国兴能源集团公司对统购的东部标准较低的煤炭进行销售后,在西部地区精选煤矿重新购买,由各苏木乡镇街道自行到煤矿拉运,完成暖心煤供应任务。
四、工作流程
(一)加强宣传。每年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开展以前,各苏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确保把“暖心煤”相关政策、举措宣传到位,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政策、掌握政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党的温暖。
(二) 摸底调查。各苏木乡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实际居住地原则进行详细摸排统计,即其他村(社区)在本村(社区)居住的,统入本村(社区),统计结果要在居住集中地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经村(社区)长(网格员)签字后报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对上报的摸排结果 进行汇总并进行审核把关后,在村(社区)级阵地公示栏内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经村支书(社区书记)签字后报苏木乡镇街道。6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
(三)统计汇总。各苏木乡镇街道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摸排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其他苏木乡镇街道在本苏木乡镇街道居住的农户进行相互书面确认,并在苏木乡镇街道公示栏及新闻媒体上公示7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旗能源局。7月10日前完成统计上报工作。
(四)预收费用。各苏木乡镇街道根据摸排汇总结果,向常住农民按每户 200元(2吨×100元/吨)预收暖心煤采购费用,并交旗国兴能源集团公司统一采购。预收费用可在摸排过程中一并进行。7月 20日前完成暖心煤采购费预收工作。
(五)落实煤源。旗能源局对各苏木乡镇街道上报的摸排结果汇总,并按照汇总结果将暖心煤供应任务分配各煤矿;在煤源分配前,对全旗煤矿的煤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不符合要求的煤矿不予分配暖心煤任务,符合要求的按计划分配暖心煤任务,并制作明白卡将煤源地、煤质、分配任务等内容予以公示;旗能源局在每个片区分别配备不少于2人,牵头负责与各苏木乡镇街道及各煤矿的日常沟通对接工作。各苏木乡镇街道组织村社长(社区书记)、村(居)民代表、派驻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组、旗国兴能源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和煤矿负责人现场取样送专业机构进行煤质化验,化验结果符合要求方可组织购运。7月31日前完成煤源落实和公示工作。
(六)组织拉运。各苏木乡镇街道按旗能源局分配的煤源任务积极与旗国兴能源集团公司对接,同时办理拉运相关手续,组织运输企业拉运“暖心煤”分配至所辖村社(社区)农户。拉运前,煤矿和旗国兴能源集团公司应向对应村(居)委会提供煤质化验单,并组织村社长(社区书记)及村(居)民代表现场查看确认。暖心煤拉运出矿前,苏木乡镇街道派驻煤矿负责人和拉运企业负责人要签署旗能源局统一印制的“暖心煤确认单”和“暖心煤拉运单”,做到“一车一核对一确认”,确认符合要求方可出矿。拉运车辆统一安设GPS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防止违规倒卖。旗能源局统一印制“暖心煤拉运单”,各苏木乡镇街道根据暖心煤需求总量申领,由拉运煤车司机随车携带交由苏木乡镇街道统一收集汇总。9月20日前完成拉运工作。
(七)分配到户。各苏木乡镇街道向农民分配“暖心煤”时,要坚持“过磅秤重、签字确认”原则,严禁超额发放、缺斤短两。“暖心煤”发放时,各苏木乡镇街道要派人现场监督,发放时由农民本人、苏木乡镇街道“暖心煤”负责人和社长(网格员)共同签署“暖心煤”发放确认单,确保煤炭质量、数量符合要求,确认单一式两联,由农民、苏木乡镇街道分别留存。各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组安排专人督查。9月30日完成分配到户工作。
(八)全程监督。旗纪委监委严格落实旗委有关部署要求,紧盯村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派出专项督查组,下沉一线开展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各级主体责任,确保“暖心煤”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一是督促各苏木乡镇街道、村社区通过微信官方公众号、“三务”公开平台、张贴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开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二是监督各苏木乡镇街道、村社区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发放对象信息真实、准确,确保按时发放到位,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漏报和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
由旗委政府“两办”督查室牵头,旗能源局、民政局和相关部门配合对“暖心煤”发放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进行督查。
五、组织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成立准格尔旗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武旭东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刘 舟 旗能源局局长
杜学锋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巡察办主任
成 员: 王 伟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吕 强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尚 波 布尔陶亥苏木党委书记
路财厚 十二连城乡党委书记
韩 茜 暖水乡党委书记
薛欣波 沙圪堵镇党委书记
朱存良 大路镇党委书记
郝 强 纳日松镇党委书记
刘亚龙 龙口镇党委书记
杨改歧 魏家峁镇党委书记
付国强 准格尔召镇党委书记
陈三俊 薛家湾镇镇长
闫琦浩 迎泽街道党工委书记
秦贵斌 兴隆街道党工委书记
贾英俊 蓝天街道党工委书记
邬文亮 友谊街道党工委书记
付雄义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 澜 旗民政局局长
高外荣 旗财政局
郝培华 旗交通局局长
杨盛炜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魏林忠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根厚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喜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钱 鑫 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云 宇 旗税务局局长
杜 林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局长
刘向东 旗国兴能源集团公司董事长
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和监督检查办公室。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旗能源局,主任由刘舟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做好农民冬季取暖用煤的协调保障调度工作,协调各苏木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煤炭企业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旗纪委监委,主任由杜学锋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做好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的监督工作,具体监督各苏木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煤炭企业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
工作职责:
(一)旗能源局牵头,各苏木乡镇街道、旗民政局、国兴能源集团公司配合,积极与煤炭企业对接,统筹推进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按照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9月30日前将冬季取暖用煤发放到位。
(二)各苏木乡镇街道指定专人负责“暖心煤”保障对象统计、户数确认和汇总上报,落实组织好拉运、储存、分配等工作,同时在现场严把质量和数量关;向旗能源局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对接落实“暖心煤”保障工作。
(三)各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选派专人负责跟进监督冬季取暖用煤的质量与数量。要保证“暖心煤”供应质量和标准,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要优先保障好“暖心煤”拉运车的排队、装运工作。要调整优化销售结构,足量供应民生用煤,坚持问题导向,压实供方责任,通过签订出矿环节《交接确认书》、留存必要的照片和视频影像资料等方式,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界限,保障农民取暖用煤质量,坚决杜绝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况发生。
(四)旗国兴能源集团公司负责向各供应煤矿统筹购销“暖心煤”,根据实际情况对统购的东部标准较低的煤炭进行销售,在西部地区精选煤矿重新购买,确保暖心煤煤质统一、热值达标。
(五) 旗委、政府“两办”督查室负责“暖心煤”各项工作落实的督查跟进,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督查。
(六)旗纪委监委负责对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暖心煤”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苏木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坚决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煤矿企业必须落实好煤源,积极与有关苏木乡镇街道对接,建立沟通机制,妥善解决问题矛盾,把“暖心煤”供应做成老 百姓的暖心事。各苏木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必须把此项工作做到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在统计底数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数据比对、信息核查等工作,做到不漏统、不重复统计,确保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二)严明工作纪律。全旗干部群众要全力配合“暖心煤”各项工作,坚决杜绝财政供养人员参与其中领取;同时,对以任何形式骗取“暖心煤”或利用“暖心煤”牟利的,不论是苏木乡镇街道及村社、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还是农户,将坚决予以严惩。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苏木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保障好农民冬季取暖用煤。进一步完善煤炭应急保障工作机制,针对雨雪冰冻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启动预案,做到早预警、早部署、早应对,确保煤炭供应持续稳定按时完成。
(四)强化监督检查。旗纪委监委,旗委、政府“两办”督查室要发挥好“监督员”作用,加强“暖心煤”各项工作落实的督查跟进,深入实地进行监督检查,现场了解工作进度,面对面指不足,点对点提建议,全力抓好问题整改,推动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本方案印发后,《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4〕9号)同时废止。
附件
准格尔旗农牧民“暖心煤”发放流程图